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在議會第十七屆第四次定期會上,環保局報告了有關霄裡溪的最新進展,主要是根據9月28日中央及桃、竹兩縣的會議。根據928會議,以及後續的發展,有幾個要點: 一、 友達已於法定最後期限即10月11日提出展延(霄裡溪)及改排(老街溪美都麗橋或出海口或其他)申請,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桃縣府最遲應在132日內審查完畢,即2012年的2月20日。高偉凱向環保局抱怨,這樣的會議,在事前、事後都沒有通知自救會相關幹部;縣府在10月4日貼上了網站,但除非大家每天盯著縣網,否則也不知道。 這個會議,從正面上來說,是9月22日抗議行動的成果,終於使桃園縣政府在正式場合公開同意排放老街溪、以及明白宣示華映要比照友達辦理──桃縣不同意排放美都麗橋,但同意排放到出海口,或是其他「較佳方案」。 從負面上來說,這個會議還是沒有確定「最後期限」。桃園縣可以拖到第132天才同意展延,到那個時候才公佈展延期限──這個期限,就是所謂「審酌改排所需施工期程」。如果用最快速度施工,也許幾個月或半年就行,視路線、工法、管徑等等而定;但是如果施工速度慢,加上行政程序,那真不知拖到何年何月。 勞動黨高偉凱服務處認為,既然最開始時,中央環評決議就是以沒有自來水取水口為前提,而最遲在2006年桃縣府已知道霄裡溪匯入鳳山溪處有取水口,(自來水公司後來將取水口由匯流處下方改到上方,但據新埔愛鄉協會調查,沒有用),那麼目前兩廠排放許可證的發放過程是否合法,已經大有爭議。既然如此,桃園縣政府和友達就不應該硬是拖到法定期限的最後一天。如果顯然友達華映不可能再自行去找別的排放口,而桃縣也不接受老街溪的美都麗橋,那麼往老街溪出海口設放流口,就是很快就能確定的事,不用拖到132天後再慢慢來;中央也應準備好,依地方制度法,當地方政府應作為而不作為時,馬上代行職權開放路權核准施工。 現在的問題是: 新竹縣以及新埔鎮民,能夠接受的最後期限是到什麼時候? 要求選前立刻定出期限?還是等明年2月20日看桃縣政府定什麼期限再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