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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需要一個「新竹縣立十興百貨公司」嗎?──談停八停車場BOT案

張貼者:2015年7月7日 凌晨1:59高偉凱   [ 已更新 2015年7月7日 凌晨2:12 ]

  我們在這裡先不討論「圖利廠商」的問題,因為:

  一、 一定有「圖利」──如果沒有「利」,私人企業為什麼要來做?而且畢竟我們也在乎,標出去以後比起現況,是不是政府收入會變多。如果政府也有利,給廠商賺一賺也無妨。

  二、 但是我們一般把「圖利廠商」當成壞事,通常是基於幾種情況:1.給廠商超過「合理」範圍的利潤;2.在多家廠商競標時,沒有依公眾最大利益來選擇得標者(例如:甲廠商說五億幫我做,乙廠商說六億,但會另外給我五百萬,所以我讓乙得標)。

  但是針對第二點的兩種情況,我們暫時也不討論,因為:1.「合理」的範圍很難界定,暫時放旁邊;2.這(幾)個BOT案,很多已歷經三朝,從鄭永金縣長的第二任開始就標不出去,雖然這次終於有兩家廠商競標,但也是拖了很多年才來。拖十個月、一年十個月,我們可懷疑是否廠商故意耍手段或圍標;拖了五年八年,可能性很低了。

  三、 最重要的,BOT前提要成立,也就是「公共需要」這個前提要成立,再來談是否「獎勵」過多、「促進」過多、甚至圖利讓利,才有意義。這就是我們主要要談的問題。

  不過,既然是「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一定有「促進」的。縣府自己說這塊地依商業區平均售價(81.23萬/坪)來算,整個六千多坪約值49.8億。就說縣府沒有低估,算50億好了。50億的空地租給人家,要多少價錢才合理?全台灣房價最高(通常也就是年租金/房價比最低的地方)是台北市大安區,年租金可能不到房價的2%2%這個數字有什麼意義?一樣50億,如果拿去定存,年息是多少?或者反過來,50億拿去還債,可以省多少利息?總之,把2%當成一個參考值的話,縣府自己估計50年內大概可以創造34億元收入(縣府這個數字包含租金、權利金、房屋稅,其實不準,不過就先用他的數字好了),不考慮利息和膨縮,平均年收入大概1.36%──2%比起來,這是個令人心痛的數字。

  但是,要搞BOT的政府,會告訴我們不要心痛,因為除了這1.36%以外,我們還會得到公共建設──就這個例子來說,是一個八百多個位子的立體停車場:50年後,這個大房子就是政府的、也就是全民所有的了。這就是BOT原來的意思:Build(興建)-Operation(營運)-Trasfer(移轉)。

  我們姑且不討論現在遠東要蓋的大房子,是木造磚造鋼筋水泥還是花崗岩、50年後會是什麼樣子;也不討論今天蓋的東西能否符合50年後我們的具體需求(可能性最大的,還是拆屋還地)。我們還來不及談50年後的事情,現在的問題是:以現況565格使用率很低的停車場來說,我們需要一個八百格的立體停車場嗎?

  這個答案是顯而易見的。未來這八百格,可能使用率會比現在高,可是那是因為開了百貨公司或購物中心(如果685個百貨停車格不夠的話)。可是,這不是因為今天民眾有這個需求,而是因為未來蓋了百貨公司以後因為這個百貨公司而創造出來的新需求──如果沒有百貨公司,也不會有這個需求。就和家樂福一樣,今天不去家樂福的人,通常不會想開到三樓以上去停──而家樂福週遭基本上也不致於找不到停車位,尤其對面還有一個大停車場。這就好像電視台為了拍出節目給觀眾看,就要賣廣告籌製作節目的經費──但其實又是反過來,為了要賺廣告費,只好製作節目。

  即使不需要這八百格,「但是我們需要百貨公司、購物中心呀!」

  沒錯,民眾是有「想要百貨公司」、「想要電影院」的聲音。可是,如果民眾要的是公立中小學、消防隊、圖書館、疫苗,政府確實應該設法提供;但是百貨公司、影城、麥當勞或星巴克,就算民眾想要,這是政府該做的事嗎?需要用政府的地、便宜的租金來鼓勵營利機構來賺錢嗎?

  百貨公司不是政府的職能,我們也認為不應該是──我們不敢說它永遠不會是,畢竟今天很多我們視為理所當然的政府職能,其作為政府職能的歷史可能才一百多年。今天政府假停車場BOT之名,行獎勵財團用縣有地開百貨公司之實,是我們不支持這個BOT的主要理由。

  我們並不是反對百貨公司或購物中心,不是反對遠東,而是反對用縣有地以及獎勵來做這件事。廠商自己會評估,如果真的很多民眾想要、而且蓋好以後會常常來、讓他們賺大錢,廠商自然會去找地來蓋,這是商業行為,不必是也不應該是政府職能。

  反過來,以大家最熟悉的BOT案台灣高鐵來說,那是民眾真的需要高鐵,然後政府讓私人公司去收車票錢、以抵償蓋高鐵和營運高鐵的成本,政府(至少就原始精神來說,雖然後來有變)零出資甚至還可以收點錢,3540年後政府不花錢就得到一個高鐵。今天要去台北、台中、高雄的人都可能會去搭高鐵,你不會「因為要去高鐵的摩斯漢堡,才去搭高鐵」──但是家樂福或遠東百貨,卻很可能變成「因為要去停車場旁的購物中心,才去那個停車場」──然後,50年後政府得到本來不太需要的565+235個停車格、加上面積佔停車格兩倍以上的百貨公司以及又685個停車格!

  還是那個老問題:我們需要新竹縣立╳╳國民小學,甚至需要新竹縣立╳╳高級中學、新竹縣立╳╳圖書館、新竹縣╳╳衛生所或衛生室、甚至新竹縣立演藝廳(如果現在文化中心的不夠大的話)、有人可能覺得要新竹縣立國際標準直排輪迷你蛋,可是,我們需要「新竹縣立十興百貨公司」嗎?

  今天竹北有個家樂福,確實對大家很方便──不只是對竹北人很方便,很多其他鄉鎮的縣民也常來。可是,我們還是那個問題:要用縣有地以獎勵的方式來做嗎?

  同樣的,一定有人會問:雖然百貨公司不符BOT的精神,但有個百貨公司也很不錯,否則放著565格沒什麼人在停的停車場在那裡要幹嘛?雖然百貨公司不算公共建設,但是只要對民眾有利,「公共」的定義也是隨人講的,不是嗎?

  前面已經說過,百貨公司再好,這是私人企業的商業考量、商業行為;雖然也是民眾的考量,但我們認為這不是政府需要「民之所欲常在我心」的事情。那麼放五百多格很少用的停車場在那裡,有沒有別的選擇呢?有的,我們要提出來的,就是已經跟縣府說了五年多、但縣府都不理會的事──

  這塊地,以及縣府想要BOT的家樂福對面車站用地、舊光明夜市停車場用地,我們建議拿來做接駁站:

  一、 公車接駁:能走路到公車站牌的,直接搭公車;不能走路到公車站牌的,搭私人汽機車到接駁站,換公車過頭前溪、鳳山溪。

  二、 共乘接駁:共乘有三種,1.我們住同一棟大樓,一起出發;2.我去和你會合,一起出發;3.我們各自到共同點會合,一起出發──這塊地就可以作為這種共同點。

  這個接駁點,如果要蓋大樓,就可以加個新農民市場或五星級傳統市場,加老人養護中心、托嬰中心和幼兒園。我開車把老人小孩載過去,換公車過河;下班時搭公車回來,先去買菜,然後把老人小孩接回家。

  公車和共乘要實施起來,還有很多困難點(例如,一直進進出出的經國橋能不能硬劃出公車及高乘載專用道,甚至把中山高路肩也保留給公車和高乘載專用;還需要強大的工會讓大家早一點下班回家或準時下班回家──我約共乘的時間到了,我就要下班,東西明天再做,否則你多請幾名員工、增加就業機會),不過沒關係,我們一個困難一個困難解決,每解決一個困難,就少五百輛車上路,就有幫助。

  (想想看,如果政府不多花錢,什麼也不做,只做一件事:現在這個使用率很低、據說每年只貢獻五百多萬收入的停車場,開放四百格給共乘的人優惠停車,停一整天收十元,再請十興國小家長會協助媒合:我把小孩送到十興國小,停進停車場,或是有志工帶隊把小朋友從停車場帶到學校,然後一樣往力行六路大約七點下班的四個人湊一台車,一樣往工業東七路約八點下班的又四個人湊一台車,不就幫中山高和經國橋省了四百輛車?)

  這樣的接駁點如果做得好,其實在竹北華興區段徵收或以西、竹北芎林之間、竹北新埔之間、竹東上快速道路之前、新豐竹北的交界等地,都可以做,不只是阻止一些車子只載一個人就過河或進入慈雲路,甚至阻止更多車進入竹北市區。

  作為改善交通或節能減碳的措施,其實縣府也有機會跟中央申請經費來蓋樓;至於蓋好以後的營運費用,例如托嬰、幼兒園、老人照護,那是本來政府就要花的錢(邱縣長在競選時說要蓋幼兒園一百所還是一百個班),最壞的情況租給私人的也行(但我們公立的真的太少了)。

  五年前,當時縣府提出的BOT草案,針對這幾個車站或停車場用地,都是往商務旅館、美食街、大賣場等方向。當時我們不但向縣府建議朝接駁站的方向來修正,而且為了符合法規,還跟當時本縣的立委彭紹瑾建議,請彭立委去提案建請內政部營建署修改《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的附表,加入社會福利措施。彭立委也促成了車站用地增加項目,但大概我們溝通有問題,停車場用地沒改到;本來要再追,但縣府不考慮我們的意見,何況彭紹瑾之後的立委徐欣瑩在之前作為徐議員時,基本上也傾向商圈、美食、百貨影城等等,我們也就算了。其實停車場用地要增加社會福利項目或其他,也不難,這不是需要立院三讀的法律,營建署自己改一下就好了;最重要的還是縣府是否要往這個方向來做。

  今天我們說,我們反對當前縣府這個BOT案,但很遺憾的,以我們的觀點來說情況並不樂觀──因為:1.BOT促進民間參與的大旗下,這個甚至不必比照縣有地出租出售,不必經過議會通過,縣府自己想做就可以做;2.已經講了五年,不但縣府不理,議會裡恐怕反對的也是極少數──雖然本屆比起上一屆來,明確反對的議員多了一席,即綠黨的周江杰,他的意思很明白:「要百貨公司就讓廠商自己去找商業地」--雖然還有其他議員針對各種面向提出質疑,但是否像周和高一樣明確「縣有地不要蓋百貨公司」?3.確實很多民眾也支持,雖然反對或質疑的民眾也很多。

  十幾年來,國民兩黨政治菁英都把BOT宣傳成什麼萬靈丹,媒體上呈現的柯P重點也只是打一下有沒有給財團太多利益。海角七號裡,鎮代會主席感嘆山也BOT、海也BOT,但是整部電影和批判BOT有關的、除了那句台詞以外也沒有了(但已經比國民兩黨的政治菁英好多了)。家樂福是很方便,很多人說大葉高島屋天母商圈多成功、我們也不否認,但是比起繁榮商圈,讓政府花更多力氣在解決塞車、公立的托老托嬰,是不是值得作為另一種想像?把商業的還給商人,政府的力氣和政府的土地就好好搞公共服務。

  如果縣府就是這樣朝遠東新世紀──新竹縣立十興百貨公司這個方向搞下去,我們也只好期待,目前遠東承諾的回饋項目能做多一點──據說包括公益圖書館、里民活動中心等等。但不要忘記,扣掉招標條件裡必須要提供公共使用的部份後,剩下的每一平方公分的樓地才都是遠東要拿來賺錢用的,你叫他多給五十坪一百坪,那是吃他的肉、喝他的血、殺他全家的事情(馬基維里說:失去爸爸的情緒容易平復,失去遺產卻會令人抓狂。)至於遠東是不是一個「回饋記錄優良」的財團,剛好前面有一個例子可以參考,就是高速公路的電子收費。

BOT的前提就是公共需要,只是為了這個不得不給財團賺個錢;而不是為了給財團賺錢或者為了非政府職能才去創造出本來不存在的公共需求。公共需求和財團賺錢(或者說,所謂「停車場需求」和大賣場或百貨公司),有本末的關係。看夜市人生,每看九分半就有半分鐘的廣告,一般人還能忍受;看三分鐘就有七分鐘廣告,不會叫人砸電視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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