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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新竹縣政府將縣有土地優惠租給外僑學校的問題

張貼者:2016年10月4日 下午6:53高偉凱   [ 已更新 2016年10月4日 下午6:54 ]
  新竹縣政府將三公頃的台科段200-2地號以設定地上權方式招攬外僑學校投標,很不妥當;目前已經由唯一投標的亞太美國學校得標了。
  我們不討論竹北需不需要再一間美國學校;我們討論的是,政府要不要用公有地、以便宜的價格出租給美國學校。這裡首先要考慮的是,政府的土地給私人用,是否應該符合公益性必要性?如果要符合,則一間「學生必須有美國或布吉納法索護照、每學期收費幾十萬元」的美國學校,沒有公益性必要性。如果不要求公益性必要性的條件,只要能活化土地、增加縣府收入,則一塊約三公頃(約9300坪,市價最保守估計22萬)的土地,應該租多少錢?以市價20億、年租金等於市價3%計算,可期望每6000萬的租金,最不濟用市價1%來算,年租金也可望達2000萬;而縣府實際開出的條件是每年八百多萬(權利金加租金,不考慮貼現率)。
  當然,土地荒廢在那裡,不要說六千萬,連八百萬的收入都沒有。可是,縣府可以先設定高底價、寬標準,標標看,流標幾次再來修正——就像當初的興隆國小、東興國小一樣。而不是立刻用低底價、窄標準來招標。八百萬比六千萬,每年可期待的利益就損失五千萬,不考慮貼現率,70年就是35億;用兩千萬來算,70年也差7億。縣民要損失這麼一筆錢換來一所極少數人才能讀、每學期學費三、四十萬的美國學校嗎?
  有人說,公有土地不應該給私人學校,應該設公立學校。我們建議問題不必這樣談。縣府還有其他的學校用地,甚至其他土地,並不是「只有一塊地,給了外僑學校,就沒地方設公立學校了」。公立學校,縣府要花錢蓋,每年要花錢付人事費、營運費;設定地上權給私人,政府不花錢,還有收入。這是兩個層次的問題。如果,政府無力辦更多公立幼兒園,但是為了鼓勵私人的非營利幼兒園(這個台灣也推一陣子了,但本縣迄今只有一所),要用公有土地設定給私人做,用這塊地或其他學校用地、甚至其他公有土地,也都很好。總之,縣府不辦公立學校,講大聲的理由是還要再評估人口數(他們認為增班擠一擠,或是過了龍年就好了,但這是錯的),講小聲的理由是縣府沒有錢。不是「因為這塊地我要給外僑學校,所以不要辦公立學校」的問題。
  不過,我們還是可以設想,假設武訓先生認識縣長,跟縣長說辦學困難,跟縣長要土地;這個時候,縣長決定拿三公頃公有地來設定地上權,便宜出租,結果可能武訓得標,也可能其他非營利幼兒園得標,這樣,我們就沒有意見。
  如果縣長希望武訓得標,所以在招標條件設「要山東人才可以投標」,這樣,我們就覺得不合理,等於是先射箭再畫靶。可是,如果縣長設的招標條件是「每學期至少招收200名低收入戶幼童、免學費就讀」(武訓正是去拜託窮苦人家送小孩來學校讀書,學費全免);這樣雖然會讓有資格投標的人大幅減少,可是,我們也還承認,這有公益性。
  另外還有必要性的問題,更寬的來說,還要考慮比例原則,例如,是不是要用到三公頃,以及會不會對民眾造成其他的損害。還有,為了維持辦學經費,如果武訓用0.5公頃來辦個市場,大概也還可以;但是如果幼兒園只用0.5公頃、剩下2.5公頃用來賣進口轎車、LV、GUCCI,這就大有商榷餘地。
  也不一定要幼兒園,設定給王貫英先生辦圖書館也可以:2.5公頃辦圖書館,0.5公頃設資源回收中心(讓王前輩更有效率地拾荒、獲得購書經費)。
  政府的地應該作公益使用,如果因為政府沒力氣或沒效率,要給私人辦、政府給優惠也行。什麼是政府該辦的公眾事務,是歷史發展形成的共識,很難講出明確的定義;不過,並不是民眾需要的都是政府該辦的事。警察局、消防隊、圖書館、公園、公立學校、市場等等,我們認為這是政府的任務,甚至動物園植物園也可以是政府任務。特殊教育學校、復康巴士,需要的民眾少,我們仍然認為這是政府的任務;要到南寮抓寶的民眾很多,但是「竹北—南寮抓寶專車」卻不是政府的任務。在康乃薾、高鐵旁美國學校之外,要有外國護照才能念、每學期學費幾十萬、通常是「有外國護照的台灣人讀」的美國學校,可以有,也大概也有好些人需要,但是,不是政府的任務。
  如果,縣政府已經窮到沒辦法考慮公益性必要性,縣有土地就是要拿來賺錢,那就拜託,從高底價開始招標;流標了再修正,看是修投標資格、用途範圍還是分割出租,或是調低底價,慢慢修。學生擠爆了沒學校念、要在其他學校流浪的時候,政府為了省錢,都可以慢慢修正招標條件;現在為了賺錢,而且沒有學生擠爆的急迫性,更可以也更應該慢慢慢修正。
  附註:縣府推動縣華段140(家樂福對面)和停八兩個BOT案,也有類似的問題。已經成功標出的停八,即遠東巨城,縣府至少還對公益性必要性做了一點調查,例如週遭的停車位需求,該地原來已有使用率不高的停車場,縣府還是寫成很需要更多停車位所以要立體停車場。停八案權利金及土地租金收入估計是28.78億,但另外還要加上每年營業收入的2%,縣府估計總共可以有34億,50年,平均每年6800萬;停八案2.02公頃,如果市價以每坪100萬計算,總市價約61億,平均每年政府收入略大於1%。
  這兩個BOT的問題,我們上一屆已經說過了,說了縣府也不聽,這一屆停八終於標出去,我們說了也沒用就不說了。不過,去年即使知道風向不對,我們還是把我們對公益性必要性及縣府收益問題的看法,寫了一篇上網——因為停八是停車場用地,所以那一篇我們對公益性的構想主要是放在交通問題,核心就是要減少「一個人一輛汽車上路」這件事。
  今年反對外僑學校,恐怕也會逆了風向;但是,我們的看法就是這樣:可以有大型商場百貨,或外僑學校,但是不需要用政府的地優惠給私人廠商做。公有地的使用要以公益性必要性為優先;如果縣府窮到無法考量公益性必要性、就是要用土地來賺錢(才能做其他公益性必要性的事情),那就應該從高底價寬資格開始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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