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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七日行動歡迎踴躍參加:父親節 不快樂!──爸爸,抱我,不要爆肝!

張貼者:2011年7月29日 凌晨3:53高偉凱   [ Ming Che Lin 已於 2011年8月1日 凌晨12:47 更新 ]
爸爸,抱我,不要爆肝!
父親節前夕行動

徵求共同發起單位,請洽03-6570655,laborpartytw2@gmail.com


父親節 不快樂!──爸爸,抱我,不要爆肝!

──我工作時間太長,看不到小孩醒著的樣子    
──公司六點就廣播叫我回家,但五點半先交代工作說今天要做完      
──我工作太累,沒力氣生小孩        
──我好不容易放假,沒心情出去約會,更別說結婚當爸爸          
──我半夜才回家,公司說我是留下來打籃球            
──勞基法兩週84?我一週就84!              
──我學生的家長從來沒簽過聯絡簿

超時工作就是消滅健康、消滅家庭、消滅工作機會!

廢除勞基法84條之一!
每日工作八小時,是文明社會承認的勞工基本保障!
不同的工作性質考量,不能超越勞工的健康和人權!
縮短工時,把多出來的工作分給失業的人!
減少工作量,才能減少醫療資源的消耗!
保全要巡邏、交管、收發信件、人車檢查、保持警戒,不是坐著沒事幹!

2011年8月7日(星期日)10:00-12:00
勞工委員會(台北市延平北路二段83號)-遊行-新光三越廣場(忠孝西路館前路口)
父親節不快樂,獻肝給大官,祭拜過勞死好兄弟
發起單位: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 新竹地區保全業產業工會
主辦單位:勞動黨桃竹苗勞工服務中心 新竹縣議員高偉凱服務處
桃竹苗區:當天8:30竹北、8:45新豐、9:00湖口發車  報名專線:03-6570655 

說明:合法的跟「變相」的超時工作或責任制,都來自這一條惡法:

勞基法84-1: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註:
勞基法30條:每日8小時,每雙週84小時的規定
勞基法32條:每月加班超過30條的部份上限為46小時的規定
勞基法36條:每七日至少有一日休息作為例假的規定
勞基法37條:每年19天國定、民俗節日及勞動節
勞基法49條:女工夜間工作之特殊保護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