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來,工會談判都是靠理監事在談判桌上唇槍舌劍(台灣絕大部份工會一向如此)──像年終獎金這種調整事項的勞資爭議(不能說資方違法,連是不是違反契約都有爭議),只靠桌面上的談判就更難達成,很難引用法條、解釋令或政府作為助力。談判是一種室內抗爭,抗爭是一種戶外談判,兩方面可以互相支援。也只有「萬一談判破裂,全體會員就如何如何」,才是工會在桌面談判最好的籌碼。太久沒有會員集體行動,資方會忘記這個壓力,會員本身也會生疏、也失去「不會只有我站出來,一定大家會一起站出來」的那種信任感;所以三不五時讓會員動一動,才能維持、甚至增加工會的戰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