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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對0922還我清淨霄裡溪行動的報告

張貼者:2011年9月22日 晚上7:08高偉凱   [ Ming Che Lin 已於 2011年10月12日 凌晨4:07 更新 ]
──這不是以召集人彭紹瑾(立委)或總指揮王增基(新埔鎮代會主席)名義正式發表的自救會報告,只是五個副召集人(新埔鎮長賴江海,新竹縣議員陳英樓、林保祿、徐欣瑩、高偉凱)其中之一即勞動黨高偉凱服務處的報告。

自救會在環保署獲得沈署長的公開承諾:依法(署長說的是「道理很簡單」)應依環評決議,也就是不能再排霄裡溪了。自救會代表和署長的會談中,除了重覆許多雙方都了解的問題(諸如「我是甲類,他是丙類」、「我有灌溉水和飲用水」、「監察院…」、「許應深…朱立倫…」等等)外,高偉凱質疑,如果中央政府沒有更積極作為,恐怕到時罰單照繳,總比停工便宜;甚至官司慢慢打,污水照排。署長則回答現在行政罰法,會罰很重。我們對此仍有所疑問。但整個會談,我們認為最重要的是大致確定了環保署兩點意見:

一、依法不應予以展延。在未展延的情況下,友達如繼續排放,則友達違法,政府會要求停工停業。

二、如果桃園縣政府允許友達廠在今年11月1日起繼續排放霄裡溪(華映是明年十月到期),也就是所謂展延許可,則桃縣政府違法。

高偉凱立刻請沈署長再重說一次「停工停業」,彭立委並要求錄下來。

自救會到了行政院,院方表示就是佔在環署的立場、督導環署。自救會除了重申各項論點,並要求依法行政外,高偉凱也要求「就是兩個問題:行政院怎麼做來保證十一月不再排放?如果繼續排放,行政院要怎麼辦?」(雖然華映是明年十月才到期,但總指揮王主席表示應兩廠一起解決;召集人彭立委認當初發放許可已違法,提前撤銷於法有據)。在座的沈署長除了重覆早先在環署的發言外,也提到:

如果屆時改排已確定,並有明確具體的時程,則可以有條件展延霄裡溪的排放許可。

高偉凱再追問,改排時間表已經被桃縣拖了兩年半;到時從11月1日起,又要再拖多久。新埔受害最深的「東三省」里長們也要求,是不是能確定最多到十二月就能改排(指改排的行政程序及放流管的施工)。對於期限,政院和環署沒有具體回答。

(註:我們習稱「東三省」,是指新埔鎮最東最北部的幾個里,即新北、鹿鳴、巨埔、清水、照門。受害最深的是桃園縣龍潭鄉的三水村、三和村,然後霄裡溪在三洽水後進入新埔東三省,接著溪流經四座里後貫穿五埔里在田新里匯入鳳山溪,即自來水取水口所在。)

勞動黨高偉凱辦公室事後做了簡單的檢討,並建議召集人邀集召開檢討會,檢討當日行動及後續事宜。當日行動,新埔19里動員19輛車,鎮公所與鎮代會一輛車,龍潭兩村兩輛車,勞動黨則以竹北的名義,從各鄉鎮(甚至桃園縣)動員三輛車(另勞動黨中央黨部從台北動員20人),總共25輛車約1,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