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集團的欣興電子日前併購了全懋精密科技公司,並以98年12月1日為合併基準日,約300名不願意留用的員工就在基準日遭到資遣。但欣興電子拒絕依勞動契約支付「保障年薪十四個月」中的最後兩個月薪資(一般所謂年終獎金)。被資遣員工認為,整年度做了十一個月,不是自己願意在當時離開;全懋公司作為消滅公司,員工的勞動契約被改變,不願意被新公司留用的員工是非自願離職。
據了解,原全懋公司的工作規則規定保障年薪十四個月,但另外針對非個人因素離職的員工也會照比例發給;但全懋公司表示,這些員工不願被留用,不適用「非個人因素」的但書條款。員工表示,公司修改工作規則,變更勞動契約,並未徵得員工同意;大部份員工也不清楚公司曾經進行這樣的修改,且未公開揭示及公告。全懋、欣興兩家公司為了企業的利益合併,不應該損及員工的權益。另外還有在職員工表示,全懋在被合併後,薪資普遍向下調整。員工自救會希望聯電集團能夠善待勞工,維持企業的好名聲。
這場勞資爭議,如果兩家公司將合併基準日訂在一月一日,就沒有這個問題;如果訂在二月一日,員工心中的不平也會比較少。但是整年做了十一個月,卻只因為合併基準日的訂定,讓員工蒙受損失,讓人覺得企業無情:兩家公司全年淨賺幾十億,卻連三百名員工這一千多萬都不給。去年金融風暴,公司要員工「圓夢」──無薪休假一個月,實質上幾乎可以說連基本工資都沒有(這個月前十五天正常上班,然後無薪十五天;下個月無薪十五天,再正常上班十五天)。如此付出,卻被公司這樣對待,令員工心寒。
員工自救會代表已經在1月22日與公司協調失敗,25日再協調,資方又拒絕自救會顧問陪同協調。自救會希望向勞委會陳情,請勞委會協助勸說資方兼顧情理法善待員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