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流中的瓦斯危機
去年12月寒流來襲時的兩個晚上,新竹瓦斯公司供氣不足,造成竹北上萬戶民眾、商家幾無瓦斯可用。經過開挖檢查,確認了石塊堵塞管線的位置,才解決了問題;另外,有某大樓三百多戶,據說好幾個冬天以來水都不熱,甚至有居民打算更換熱水器,藉著這次機會才發現是整體的問題,經瓦斯公司從個別住戶開始查起,最終增設供氣站,終於解決,現在洗澡水又熱又大管。 回顧這次危機處理的過程,勞動黨新竹縣議員高偉凱參加到了幾個方面: 一、在第一個民眾打給高偉凱講沒瓦斯之後十分鐘(當時是九點多),高偉凱就連絡上瓦斯公司總經理(這個縣營企業的董事長就是縣長)、並由吳總指示維修部陳經理跟高偉凱連絡,報告最新的危機處理進度。高偉凱也立刻在臉書上公布(這年頭,做一分事,要上九分臉書),並電話告知原先反應的民眾。(到了快十一點,情況改善,但那是因為尖峰時間漸漸過了,瓦斯公司還不能有效解決問題,但已確定問題發生的區域,在新埔大橋至六家間大約四公里的管線)。 二、高偉凱請議會副議長林為洲白天找瓦斯公司來說明(因為民眾討論這件事的臉書社團中,包括副議長開設的社團),並建議:第一個民眾打電話抱怨之前,可能已經有九個人洗冷水,為了及早發現出狀況,可委請各社區巡守隊或大樓管委會、保全協助定時看一下各地減壓站的數值。 三、第二天白天瓦斯公司開始逐段開挖,當晚七點多仍未發現問題(也因此,確定問題點在還沒挖到的最後五百公尺)。因為當晚已有餐廳抱怨瓦斯不足,瓦斯公司決定先暫停開挖、恢復東邊新埔源的供氣。(本來只有西邊泰和源在供氣)高偉凱到瓦斯公司值班處了解民眾電話抱怨的情況,並到現場拍攝工人雨夜中工作的情況,在臉書上公布瓦斯公司判斷問題所根據的數據、查問題點的進度。 四、第三天白天,瓦斯公司開挖最後一段,找出堵塞的石子,解決問題。高偉凱根據瓦斯公司提供的資訊,在臉書上公開六家的供氣減壓站的地點、以及判斷壓力是否正常的數值。 五、某三百多住戶的大樓,有人說今年冬天都不熱,有人說好幾個冬天都不熱,有人說跟先生吵要換熱水器已經吵很久,有人經常用瓦斯爐燒熱水來洗澡,透過這次風波,住戶才發現「原來不是只有我家有問題」。讓大樓有一位主婦,曾在勞動黨協助下進行勞資爭議,首先告訴高偉凱這個問題;高請維修部進入大樓檢查,維修部首先發現該大樓水壓太強、水量太大,調小一點就熱了(理論上,這不是瓦斯公司的問題);但又有住戶認為洗澡水這樣調不夠大,瓦斯公司又針對該大樓增設了供氣減壓站,現在住戶基本上肯定「水又熱又大管」。 六、適逢議會臨時會開議,晚上瓦斯公司人員一方面回答高提出的各種問題、一方面解決該大樓的個案問題,最後仍請高偉凱「明天議會提的時候,拜託高議員不要罵太凶」。最後高偉凱在議會提出,要求瓦斯公司向縣民道歉,並對民眾說明問題的背景、發生、解決與未來的預防。 回顧這次寒流中的瓦斯危機,高偉凱主要做四件事: 一、 督促縣營企業加快處理速度。可能他們本來就很快處理,但有議員在電話中心、施工現場,大概他們的速度即使不會變快,至少也不會更慢。 二、 協助資訊透明化,讓民眾了解怎麼出問題、大概還要多久可以解決。 三、 雖然不是瓦斯專業,但針對活絡的社區活動怎麼對這個問題形成助力,提出建議。 四、 即使只是三百多戶的「個案」,瓦斯公司仍願意花成本下去解決,大概也是希望「明天議會提的時候拜託不要罵太凶」。
還好沒有民營化
經過這次瓦斯危機,高偉凱不禁想到:還好瓦斯公司沒有民營化。 本屆新竹縣議會在就職第一年,就有民營化的爭議。按,瓦斯管理處改制為公司(即「公司化」,像郵局變中華郵政公司,公路局客運部變台汽公司,電信局變中華電信公司一樣),是中央的政策,希望經營可以更彈性,不用像公家機關一樣,連買一支原子筆都綁手綁腳。公司化好不好,我們暫時不討論;不過中央顯然沒有明說要民營化(像郵政只是開放私人營運,政府郵政本身沒有民營化;但台汽和電信都民營化了)。新竹縣政府瓦斯管理處(大概涵蓋新竹市以及新竹縣的西部地區,縣東就歸中油)是全台灣最後一個變成公司的瓦管處。這次議會的爭議,起因於某議員的提案,因為對瓦管處的效率不滿,結果讓初次就任的高偉凱觸了新竹縣議會的大忌: 勞動黨從1989年建黨以來,一直是反對民營化的;所謂「民營化」,其實是「私有化」,它正好是把事業從全民所有變成私人企業所有。「民營化」講起來比較好聽,而且在國民黨威權統治的時代,儼然有民主化的意味,況且舊國民黨時代又涉及黨政軍高層的利益在其中,影響民眾權益或事業經營效率。其實在世界各國這是財團化的惡政,往往造成社會福利性質的公共服務降低、財團暴賺。例如,公車私有化,黃金路線就會大家搶著開,偏遠地區就沒人要營運,留給公家去開(當然,看起來就是私人企業很賺錢,公家績效不彰都在賠)或者就減班減站。私人企業賺利潤的動機很強,所以更容易導致黑心商品、打壓勞工等降低成本的措施;公營事業負擔國計民生,能持平就好,真有政策性負擔,虧一些也可以。如果公辦民營,又有長期投資、定期維護的問題(我只標到三年五年,要大修的東西我就不修了)。所以高偉凱一碰到建議縣府把瓦管處民營化的提案,當然就明白表示反對;甚至還表示,你要過可以,反正表決你們一定會過。沒想到,這違反了新竹縣議會兩個傳統: 一、新竹縣議會成立幾十年來,從來沒有議員反對議員的提案。 二、新竹縣議會基本上從來不表決,據說上一次表決是范振宗縣長時代要開始發老人年金的時候。 這兩個傳統,乍看起來很荒謬,其實倒也不是一點合理性都沒有,可以另外再談。總之,這個案子,最後由原提案人改成建請公司化來作結,照案通過。 去年11月審查103年總預算的時候,已經改制為公司的瓦斯公司又有一條九萬元的預算,就是要委託專業評估公司來評估瓦斯公司是否要民營化。據吳總經理表示,邱董事長(也就是邱縣長)希望能上市上櫃。高偉凱又發言反對該筆預算:就是不要你民營化,所以你也不要花九萬塊去評估了。依照議會「議員不反對議員」的傳統,當然也沒有議員跳出來主張要民營化、要捍衛該筆預算。這次審總預算,高偉凱對很多筆預算都有意見,所有議員有異議的預算都會保留到二讀結束前重新拿出來討論,最後在縣府出動祕書長、好幾位局處長圍著高、要高點頭,並表示「你不答應議長不下來開會」的情況下,高偉凱在開會時講完所有的意見後離席,讓議長敲敲敲敲完所有二讀保留的預算。議長陳見賢敲完以後也語重心長地要求縣府各局處首長「雖然預算都給你們過,但議員的意見一定要重視」。這樣,新竹縣議會又履行了一個行之多年的傳統: 三、新竹縣議會基本上針對縣府預算,從來是一毛錢不刪。 這個傳統跟前兩個一樣,乍看起來很荒謬,其實倒也不是一點合理性都沒有,可以另外再談。
你喜歡退你就退?
回顧這次瓦斯危機,對照最近的E-tag風波。如果竹瓦也民營化了,會不會一旦出包,又講什麼「被駭」來塘塞?民營公司,可不可以讓民意代表也去督促它資訊透明化?民營公司,會不會針對三百多戶的「個案」再投成本下去改善?民營公司有沒有「拜託明天不要罵太凶」的壓力,還是可以大搖大擺地說「你喜歡退你就退,不過你怎麼洗熱水?」。 E-tag比起原來的收費方式,確實減少紙張、減少煞車和催油,有節能減碳的效果;E-tag也不是政府把既成的東西交給財團那種典型的民營化、而是政府把一種原來沒有的整套系統交由財團去建構。可是,這畢竟是與民生有關的壟斷性行業,徐大董事長講話固然技術上有錯(不裝E-tag也能上國道),但態度更是大有問題。今天如果不是民生必需,或不是壟斷性事業,當然你能說「你喜歡退遠傳你就去辦中華電信」、「你不愛亞東你就去讀明新」;今天萬一新竹瓦斯也民營化了,會不會那一天某某董事長會出包時也對縣民說「你喜歡退你就不要用天然瓦斯」,大家只好去叫桶裝瓦斯?就像如果有一天,不裝e-tag就不能上國道,是不是民營企業董事長就可以叫大家去走台一線?
附錄一 關於新竹縣議會的傳統「議員不反對議員的提案」
支持這個傳統的理由是,議會及議員要監督縣府,所以議員要一致對府,不要自己反對自己。 支持這個傳統的第二個理由,即議會沒有行政權、要做什麼都不行(以審預算來說,是決定「不做什麼」),所絕大部份的開會內容、提案等,都是建議縣府如何如何,至於縣政府做不做,議會拿它沒辦法,就形成了一種「講沒輸贏」的局面。既然講什麼都沒差,那麼別的議員講什麼,其實也沒有必要真的用力去反對。所以,同個縣議會可以通過完全矛盾的兩個提案,建議縣府往東,又建議縣府往西;議員在總質詢時對縣府提出的建議、要求或批評,也可以完全相反,總之真正的決定權在縣府。 第三個理由,理論上,縣政府的資源並沒有具體的限制,所以議員之間不同的意見可能不互斥。例如,這個議員建議蓋網球場,那個議員建議蓋直排輪場,但縣府並不是只有一塊地、理論上也不是只有蓋一個運動場的錢(實際上可能只有買一張桌球桌的錢),所以要直排輪的也不必去反對要網球的。 第四個理由,是很多議員提案涉及個別鄉鎮市,這個鄉要修一座橋,那個鎮要蓋一個公園,大體上,這個選區的議員「沒必要」去干涉那個選區的事,雖然大家都是「新竹縣」議員,而不是「竹北市」議員或「峨嵋鄉」議員,不過縣府整體資源怎麼配置才妥當,輕重緩急如何,那是縣府要擔心的事──如果我說峨嵋那個比較重要,竹北的緩一緩,這樣大概對我的選票沒有幫助;反過來,如果峨嵋要什麼,我去反對,人家也覺得不夠意思。 第五個理由,是議員沒必要隨便得罪人──這不只是政治人物如此,大概中國人都如此。反正做不做是縣府的事,何必去反對。跟這個理由一樣,就是議員都會支持議員的提案,包括連署;議員提案必須提案加連署至少三人才能成案,但既然找誰都會連署,那麼找誰簽都一樣,所以議員連署通常就是在議會內外走來走去,剛好碰到誰,就找誰簽,簽夠三人就可以送件。只有特別重大的案子,例如請台大趕快設校、生醫園區趕快蓋、土地公告現值不要調高等等,會有議員運作讓很多很多議員簽,希望縣府或各界可以更重視。 講到土地公告現值的提案(99年12月30日地政類乙9號,第十七屆議事錄第二大冊747頁),這是極少數高偉凱寧願得罪人也不連署的案子,但也是極少數的高達七席竹北的議員提案、另有十一席議員連署的重大提案;最後高偉凱為了「議員不反對議員」的傳統,只好「技術性反對」──按,此案議員們講的雖是公告現值,但說明裡面卻講成地價稅。其實公告現值涉及的是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涉及的應該是公告地價才對;公告地價是三年調一次,高偉凱將錯就錯,以提案說明裡的地價稅來說,等於已經是變相暫緩調整(調一年會停兩年),所以高偉凱建議本案擱置。但議長主持會議時,考慮到「過半的議員都簽了」,顯然此案強烈代表多數民意,就還是讓本案比照其他九百九十九案,以無異議照案通過。 高偉凱主張調漲保有稅(地價稅)和交易稅(增值稅)的理由,詳如〈調地價,蓋學校〉 http://www.workersthebig.net/home/announce/2010-08-19-01 裡面講的。簡單來說,稅愈低,愈有利於炒房地產;雖然一般民眾因為輕稅而受小惠,但炒地皮的人卻賺更多。三年前,新竹縣因竹北繁榮發展(這對某些人來說,和房地產上漲是同義詞)但多年公告地價與公告現值未隨之調漲,公告地價和公告現值佔市價的比例已經在全台灣排倒數三名,一方面表示在本縣炒地皮成本更低,一方面地價稅和增值稅是重要地方稅、不調會影響縣府收入。 附帶一提,中華民國國父、中國國民黨總理孫中山,是主張漲價歸公的,但是這並不妨礙政治人物,一手反對調高土地稅、另一手在需要「深藍」選票的時候把國父或同盟會抬出來。新竹縣是個藍遠遠大於綠的地方,藍軍初選遠比正式選舉重要,初選時需要深藍支持,所以需要把國父抬出來,選到了再丟掉就好了;如果一個人被提出曾經填過深綠的入黨申請書,就愈需要向深藍的表態盡忠。有一個人說,他認識的人愈多,他就愈喜歡狗;我說,我看到假清新的偽君子愈多,我就愈不厭惡坦承買票的真小人。不過,今天的國民黨上上下下,大概也都把總理遺教丟掉了。 就公告地價、公告現值佔市價的比例來說,即使新竹縣調整到全台灣的水平了,台灣的稅率和稅制也仍然低於其他先進國家。我們不只是對有錢人抽的稅很少,就連一般老百姓繳的稅也比外國的老百姓少。繳稅繳得少,我們並沒有過得更好,本來要用稅來辦理的公共服務也會比外國少,所以我們省下來的稅,一樣要花在教育、住房、照護、醫療上面,尤其是房貸,變成不繳稅給政府,反而繳稅給商人。
附錄二 關於新竹縣議會的傳統「議會不表決」
表決雖然可以讓議員表明立場(即使表決輸了),不表決反而有個好處,就是少數黨比較有空間。新竹縣議會裡面,國民黨佔大多數,如果加上非國民黨但實際上會支持縣府的議員(這跟行政權有關,縣府才有行政權,議員要做好公事或私事,行政權支持就比較方便),簡直就是絕對多數。所以硬要表決,反對派一點機會都沒有。但是既然不表決,單單一個人一直發言,就可以議事一直延宕下去,這時就有「協調」的空間──不管協調的是公事還是私事。舉例來說,高偉凱反對的總預算科目中,曾有一筆是縣府印農民曆發送每戶的預算,因為很多公所、農會、廟都會印,資源重覆浪費,應該要整合;但縣府為了預算順利通過,就會一直來「拜託」,這時高偉凱就有機會提條件:農民曆要印勞工權益的宣導內容,最後也達到目的了,雖然我本來要半頁,他們只給我36平方公分,就是把幾個縣級產業工會或總工會的電話網址印上去,印在勞工處那一塊的小角落。 以102年11月審103年總預算來說,最後縣府急著二讀通過,議長跟縣府說:「那幾個有意見的議員你們要去講好啊,不然等一下開會,他們又有意見,難道要我表決嗎?我也只能喊休息。你們去講好,再來開會。」所以才會發生縣府好幾個人圍著高偉凱說「你不點頭,議長就不來開會」。最後高偉凱只好重覆講了三四年的要求:勞工處人力不足,功能不彰,要加人(加入涉及加錢,或是調動人員,是縣府職權。是縣府職權的東西,就只能「建議」,奈何不了他),然後「技術性離席」。
附錄三 關於新竹縣議會的傳統「從來不刪一毛錢」
(這個附錄特別長,是一年多前自由時報報導幾個未刪預算的縣市時,高偉凱覺得三五句話講不清楚,就特別寫下來給自由記者的稿子,當然最後登出來也只有三句話。) 第17屆議員就職以來,已經審了三個年度的總預算(100、101、102),都是一毛不刪。不過據說往年歷屆也都是如此。 討論這個問題,要先清楚總預算審議的客觀限制: 一、據說是行政院主計處規範的預決算編製模式,所以預算和決算的科目完全不相符;審一個科目的預算,很難從去年或前年的決算看出來同一個科目花多少錢。要求縣府另外列出,他們也說做不到。 二、雖然預算書很厚,好幾大本,但相對於縣府支出來說,科目還是太大了。例如,燈會的停車場整地費用,和請SHE代言的費用,同樣都包在燈會預算的5.25億裡面。所以議會很難依據實際執行的層面來審議整個科目;想要討論「可不可以不要花幾百萬請SHE,花幾十萬請縣內歌手阿淘哥就好」這樣的問題也沒有機會。 三、預算書有「超樂觀編列」的成份──用非官方的說法,就是灌水、浮編,這是為了避免未償債務超過公債法的上限;而公債法的規定是以總預算為基準,例如,一年以上未償債務餘額上限為總預算45%,所以反過來總預算多編一點,就可以多欠一點錢不用還。例如,如果每年就是會收入70元,花70元,那麼長債就可以還到剩下31.5元不還;但實際上根本欠太多,還不了那麼多(或者根本是舉新還舊),一定會剩下45元還不起,這時為了避免「破表」,明明只會收70元、花70元,就不得不編出一個會支出99元的預算,也就是編了30元明明不會花的錢;至於收入方面,如何多編30元收入來達到平衡,就編個「預計中樂透」(通常是「預估上級政府補助」)30元。這個問題,新竹縣政府最近兩次總預算(101、102)已在改善之中,即現在大約只浮編到13%元左右,但問題仍然存在。這個問題,造成議會審查總預算的兩大困擾: 1.我們不知道虛編的30元藏在那些地方,所以縣府編了那麼多錢,是不是真的要花那麼多,也不知道,雖然議員詢問時,他們一定會回答就是要這麼多。這就好像他編了500萬買賓士,議會去跟他說買60萬的裕隆就好,明知道他不是真的要買賓士,我們還去跟他認真討論到底買賓士還是買裕隆,我們去辯論說其實裕隆就夠用,他們則是為他們其實不會買的賓士用力辯護,這樣預算怎麼審得下去? 2.如果他編100元,其實他只會花70元,那麼理論上,議會把預算從100元刪到剩下90元、80元、71元,對他都不會有困擾。但實際上,一旦議會刪掉了10元,縣府就必須多「擠出」4.5元來還債,這對現在縣政府的財政來說,是湯姆克魯斯才能達到的不可能任務。 了解了討論總預算審查問題的客觀限制,現在可以直接討論「一毛不刪」這件事了。一般我們對民主政治的印象,好像議會要刪個預算,府會才有制衡,才是真的民主。但是新竹縣議會一向照案通過,主要是議員或議員的多數,雖然常常提出很多質疑,但是都不堅持要刪──即使非執政黨的議員也一樣。不堅持的其中一個理由,也許是因為「反正堅持下去,表決也不會過」,不過這裡又要提到一個本縣議會傳統,就是據說從來沒有表決過,除了最早要開始發老人年金的那時候以外。當然,縣府各局處對於預算,一向努力捍衛到底,但畢竟他們沒有最終決定權。造成議會本身不堅持刪、或議員不會堅持的最重要原因,以及我認為造成這個原因的結構性因素,是這樣的: 一、你刪了多少錢,人民不會感覺到你幫我省了多少,我的口袋多了多少錢。可是鋪一條路、修一段駁坎、放一場煙火、裝一組攝影機,人民都看得到,也會要求。大部份人民對政治人物的要求,就是要經費、要建設,人民不太管你是縣政府(負責編預算、負責提出要做什麼)還是議會(負責刪預算、負責提出什麼不要做),人民對議員的要求是「爭取經費花到我這個地方來」。所以,議員要求花錢都來不及了,怎麼還能要求省錢呢?反而,官員本身要承受縣府沒錢的壓力,而且作為公務員花錢要合法(例如,幾分貝以上才能加裝隔音牆),所以政治生態就顛倒過來了:是議員一直說要做什麼,而縣府一直說這不能做那不能做。看議會每年通過的幾百件提案,十之八九是要求那裡要花錢、要做什麼東西。 二、因為多數人民對議員的要求,實際上是行政部門的職權;所以在人民眼裡,一個議員做得好不好,要看行政部門有多配合,而不是看這個議員多會跟縣政府唱反調。例如,我幫某村的道路討幾十包柏油,你工務處很快幫我送過去,村民就覺得「這個議員(我們)叫他叫得動」;或是有民眾建議經國橋旁要設隔音牆,我找縣政府,環保局來測分貝,結果是不夠吵,不能裝,民眾就覺得找這個議員沒有用。不管是合法的、違法的、法律有模糊地帶的部份,議員太需要行政部門的配合了,所以枱面上你給我面子(我可以罵你,你要立正),私底下我不能真的得罪你。 三、政治生態如此,但這並不是人民的錯,因為在人民的感受上,我們的政府該做而沒做的太多了:永遠有馬路不平,永遠有遭小偷或出車禍的地方沒有監視器。所以政府提出來的預算,已經落後於民眾的需要了,議員們也了解民眾的需要,怎麼可能還會要求縣府少做一點呢?例如,舊的國中國小校舍或操場等需要整修或整建的部份,教育處統計大概需要40億,但縣府沒錢,所以要跟中央爭取,結果爭取到一年2.5億,分四年給10億,這根本是根本不夠!警員人力的配備或太舊的警車,也是如此,議員實際的抱怨是預算太少,而不是太多。另外,例如勞工處每年勞動檢查的車馬費,用250人次來計算,實際上他根本沒有人手去檢查那麼多次,這時我們的抱怨是要求他多檢查、編多少預算就要檢查多少人次,而不是反而把這250刪成100人次或50人次(這可能比較接近真實的執行狀況)。 四、有沒有同樣做一件事,本來不用那麼多錢、縣府卻花了那麼多錢的預算?有,但是因為前面提到科目編訂的問題,所以我們沒辦法「把請SHE的錢刪成請阿淘哥的錢或是請泰雅紋面國寶來代言」(這是假設後者為了愛護本縣而願意收較低的代言費)。至於如果這裡面有違法的部份,那麼議員是無法直接看到細目及單據的,目前決算的審核權不在議會,而在監察院審計室,有違法則由政風或檢調單位處理。真的可以看出來做同一件事可以不用花那麼多錢的部份,在整個250億的總預算中少之又少,但還是有,其中一個,就是「縣民意外死亡發30萬」這件事。 五、有沒有那一件事,縣府認為應該做,而議員認為不應該做的預算?很少,但也還是有,例如所有為縣府塗脂抹粉、做那種結果一定是很滿意的民調、以及置入性行銷等等。還有,是否家財萬貫的人意外死亡,也要一律發30萬,也有討論的空間。另外,是不是一定要辦那麼多放煙火的活動?尤其是現在縣府要辦燈會,是不是別的煙火活動就可以減少或縮小規模,這些都有討論的空間。 六、問題的根源之一,就是政府收的稅太少了,尤其是對財團、資本利得、對有錢人收的稅太少,賺錢的事業也在民營化(其實是私有化),所以政府的錢太少,以致於他們開出來的預算,落後於民眾的需要。例如,本縣,尤其竹北,私立幼托很貴,公立的比例超級低(縣府做各縣市排名的時候絕對不會拿這個來比),民眾其實很需要多一點便宜的、能兼顧長工時或輪班的父母的需求的公立幼托,縣府也開始一點一滴地增設公立幼兒園,但我們還是嫌增設的幅度太小。這個問題的另一個方面,是政府的財源,大多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自有財源扣掉人事費以後根本沒剩兩毛錢,所以很多是依靠中央補助;結果變成議員紛紛要求縣府要大力向中央爭取經費。中央給了錢,指定科目項目,左手編在縣府收入,右手編在縣府支出,議員只會嫌跟中央爭取得太少,怎麼可能說這筆錢不要、退還中央呢?
前面提到有幾項預算,其實是可以刪掉一部份或全部的,例如「縣民意外死亡就不論貧富發三十萬」,即使不排富,只要換個名稱換個科目,不要叫作「縣民保險」,其實有節省700到1000萬的空間。但是我們不會在這裡堅持到底,不只是因為反正表決也不會過(支持縣府的議員佔了極大多數),而是這幾個項目加起來,就算給你省到2500萬,也不過佔總預算的千分之一,要不要為了這千分之一和縣府撕破臉,我們還要考慮有沒有必要性,特別是在其他我們會「有求於縣府」的地方。這變成府會的默契,也可以說是一種交換(問題只是在於這種交換是私利還是公益)。(或者說,只有兩種結果,一種是不撕破臉、照案通過,一種是撕破臉、還是照案通過)。 民意代表最重要的法定職權,就是刪預算和立法(縣自治條例),其他方面,如果和縣府硬著幹,立法權是拿行政權沒辦法的。但是就這兩大職權來說,預算已經如前所述,一毛不刪;立法權又如何呢?事實上,絕大部份的自治條例,也都是縣府提出、議會照案通過,連一個標點符號都不改;只有極少數的例外(例如污水處理要跟民眾收費,議會一直認為縣府的草案有可議之處,一直擋了好幾個會期,最後通過的條件還是「實際時間再議」)。議會自己提出草案、審議通過讓縣府去實施,這種例子是少之又少。 預算不刪,又不主動提法案,議員或議會的功能在哪裡呢?其實是有,但議員最大的功能反而是在別的地方,就是前面提到的默契,議會在預算問題配合縣府,議員有別的建議意見,縣府也會加減尊重、儘量執行。這表現在: 一、民眾反應特定地方需要駁坎、農路、紅綠燈、路燈需要增設或修繕等等。 二、議員對於預算,在一個很小的額度內的建議權(就是所謂的小型工程款和社運工作費)。 三、重大的政策,例如增加設置公立幼托;或是霄裡溪沿岸的流行病學調查。 四、其他個別民眾與行政部門打交道時,民眾常常認為找議員會比較方便。理論上來說,這有三種情況:1.合法,但公務員不辦或辦得太慢;2.合法或不合法有模糊空間,能不能從寬認定;3.不合法,議員一定會宣稱不合法的事情不會做,但民眾有時還是會找議員,例如酒駕被抓到警察局──議員依法不能要求銷單,但是警察在請民眾按指紋的時候加減會客氣一點。 五、要監督縣政,想取得相關資料時,在依法能給或不能給的模糊地帶,行政人員碰到議員時,願意給的資料可能就多一點。其實很多議員拿的資料(例如,竹北的國小學生畢業人數和國中可容納的招生人數)本來是可以公開的,但是民眾平常比較不會想和「衙門」打交道,感覺上也比較生份。 但是就大的政策,尤其是在野黨的議員,完全拿縣府沒辦法,例如更大規模地發展公共運輸,不要一直搞BOT,不要放那麼多煙火,等等。就拿預算5.25億的燈會來說,新竹縣政府沒有先徵得議會同意,就去爭取了燈會來做,然後搞得全縣一副「全民一致熱烈慶祝取得燈會舉辦權」,好像篤定議會一定會通過這五億,而且最後整個民氣蘊釀下議會也沒有砍這五億的空間。總之,行政、立法、司法能不能像古典政治學所說的三權制衡,還是行政權獨大,學理上還有討論的空間;但實際上在新竹縣,立法權是遠遠不能和行政權抗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