無線電中心呼叫新豐望高樓Seven叫車(大家都講Seven,就是7-11),我趕快Call起來,心裡很高興,因為我才放了客人下車要回車站排班,半路上就可以轉過去,等於省了一小段路。到了Seven,店員跟我做手勢,我看了看乘客的模樣,大概知道是怎麼回事,但還是搖下車窗。他說:「她好像沒有錢。」上車我問她,她說回家拿。也算是我貪心吧,捨不得丟掉還沒回站就有case的幸運;如果不載就回車站,等於多跑了快一公里,又心有不甘,(正所謂「小不忍」),就決定等她「回家拿」。事後我想想,那位好心的店員必然在心裡對著我默念:公無渡河,公竟渡河,墮入河中,當奈公何。 還在半路,她就要跟我借20塊買米酒,我當然不借,司機前輩們之前就告誡過我了,雖然他們說的是幾百塊、幾千塊。我義正嚴辭地說:「到妳家拿了錢再去買。」「不行,我阿姨會罵我。」(我還真希望真有這個阿姨存在,因為我的車錢就是要向這一位阿姨拿。)她好像知道我在想什麼,為了加強我的信念,她補了一句「我阿姨答應要出錢給我坐車。」她又要借20塊買麵包,我當然又不借,「買麵包妳阿姨總不會罵妳了吧?」其實我心裡根本不管她餓不餓,我只想收到錢;要是收得到錢,到家了再把她載出來買麵包再回去,又會嗶嗶嗶多跳好幾次五塊。 在營區勝利路比了半天,終於比到她要去的地方,她下車不關門,我趕快追著進到巷子裡;半夜兩點多,叫門沒人應,我真怕她把鄰居都喊醒,不過我還真希望有人應門付錢,結果沒有,隔壁守靈的都走過來看究竟。她轉過來對我說──她說話的樣子讓我相信她不是第一次這樣說──「你要不要跟我打炮?」 到此為止,車錢180塊,這樣相抵未免太便宜,可是我還是要錢,我出來開車就是為了錢,我每天都斤斤計較開了幾公里、收了多少錢、合淨賺多少,每趟每小時都在算,我真的很想拿到180塊,我要付房子的錢、保險的錢、勞健保費等等,有機會還要換一部車,有機會還有換音響換房子。(你問我有沒有想到我太太,或者想到這個女的漂不漂亮等等,老實說,也許在別的情況下我會想到,但是當我一抓住方向盤,我的腦袋裡就只有錢!錢!錢!)然後她就走了。我喊住她,她以為我要交易,乖乖上車,我也不說破,其實我想趁其不備衝到警察局(我哪知她根本無所謂「備」或「不備」),這是我唯一拿到錢的希望,雖然也很渺茫,但是拿到地址電話之類的資料也好。其實她大可一走了之,但是居然還乖乖上車,原來她另有所求:「你帶我去買強力膠,只要40塊。」我心裡著實吃了一驚──載人收不到錢,所有的計程車司機都有這種心理準備甚至物質準備,所以她沒錢本身還不會叫人驚訝。我當然不要帶她去買;再說,真帶她去了,又是我要出錢,車錢拿不到還要拿錢出去,不可能。 我說妳不可以吸強力膠,(這是二十年前才會在媒體上報導的事吧?)她說這樣打炮會比較爽。沒有強力膠,她又退而求其次:「不然你給我買蔘茸酒和滷蛋。」她口齒不清晰,叫我老闆都說成「老飯」;不過這個新要求恐怕更貴。我說妳車錢都不給我,她理直氣壯地說:「等一下我跟你打炮嘛。」好像她也知道這樣對我很划算,我不應該計較似的。 終於在工業二路和光復北路口碰到了警車,就停在對向車道等紅燈要過來,我趕快招手;我實在很怕她知道我要帶她去派出所,她會跳車跑掉,我哪知道其實我根本不用擔心她想跑,我唯一的兩次要載人去派出所其實都不用怕她想跑。警察叫我先載她去新工派出所。我怕她知道要去找警察,她會生氣而且趕快跑,哪知她一點也無所謂。 到了門口,她還乖乖下車進去,警察加減問了她的姓名,也問不出所以然──總之此人據說是警察局的常客,警員說「不是我們這裡,是山崎派出所;不然你把她載到那邊。她好像住在道化街。」這是我第二次碰到警察叫我把奧客載到別的派出所。其實新工也跟她很熟,「她每次看到我們巡邏車,就說是她的計程車來了」。我怎麼這麼衰?警車白白載她,是花公家的油錢,全體人民負擔,偏偏現在我自己變成她的計程車了。「不然你要告她嗎?」我當然不要,反正180塊就是得認了──現在已經跳到220了。「你們不用送她去勒戒嗎?她吸強力膠吔!」警察立刻給我上了一課:強力膠不屬於毒品管制的範圍。這時她已逕自走到對面的Seven──又一個Seven,她如入無人之境,店員還在門口東張西望,警員趕快喊他:「她沒有錢,不要讓她給你開飲料喝。」店員根本沒看到她走進去,所以也聽不懂警察在說什麼,我走過去跟他進店裡講清楚;她看無利可圖,又走了出來。 我又讓她上了我的車,這是我這個晚上最大的錯誤,是財迷心竅吧,我還希望能到道化街去找到她的家人要錢。我問妳家在道化街哪裡,她說她不要回去,她叔叔會打她,接著,我又著實吃了一驚──這一驚可是實實在在,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她開始吐了!我看著前面的路況,心裡跳了十五下,故作鎮定:妳叔叔每天打妳嗎?從小開始打嗎?妳的爸媽呢?她很不想回答這些問題,只是不斷地提出蔘茸酒和滷蛋的要求,並且開始增加她的「附加價值」:「我什麼都會做,吹喇叭,打炮都可以。」,她眼角泛著淚光,「我的爸爸已經死了。」這句話已經是她的極限,你休想再問到媽媽在那裡。 她絕口不說叔叔家是那一間。道化街其實很短,但就算這樣也是不可能找到的,我又把她載到剛蓋好搬遷的山崎派出所,我也是上一次要載人到派出所才知道原來已經搬了。她一開口就向警察借兩百塊,「150塊是車錢,還有50塊我要買東西吃。」拜託,是180塊吔!而且現在已經跳到快300塊了。警察當然不借,他的表情讓我覺得,我實在不應該把這個人載去麻煩他。「她說她叔叔打她。」我想,我講得一點也不像報案的樣子,警察唯一看到的案子就是我收不到車錢這回事──而這是沒有辦法解決的。我問你們能不能讓她在這裡過夜(這兩天突然變很涼,而她穿得非常非常少,又很暴露),我指著嶄新的派出所內氣派的沙發,警察則指著美侖美奐的自動門。 我現在才鼓起勇氣看一看後座的災情,那一大灘似乎是唾液、蔘茸酒和某種紅色(檳榔或血?她並沒有吃檳榔。或是沒消化的蔘茸酒?),當然其實很暗,看不是很清楚。無語問蒼天。 我把她載回新豐車站。紅帥500在那裡。我無奈地指著她問500:五百塊隨便你做什麼,要不要?我想的是我的車錢已經跳到330,而她還要蔘茸酒和滷蛋(500說是滷飯,就是滷肉飯)。我一講500就知道是怎麼一回事,每個司機都會從這句話一下子知道所有的前因後果(至少是本質性的部份:女客人,沒錢或想省下車錢),而且有些司機也碰到過,甚至主動問對方(通常是外勞才會這樣問)。有些司機還經常公開地討論這類的經驗。不過大概對象也不是無條件的,有個司機曾一直說上次那個工廠的越南妹有多好,而那是到桃園至少900元的車資。「還要加上汽車旅館的錢。」那位司機補充說,一邊還展示那間旅館附贈的打火機,要我猜多少錢,原來就是900元的車資加上旅館費。我當時也拿出一個打火機來展示,告訴他該打火機價值999元。 我拿出紙抹布,叫她把吐的地方清乾淨;其實也清不乾淨,而且她也清得十分隨便。她仍然一直提出蔘茸酒和滷蛋的建議。她當然知道我是不可能從她身上拿到車錢的,但是為什麼她還要一直重提抵車錢的方案,恐怕是她很想要蔘茸酒和滷蛋(或飯)吧。吐成這樣,我今天下半夜也不用做生意了,我用一根煙的時間來讓自己接受這一切的事實,打算下班,直接把車子開到洗車廠,一邊計算公里數加上洗車費,我今夜到底是倒賠還是有賺到一百多塊。(我一邊考慮要不要把她載去醫院,不過急診室問我我可回答不出來她有什麼病,而且她也沒有健保卡,不是我出錢就是她被醫院踢出來,我看過醫院急診在半夜逼一位八十歲的阿婆簽本票的)。 我很氣:我當然想要錢,天經地義,我出來開車不是開身體健康的,不是出來練習修養什麼歡喜做,甘願受,我每天白天一醒來就是想著今天能不能早一點開工,或者晚上醒過來就是為了自己睡太晚而不爽,還常常在月黑風高的時候把可愛的老婆留著獨守空閨,而我一個人孤零零披星戴月地出門;但是我不會因為妳不付錢就打妳,也不會對妳大聲或罵很難聽的話,我還要載妳去派出所過夜(這也是我第二次載人去過夜),妳怎麼可以這樣子對待我?妳沒打算給錢、還要把我謀生的工具吐成這樣……黑夜裡,無語問路燈。 我問她肚子餓不餓,今天有沒有吃東西,她坐回我的車子裡,一副樣子就是即使生吃鱷魚活烤大象也不如蔘茸酒和滷飯;我看著車站斜對面的永和豆漿,問她買饅頭豆漿給她吃要不要,(說是這樣說,其實我當然會給她饅頭夾個蛋),她意志堅定地就是要酒。我有點凶地說我不會給妳錢,我買饅頭豆漿給妳吃,不要就算了;她不食嗟來食地毅然決然下車到旁邊去,又開始往地上吐。 然後我就開走了。我不知道她會不會再去煩500。不過我跟中心報告,說新豐車站這邊有個女的沒有錢,還亂吐,請其他司機不要載。她真的可能走到任何一個Seven去請店員幫忙叫車,或者,也許她會直接在店裡開蔘茸配茶葉蛋吧。 <<00. 我的志願 返回文章列表 02. 999元的打火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