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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是台灣的開曼群島?──本縣房屋稅徵收的幾個問題

張貼者:2015年8月24日 凌晨12:36高偉凱   [ 已更新 2015年8月24日 凌晨12:39 ]

前情提要

 

  去年六月中央修訂公佈了房屋稅條例,調升了一些稅率的範圍,新法且要求各縣市政府在新的範圍內修訂新的稅率,在去年七月一日開始實施(會影響到今年五月起開徵的房屋稅)。

  新的中央法是把房屋分成兩大類,然後再細分為共五小類,其類別和稅率範圍是:

(1-1)         住家用自住或公益出租用(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最多三戶)1.2%

(1-2)         住家用非自住用1.5-3.6%

(2-1) 非住家用營業用3-5%

(2-2) 非住家用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3-5%

(2-3) 非住家用非營業用(包括幼兒園、托育中心、補習班、人民團體及其他可認定為非營業者,這是中央規定)1.5-2.5%

  新竹縣政府送出來草案,除2-3比照台澎各縣市訂定為2%以外,其他都照最下限來訂。但中央法基本上是加稅,新竹縣政府怕影響選舉,到今年三月才提給議會審。議會因「非自住住家用」的稅率應訂在1.5%(法定1.5-3.6%)還是更高而相持不下(勞動黨高偉凱和綠黨周江杰主張訂高一點),拖到五月底再審。

  這期間,國民黨的林為洲在臉書上主張2.5%。到五月底下旬再審時,議會又面臨僵持。最後場內形成一種氣氛(但很難說是全體一致的共識),就是既然房屋稅單已寄出、很多民眾已繳稅,現在修法會造成補單補稅等困擾,應該等六月底開徵完以後再來修。

  這個氣氛,其實是一種美麗的誤解。因為從三月到五月,府會已形成共識,即新的房屋稅條例不依中央法規訂在103.7.1開始實施,而要訂在104.7.1;既然如此,五月底修法就不會影響到民眾在五、六月要繳稅的金額,而會到105年五月才影響。不過,這個氣氛至少讓「以不表決作為傳統」的議會裡大家有台階下,而不必僵在這裡無法繼續別的議程或散會。

  根據這個「氣氛」(不能說是共識,因為就是有議員反對調高),縣府應該在七月以後提出新的修訂草案給議會審。(縣府不提,議員自己也可以提,不過要五分之一的議員連署才行;依三月和五月的發言情況,勞動黨和綠黨之外要再找到六席議員,恐不樂觀)。

 

新竹縣政府的決定

 

  新竹縣政府在104.7.20發文給議會(如圖一、如圖二),他們的決定是不要再修了。縣府的理由大體上是:

一、剛修訂過,如果再修,人民會覺得朝令夕改

二、稅收競爭的問題

三、中央修法,已經加稅了,已經影響到很多人,也為政府增加了相當多的收入。

四、以後再看看。


圖一  
圖二
 

(圖一、圖二,點擊可看大圖)

朝令夕改嗎──到底影響多少人

 

  縣府的第一個理由,其實和五月份議會「美麗的誤解」是相關的。整個情況變成:小孩跟爸媽說要去迪士尼玩,爸爸說先去動物園看猴子,暑假就帶你去香港迪士尼;暑假到了,小孩找媽媽兌現,媽媽說:我又沒答應你,而且已經帶你去動物園玩過了。

  五月同意先就縣府草案通過,理由就是八月再提調高的稅率來審;現在八月用「五月已經通過了,八月再調會影響法令的安定性」作理由來拒絕調整,等於五月通過的理由就消失了──早知如此,五月就直接調高。說「八月再送新的草案來調」是個政治承諾,其實一沒有白紙黑字,二提出承諾的人不明確,三提出承諾和實踐承諾的主體不一致,四毀諾也沒有處罰機制──當初相信這種承諾的人才叫腦筋不清楚,不過不相信也沒辦法,畢竟硬要表決也會輸,假裝被騙只不過是讓大家在不表決的傳統下有台階下;不過,現在的情況是假裝被騙要變成真的被騙了。

  法令改來改去,當然是困擾。不過實際上會有多少人受影響呢?根據新竹縣稅捐局提供的資料,涉及到(1-2)即住家用非自住的,本縣有14,478戶,其中屬自然人的有10,402戶,本縣縣民6,512人(這兩個不直接相關,本縣縣民也可能在他縣市有房屋,他縣縣民也會在本縣有房屋),屬於非自然人(公司行號等,如果建商蓋房子沒賣出,就歸在這一類)有4,076戶,計795個單位。

  也就是以人來說,本縣近54萬縣民裡有六千多人受影響(約1.2%),24萬多名納稅義務人(含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中有7,307人受影響(2.99%);或者說,本縣約24萬設籍住屋中有一萬四千多住屋受影響(約6%)。

  我們一直在談的,是只調整(1-2)住家非自用的稅率,實際上就是這六千多人和近八百家公司行號。縣政府說「恐遭受民眾對本縣律法制定朝令夕改、法令安定性之質疑」,講得好像如果調整稅率就會搞得54萬縣民雞飛狗跳,事實上只影響這七千多人和公司。可以設想,就人來說這裡面的大多數是比較有經濟實力的人;就公司行號來說,除了公司自己有房子(指員工餐廳、員工宿舍等)以外,建商沒賣出去的房子也佔了4,076戶裡面的大部份。

 

稅收競爭的問題

 

  縣府的第二個理由是稅收競爭。稅收競爭就好像說,某個國家把資本要繳的稅訂很低(可能還把勞工、環保標準都往下壓,甚至創造出「保證無工會」的工業區或加工出口區),用來吸引資本在本國投資:希望資本選擇投資地時儘量選擇本國而不要選其他國家。這有點像有時候某國把自己貨幣貶值,希望增加出口或招商引資及觀光業的競爭力。這類作法的危險,就是怕週遭國家也這樣做,變成大家一起「向下競爭」,各國一起各自用力把稅壓低、打壓勞工和污染環境;即使他國不跟進,但自己國家輕率採取這種做法,提高自己的「競爭力」也就是打擊別國的競爭力,等於「以鄰為壑」。

  縣府的理由是這樣的──不過要舉一個極端的例子才好說明:假設某甲有六間房子,三間在新竹縣,三間在新竹市,此時他不一定把那三間設為自住,不過假設都在竹市(這假設很極端,但有可能,因為一切條件一樣的話,竹市的稅可能比較高),這時候竹縣的三間就可以收到1.5%的非自用房屋稅。可是如果新竹縣依高偉凱、周江杰之流的意見、調高到1.8%2%甚至2.5%(這是林為洲提過的數字 https://www.facebook.com/weijoteam/posts/376733289194813 ,雖然他後來在議場上仍表示尊重大多數議員的意見),此時這位納稅義務人可能就把竹縣的三間改為自住、竹市的三間改為非自住,那本縣反而會損失三間房屋各0.3%的稅收。

  調高稅率,當然是為了增加稅收,但不一定有效果,而且這也不是唯一、甚至不是最重要的目的。如果有更重要的目的,即使造成稅收減少,也可以評估政府承受的能力。不過,縣政府所說的損失,不一定會發生,因為自然人的10,402戶裡面,屬於他們舉的那種極端例子或類似情況的房屋,不知道佔了幾間。更何況繳稅不是只考慮房屋稅的稅率,還有房屋的坪數、建材、標準單價、地段率等等,更不用說還有地價稅的問題──而地價稅,新竹縣是「很有競爭力」的。如果這位某甲其他的房屋在北北基、桃園宜蘭等地,那很可能某甲還是會把非自住放在新竹。

  (如果像教育處抽查明星學校入學生有沒有「遷戶口寄讀」那樣,稅捐局也有人力實際查察是否「真自住」,那整個問題就另當別論了,或者就別論了。)

  最後,在10,402戶裡,縣府擔心其中好幾成的戶數會損失0.3%;可是公司行號的4,076戶裡,縣府卻可以多收0.5%(假如調到2%的話)。所以整體的增損,還有得算。

  有關稅收競爭,還有比新竹縣收入的增損更重要的問題:

一、各縣市應該一起向上提升,而不是向下競爭。現在看起來,已經有桃宜以北的縣市帶頭,新竹縣(和竹市)有條件也有義務跟上,讓之後的縣市也跟上來。(目前已知的各縣市住家用非自用稅率,基隆2%,桃園和新北2.4%,連江兩戶以下1.6%、三戶以上2%,宜蘭兩戶以下1.5%、三至七戶2%、八戶以上3.6%,北市兩戶以下2.4%、三戶以上3.6%。──這裡所說的兩戶,如果加上自用,就等於一個人有三到五間房屋。)

二、更可悲的,或者說更好笑的,新竹縣現在是全台灣「以鄰為壑」的楷模。依財政部統計(如圖三),新竹縣房屋稅努力程度指標(以房屋標準單價40%、地段率40%、徵收率20%計),是全國第二名──倒著數,只比金門縣好,竹縣拿到0.27分;得分最高的,依序是宜蘭37.72,新北9.3,北市9.17;桃、竹市、苗也都有1.477.246.96分。這個表是以103.6.30為準,包括竹縣在內各縣市有調整的,視調整的適用日期,在104.6.30105.6.30分數也會有變(增加),但竹縣即使加上五月份議會通過的新稅率,也只不過能在105.6.30加個6.67分──這個數字比起其他縣市103.6.30的數字,也還是倒數有名;如果考慮到其他縣市會在103.7.1以後生效即104.6.30的分數,本縣也還是敬陪末座。(地段率和房屋標準單價,新竹縣和許多縣市在105年也會調整,但調整時間和幅度仍屬未知,等一下再回來談。)

三、加上公告地價,我們之前談過了( https://www.facebook.com/workersthebig/posts/10152878400427099 ),新竹縣也是全國倒數第一,這涉及持有一塊土地要繳的稅,用同樣市價持有一塊地,竹縣的稅等於全國平均的一半,全縣最低的竹北只有北埔的四分之一。涉及土地交易的公告現值,本縣也是名列倒數前茅──不過未來有房地合一的問題,現在在這裡就不說了。

四、綜合以上兩點,我們說可悲可笑意思是說,現在是各縣市抱怨新竹縣「稅收競爭力」太高的時候,其他人要抱怨民眾都把自住留在他們縣市、非自住放到新竹縣來的時候,居然輪到新竹縣在害怕民眾把自住留下來、別的縣市改非自住。有人帶頭向上提昇,我們不跟進,反而帶頭向下沉淪(或說「留在底下」),這不是可悲嗎?如果開曼群島抱怨世界各國稅收太低、吸走了開曼群島的資本,這不是很好笑嗎?

 

圖三
(圖三,點擊可看大圖)

稅與打房


  稅是各國用來打房的重要手段之一,馬政府近年也跟進了,至於有沒有抑制房價(即使沒法讓它跌,至少不要讓它漲太凶)的效果,還有待觀察,不過一般認為這是導致房地產交易變少的原因之一:有的人要拖過兩年。

  稅的效果如何是一回事,在幾種稅裡面,房屋稅的效果也許不如奢侈稅或房地合一那麼突出。另外,和房屋稅同屬持有稅(相對於交易才產生的稅)的地價稅問題更大。(此外,也永遠有人說稅會轉嫁給買主,反而讓房價更貴。)

  所謂打房,一般是這樣的想法:現在房價太高了,影響到很多年輕人買不起房子,或是背房貸背得很辛苦;所以房價要低一點,讓一般薪水階級買得起。這大體上是對的,不過我們也要留意,許多人已提到的台灣高房價的幾個特徵,和其他國家有些不同:房價高/房屋自有率高/空屋率高,這幾個特徵在邏輯上是矛盾的:房價太高造成民眾負擔,房屋自有率理論上就不會高;空屋多,理論上就會壓低房價;可是,台灣卻是這些矛盾並存。在參考各國諸如加稅、社會住宅等作法時,我們也要考慮台灣的特殊情況。

  高房價讓民眾負擔太重,但是民眾沒有苦到揭竿而起(雖然常常在口頭上抱怨),有一個原因是台灣人習慣忍耐、犧牲生活品質和家庭與社交生活、放棄繼續學習,用長工時賺加班費來付房貸。另一個原因是,台灣一般住房(非熱鬧商業區)房租的漲幅 http://www.stat.gov.tw/ct.asp?xItem=36477&ctNode=538&mp=4 小,反而和房價的漲幅差很遠。(所以,如果有很多薪水階級願意放棄「自己擁有一間房子」的理想,台灣的房屋自有率下降20%到日本的水平,大約多出160萬戶不買或根本買不起房子,高房價作為「問題」的面貌就要大改了──那時候的大問題,是房客和房東的權利義務問題,而且房租可能開始變動。)第三個原因是,只要離開大台北及其他範圍較小的都會區,還是有機會買到房價所得比10以下(這很高,但是可能還在台灣人雙薪家庭能忍耐的範圍內)且過得去(以屋況和通勤時間來說)的房子;或是說,農業時代留到現在的不動產還在、距工業區也不太遠。如果以「年租金佔房價2%」為標準,大台北很多已經是「租比買划算」,但即使竹北也還很多「買比租划算」的房子。

  還有一點順帶提到,現在很多人講高房價,會拿台北帝寶做例子。帝寶作為象徵是可以的,但是帝寶本身,甚至像竹北也有「皇帝字輩」的高單價大坪數豪宅(當然,和天龍國的皇帝相比,竹北只算小蝦國的皇帝),這些房子和薪水階級其實已經完全沒有關係了──即使政府打房可以把它們砍一成兩成,甚至攔腰砍半,大部份的薪水階級也買不起(近七成的受僱者月薪不到四萬,95%的受僱者月薪不到七萬──至於這些受僱者是否另外有房租或股票收入,不在這統計內;這個統計 http://www.dgbas.gov.tw/ct.asp?xItem=36761&ctNode=4987&mp=1 只包含受僱者,像計程車司機、水電行師傅、不受僱用的醫師律師等都不在內)。

  總之,打房是個複雜的問題;房屋稅本身也許作用不大。但是,也不必因此放棄「對有很多房子的人多抽稅」,而且房屋稅還有別的意義。

 

稅與政府收入

 

  加稅直接會增加政府收入。但是有些情況,收入不會和稅率成比例增加,甚至會減少。例如為了節稅而減少交易,或是像新竹縣政府擔心的「稅收競爭」的例子(不過在這種擔心裡面,即使某個縣市政府少了收入,別的縣市政府卻會多了收入,總的來說政府收入還是會增加)。

  奢侈稅和房地合一,可能會減少交易量;拉高房屋稅,會不會減少蓋房子的數量呢?──要不要蓋房子或拆房子,顯然納稅人決定的空間很小,不像既成的房子要不要買賣,有比較大的彈性空間。不過新竹縣政府既然喜歡用極端的例子來讓自己擔心,我們就舉個極端的例子:

  假如有人本來要買一間房子非自住,結果因為稅太重,不買了;此時房子留在原來自住的人手上,或是給另一個買主買來自住。結果,縣府本來可以收1.5%,現在反而收不到2%,而只收到1.2%,損失0.3%

  如果真的發生這種極端,縣府損失了稅收,我們卻覺得這不見得是壞事:房子本來可能會在一個非自住的人手上,現在卻變成在一個自住的人手上。

  (如果完全用實價課徵保有稅和交易稅,那麼打房或房價跌了,直接也造成稅收損失)。

  目前中央和各縣市政府都缺錢、但是需要政府做的事還很多,增加稅收是好事。但是,不應該把增加稅收的希望放在高房(地)價以及熱絡的房地產交易上,因為,這是以薪水階級的痛苦、加速富者愈富為代價,而且還可能促進通貨膨脹。

  講到新竹縣政府的「擔心」,還可以舉一個例子:有人抱怨竹北街頭,很多賣房子的亂綁廣告,影響市容;雖說基本上是竹北市清潔隊會負責清理,但也有人提到縣府有個態度(未經證實也無法證實):週六、週日不要清理,以促進房地產。

  當清廷為鴉片問題苦惱的時候,太常寺少卿許乃濟曾建議放棄明明做不到的嚴禁,改為有限度開放,且增加政府稅收;眾官覺得不妥,到鴻臚寺卿黃爵滋才寫出一篇最後導致林則徐出馬的奏摺來。一位西方政論家當時談到道光帝和清廷的決定時,說「天朝的野蠻人當時拒絕徵收一項隨著人民堕落的程度而必定會增大的稅收」。

  鴉片當然不能和住房相比。不過如果把高房(地)價和熱絡的不動產交易當成振興經濟或增加政府稅收的手段,那效果也差不多了:炒房炒地是財政的鴉片煙,是經濟學的宗教(或說是「邪教」)。

  (註:這位西方政論家同一文章提到「中國皇帝為了制止自己臣民的自殺行為,下令同時禁止外國人輸入和本國人吸食這種毒品,而東印度公司卻迅速地把在印度種植鴉片和向中國私賣鴉片變成自己財政系統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半野蠻人堅持道德原則,而文明人卻以自私自利的原則與之對抗。….在這場決鬥中,陳腐世界的代表是基於道義,而最現代的社會的代表卻是為了獲得賤買貴賣的特權」。不用說,他的意思是諷刺到底誰才是真正的文明人、誰才是野蠻。)

 

房屋稅和社會正義

 

  不管打房的效果有多大、能不能增加政府稅收,房屋稅(以及地價稅、房地合一稅等等)基本的意義就是:當這個社會容許「用錢賺錢」(最近幾千年的人類歷史,絕大部份都是這樣)的情況下,「古今中外」還是不時會有一些有用沒用的機制來抑制資本的獲利與擴大、避免極端的貧富差距,不管是類似「不勞而獲」的指控,還是具體的裁減措施。──當然,歷來也一直有「讓每個人充份自利才能為社會創造最大利益」、「人家靠勤勞才智來發財有什麼不可以」這種看法。而「累進稅」就是一種折衷:它仍然容許有錢的人更有錢,只是減緩速度、並要求每多一些財產或收入就要出更多錢給社會。(屬於薪資或非薪資的「勞務所得」也會有差距大小及合理性的問題,那不在這裡談;不過在這方面也採用了累進稅。)

  房屋稅當然還有別的類別,像「營業用」的,一般人可能認為也應該多抽一點,不過至少我們另外有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等等來處理。

  另外一點是,即使容許資本賺錢,但是有些民生必需項目,我們還是不希望變成投資標的;或者說,這個東西在大範圍內要能讓大家都能輕鬆負擔,少部份特別高檔、特別昂貴沒關係──這個東西可能大部份是由政府提供,例如教育;或是有些是私人提供,但政府要管制價格,例如大眾運輸;或是整個社會如此,沒有問題,所以政府不特別做什麼,例如吃飯。哪些項目屬於這個範圍,也要看具體的歷史條件──例如政府要讓所有人受基本教育,這件事大概還不到兩百年。我們希望我們的社會,把住房列入民生項目,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不但希望達到「住者有其屋」,也希望能做到「不住者無其屋」──我們沒有禁止民眾擁有非自用的住宅,但至少可以抽更多的稅,來表示政府不鼓勵非自用。有錢的人想要投資,去買股票、黃金、古董字畫等等沒關係,但儘量不要對民生項目下手;就好像社會可以有少部份的、昂貴的醫學美容,但對於基本的「健康醫衛」一定要維持普遍、充份、廉價的供應,不可以拿「人命」當成投資標的。

  新竹縣針對非自用的只抽1.5%,而自用是1.2%(法定下限),那表示自用只有非自用的八折,或是說非自用只有自用的125%。撇開「假自用,真投資」來說,自用住宅是人的基本需求,而非自用住宅非但不是,甚至可能是炒作的手段、浪費社會資源(空屋的話),兩者的稅率差距太小。若以地價稅為例,自用是0.2%、非自用是1%~5.5%(累進制,但絕大部份是1%)──自用是非自用的兩折,甚至更低,這種差距還比較合理。

 

房屋標準單價

 

  和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一樣,政府課稅不是依市價,而是依公告地價和公告現值,這兩者通常比市價低一截,新竹縣則是低一大截。房屋稅的稅基之一是房屋(不含土地)的價值,或說造價及依年限折舊,對於這一點,政府也有一個「平行世界」:房屋標準單價表 http://www.chutax.gov.tw/core/main/inpage.php?pageId=636

  除了101年的宜蘭縣以外,各縣市三十年來都在用一份民國72年訂定的房屋標準單價表 http://www.chutax.gov.tw/core/news/news_info.php?cntType=6&Id=6540&fPrint=Y 。照這個單價表,像喜來登等於每坪三萬出頭;一棟鋼筋混凝土的四層樓透天厝每坪不到9,000元。民國83年,李登輝說「我有一個夢」,這個夢不是美國金恩博士要爭取非裔的平等權利,而是希望蓋出一坪60,000元的勞工住宅──三十年來人民的經濟活動和政府支出都隨著物價而大漲了,而房屋稅還在照三十年前的物價抽稅。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的委員都是縣市政府聘請的,除了縣府和議會當然代表外,也有不動產相關行業公會代表,可以看到其實就是縣府和不動產業主導(你要怪縣長,他可能會說:不是我決定的,是有一個委員會、委員決定的)。但是,這個怪新竹縣政府也沒意思,因為幾乎全台灣都如此。(不過如果是公告地價和公告現值,那新竹縣確實是全國倒數前三名。)

  據說是內政部的要求,去年開始,輪到調整的縣市(三年一次,各縣市不同)陸續開始調整,新竹縣上一次是102年開會,下次就是明年。雖說已落後物價三十年,但大概不會一次調足,怕變動太大會招致民怨。另外,各種房屋的折舊率與最高折舊年限,也可以調整。

  這個標準單價,和下面提到的地段率一樣,中央說地方可以自己決定是一體適用,還是只適用調整以後新蓋的房子。雖說本來就有折舊率,但是如果要全縣房子一體適用新的單價表,「首長的心臟要很強」。

 

地段率

 

  地段率大概就是看熱鬧繁華、交通方便等等要素,好的地段就加成,偏鄉地區就打折。新竹縣也一樣,十幾年來調得很少 http://www.chutax.gov.tw/core/news/index.php?cntType=6 102年新竹縣調整幅度稍為大一點,但以監察院審計部新竹縣審計室的觀點,新竹縣還是大幅落後的(如圖四)。依審計室的比較,我們在本島排倒數第三,不過審計室只拿最高等級來比,也有盲點,還是要看整體來說是否變熱鬧的地方也都有調高。

  調得太少,新竹縣本身也有公平性的問題。例如峨眉鄉最低一級的七星(竹北人也許不知道在那裡:七星那邊有個步道,算獅頭山獅尾,上去有神木可以看,春天也有螢火蟲;搭獅山線可以到步道入口)來說,是第11級,地段率是85/100;而竹北最高一級如博愛街、縣政九、光明一和光明六路東一段來說,只有135/100。現在一般認為房價高的地方,興隆路從頭前溪到東平,還有文興路,是第三級124/100;從莊敬自強勝利成功,到六家嘉豐等地,是第四級118/100。也就是說,竹北帝字輩的地段率,和峨眉深山林內相比,只多了46%124/85);或者說,假設一樣的建材、一樣的年份、一樣的房屋結構、一樣的坪數、一樣的使用類別、一樣的總樓層和電梯等加價因素,如果七星那個自來水到不了的地方要繳5000元的稅,那帝字輩的繳不到7,300元(當然,深山裡沒法蓋帝字輩那種房子),或者說如果帝字輩的要繳43,800元,那七星的也要繳上30,000元。這裡有兩個問題:1.這個差距是否合理;2.這個差距是否應該反映到地段率上,還是只要大體反映在公告地價(地價稅)上就可以了?

  和房屋標準單價一樣,新竹縣也是明年要開會研議調整。

 

圖四
(圖四,點擊可看大圖)

台灣的不動產持有稅

 

  台灣的租稅負擔率,幾乎只有OECD各國裡面最低的一半。別的稅我們這裡先不談。從不動產持有稅的實效稅率(持有稅的稅額/不動產的實際價格)的角度來說,美國是1.51.6%、日本是1%、英國是1.2%,法國較低是0.250.7%,台灣的實效稅率太低了。當然,台灣分成了房屋稅和地價稅。所以,我們主張兩者都漲。

  現在我們可以把兩者加上一起,看台灣的實效稅率。而且,在計算時,有一點要注意,假設竹北一棟一千萬、40坪的公寓(土地持分以8坪、每坪公告地價10萬計,房屋40坪以每坪標準單價30,000元計,假設地段率118%,折舊率算第二年即1%乘以二為2%),他的地價稅是0.8萬(非自用住宅稅率為1%)、房屋稅是20,815(若用1.5%),若僅算這一棟房子,可以得出0.29%的實效稅率。但實際上,單看這一戶人家,這個稅率就不對。因為,這戶人家的地價稅會是1%的稅率,是因為他還有一戶自用住宅,而那一戶自用住宅,已經獲得了房屋稅1.2%以及地價稅0.2%的優惠。所以實際上,單就這戶人家來看,他的不動產的實效稅率很可能遠低於0.29%。

  以上這個例子有幾種可能的變數,第一:如果這位某人只有兩戶,他可能把兩戶都報自用,稅率更低;第二:如果這位某人有很多戶,那他的地價稅有可能分段計算,包括1%1.5%5.5%等稅率,那地價稅會增加;第三:事實上竹北的公告地價,絕大部份都遠低於每坪10萬,所以地價稅還會更少。目前竹北公告現值的地王是家樂福附近,其公告地價是每坪61,430元(每平方米18,587元);前面提到竹北帝字輩的大樓,公告地價是每坪13,551元(每平方米4,100元)──說新竹縣、尤其竹北是台灣的開曼群島,信不誣也!

 

結語

 

  如果新竹縣政府的委員會明年合理調升房屋單價和地段率,那我們房屋稅的稅基就會更合理。當然,一般民眾要繳的稅就會增加。我們勞動黨站在勞工的立場,喊出勞工的心聲,這幾年常常講「什麼都漲,只有薪水不漲」,此時主張加稅,好像很矛盾,其實這是兩回事。台灣不但富人繳的稅少,就一般百姓繳的稅,和先進國家比起來也算是少的。寧願在累進的方式上多繳一點稅,但是讓政府把各項民生必需項目搞好,讓民眾自己不必再為了這些基本需求多花錢。至於工時長、工資少、工作量大等問題,主要仍必須靠勞工籌組或加入已成立的工會,用集體行動、集體協商的方式去爭取改善。

  希望壓低房價、或是增加房屋稅,會有個小尷尬:很多買了房子的人,並不希望自己的房子跌價,甚至希望漲價(這也會影響房貸負擔的感受);理論上最希望打房、而且對房屋稅沒感覺的人,是目前租房子但是希望要買房的人。可是,一般買了房子的人,比較容易把戶籍放在這裡,在這個選舉區裡有投票權;還沒買房子的租屋者,也會有人把戶籍遷過來,但相對來說會少一些,也就是很多租屋者在選區裡沒有投票權。所以,主張壓低房價、調高房屋稅,常常是符合非選民的利益,但是卻會得罪選民。不過,我們寧願坦白說出我們的政治主張,給大家批評,選票怎麼樣不是我們首要考慮的問題。

  說到這,倒是有一件事情反而更值得我們考慮:就是現在不管是地價還是房屋稅基的委員會,能不能納入像是租屋者的代表,或是目前住家裡但未來會結婚要買另一間房子的代表,而不是只有不動產相關行業的代表?(這只是個大方向,執行起來還有很大的技術問題要克服。)

  但無論如何,調高稅基(房屋標準單價、地段率),並不會對「自用」、「非自用」產生差別,這個差別只能透過房屋稅(還有地價稅)的差別稅率來實現。所以即使新竹縣政府明年可能會擴大稅基,但是如果要擴大自用、非自用的差距,我們在議會裡仍需繼續努力。

  或者,我們新竹縣要繼續當台灣的開曼群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