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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總量管制學校查核居住事實的芻議

張貼者:2017年2月18日 凌晨2:30高偉凱   [ 已更新 2017年2月18日 凌晨2:30 ]

前言

 

  新竹縣不但是少數學齡人口增加的縣,同時偏鄉地區學生人數也逐漸減少。這導致偏鄉地區必須考慮併校甚至廢校,使政府過去投注的資源虛擲;而都會地區學校的容納量與學生空間又不足,使政府必須一直增加經費、也影響師生與家長的權益。如果能有效處理「有戶籍,無居住事實」(即所謂「越區就讀」)的問題,有助於改善現況、雖然不能徹底解決。

 

  〈新竹縣國民中小學班級數總量管制暨學生入學實施要點〉將總量管制學校學區內學生分成四個順位。我們現在要處理的,是第二順位和第四順位,第二順位是「有戶籍、有居住事實」但實際上是以房屋所有權狀或公證過的租賃契約為認定標準,坦白說,這是文件,不是「事實」;第四順位可視同「有戶籍,無居住事實」。

 

  這個問題到底有多嚴重?兩年前我們曾經請教育處針對某總量管制學校統計 https://www.facebook.com/workersthebig/posts/10152499600887099,雖然估計的方法不盡準確,但推估越區就讀的學生大約10%。今年,我們再請某總量管制學校協助,學校幫我們查了五個班,結果有25人,等於六分之一的學生越區就讀;這個比例高得嚇人,但是另一間總量管制學校也幫我們查了幾個班,比例大約只有三十分之一,即每班一、兩人(還有已知是學區內後來才搬走的)。

 

  目前教育處還是有在做兩件事,一是針對第二順位但排不進學校的學生抽樣訪查,如果訪到無居住事實就勸導;二是針對同時入學的不同戶學生若有同一地址者,加強訪查。關於第一,其實沒有用,那只是變成政府去對民眾說「你本來沒住這裡,所以你排不進去不要抱怨」,沒有辦法阻止越區就讀的學生排在實際居住的學生前面;至於第二,可想而知查到的少之又少,因為:1.寄戶籍很可能不是同屆的同學,甚至被寄戶籍的家庭沒有學齡人口;2.空戶,有能力的人多買一間房子來投資理財、放戶籍。

 

  第二順位但是「有文件無事實」這個問題,我們跟教育處談了很多年,都卡在:1.法律上不能強迫無居住事實的民眾將戶籍遷出;2.政府和警察無權進入私人住宅查訪居住事實;3.即教育處、學校、警察的人力。雖然教育處也研究了新北市、桃園市的作法,但結論仍認為在本縣不可行。

 

  針對這三個「卡住」的地方,我們在此建議:

 

  一、不要「強迫民眾將戶籍遷出」(也做不到),而只是改變民眾的入學順位。

 

  二、改變方向,不是「如果查到你沒有居住事實,就怎樣怎樣」,而是,「若有可疑就先把你降到第五順位,你再來申訴,恢復為第二順位」,用民眾申訴的方式「讓民眾願意接受家庭訪查」。

 

  三、一定要有初步的審核機制來減少家訪的工作量。

 

  以成功國中和仁愛國中來說,一個年級普通班的標準容量是14個班和12個班,即780人,但學區內的學生動輒合計千人以上,以1,000人計,如果能查到十分之一,就是減少了三個班的壓力。

 

  第一階段

 

請國小協助,將總量管制國中學區內學生的通訊地址造冊,教育處或學校查核有沒有通訊地址在學區外的,先將其降為第五順位。(目前是四個順位,等一下再說明為什麼到第五)。另外,如果國小的工作量可以負擔,應該把一年內更改通訊地址至學區內的一併造冊比照辦理。有些學生需由教育處或學校連繫外縣市國小請求協助。

 

  第二階段

 

通知第五順位的家長,得申訴恢復到第二順位。申訴所需文件或審核標準,可包括:

 

1.      由教育處請民政處、戶政事務所查核這些地址是否有兩戶以上。這是為了清查寄戶口在別人家。如果有兩戶以上,則請家長提供租賃契約以及房屋稅單之非自用證明。

2.      請家長提供電費單,看最近一年是否低度用電(可參考營建署標準)。這是為了清查「多買一間房子放戶籍」。

3.      關於第1點,可能有「親朋好友免費住」或「我就是好心給他住」等無租賃關係的情況,此時家長需同意家訪。

4.      關於第2點,可能有「我本來打算小孩讀國中了才要搬進去住」,或是最近幾個月開始用電超過低度標準,則比照3.家訪。其實,對於這種「小孩升國中才要搬進去」的情況,我們有三種選擇:(1)不管,總之今天之前無居住事實就不行;(2)請家長押保證金,保證半年內搬進去,否則沒收。但是這兩種作法都不好,第一種其實不公平,第二種跟家長收錢更不可行、而且等於把問題留到以後又要家訪,且要人家「若沒搬進去就轉學」也無意義。所以我們建議第(3)種作法:列為第四順位,因為「即將」實際住在這裡的人排在「已經」實際住在這裡的人之後,也算合理但無論如何不能防止「假裝快要搬進去」的情況。

5.      其實於第2.即使非屬低度用電我們也建議家訪因為可能有「我先租給別人等小孩念國中了就不續租要自己搬進去住」。

 

第三階段

 

  第二階段該家訪的家訪,家訪後再決定是否調回第二順位或第四順位;若不能家訪當然就留在第五順位。家訪的細節,我們這裡就不講了,因為教育處本來也已經在做,而且他們也不想大聲嚷嚷、增加家長針對家訪的幾個重點做假的機會。

 

  被降到第四、第五順位的人,理論上,也沒有不給讀,如果前三個順位都進去了還有容量(實際上大概很難),就可以再讓第四第五依序進去。當然,原來的第四順位,就等於新的第五順位。

 

 

 

  總之,我們不涉及憲法的遷徙自由,不涉及戶籍法,不涉及國民教育法。我們把國民教育當成政府的責任,但沒有法律規定政府一定要提供「距戶籍地最近的學校」或「距戶籍地三公里以內的學校」。我們只是改變新竹縣政府自己訂的一個要點,以及,這個要點的作業方式。

 

  過去因為教育處一直不能有效處理這個問題,所以我們這幾年一直有「竹北的國中國小量不足」的結論。但是,如果用這個方式,可以把十分之一甚至六分之一的學生調整順位,量可能還是不足,但是「不足」的程度和面貌將會有變化。——你越區就讀,政府要讓你讀這個學區內這間學校的這種責任就輕一點;政府會(應)(已把你原區的學校辦好,拜託你回原居住地去讀,不要把青少年時光浪費在交通上。(但依兩年前估計越區裡很大比例是竹北其他學區,所以竹北的總量還是政府的大問題)。

 

  附帶講兩件事:

 

  一、目前政府認定的租賃契約需公證,其實可以不必公證,因為台灣坊間住家租賃拿去公證的很少,而且這和「事實」無關:有契約無居住,也可以拿去公證;有契約有居住,很多都習慣不公證(或房東/房客不願意?)。公證與否,最多只能說,增加「造假的成本」,但當然也增加「本真的成本」。

 

  二、教育處要去了解,這些孩子的居住地是那間學校的學區,家長為什麼要遷戶口;教育處要把每間學校辦好,並且讓家長放心(學校好不好,和家長是否放心,不是一回事)。家長也要了解,即使某間學校真的學生成績很好,這可能是因為校長主任老師職工很認真,但也可能是:那些小孩在還沒讀國中以前已經很強了。任何環境的小孩都有機會變強,但總體來說,社經地位連帶家庭教育方式等等,都會有影響也影響到小孩的自信、遵守既定規則並進到裡面爭勝的意願、一定時間內的專注力等等,後面這幾個因素往往更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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