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黨桃竹苗勞工服務中心通訊 20

張貼者:2015年10月19日 凌晨12:36Ming Che Lin   [ 已更新 2015年10月19日 凌晨12:39 ]
勞動黨桃竹苗勞工服務中心 通訊 20

2007.06.22出刊 勞動黨桃竹苗勞工服務中心出版 電話:03-5556505 傳真:03-5556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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驊洲-五崧-聯倉-宗達

倉儲運輸業烽火連連

聯倉工會發起人遭解僱

四月十四日驊洲運輸產業工會正式成立,五月五日五崧捷運產業工會也順利籌組成功。會員們籌組的動機主要是為了阻擋薪資結構變更,也就是變相減薪;但是在勞 資爭議的過程中,公司以往許多不合理的制度也被揭露出來。目前兩家工會已經擬定了團體協約草案的共同版本,預定以兩家工會和兩家公司共同談判、共同簽署的 方式來進行;即使沒有辦法讓兩組法人共同在一份團體協約上簽字,兩家工會也積極準備共同提出勞資爭議調解、必要時共同抗爭。這是為了一旦談判破裂,有部份 或全面罷駛的行動需要時,可以使資方彼此之間的支援調度更為困難──不但兩家公司無法互相調車,連其他公司都很難調到足夠的車輛與司機應付兩家公司的需 求。不過,隨著工會的成立,兩家公司其實也都分別釋出了小部份的善意,驊洲公司已經宣佈績效獎金即將由季發恢復為每月發放,五崧公司也從四月份起恢復了原 有的績效金額。

經由五崧工會的介紹,聯倉交通在南科的司機也向本中心申訴,並且幾家公司的問題其實十分類似,包括:一、業績獎金由由每月發放改為每季發放,每月發放的部 份金額則需由員工另行填寫「借支單」,並另行開設銀行帳號以供單獨匯款。二、部份員工業績獎金被片面打折發放。三、公司從司機每月薪水預扣1,000元安定基金,而發生意外時仍要司機賠償,關於修理金額、保險公司賠償細目、相關單據等,一概不予司機掌握,賠多少錢,公司說了算。四、只有週日算加班費,週六早上八點到晚上六點都算正常工時。

本中心並連繫了本黨高高屏勞服中心、南縣產總、桃縣產總等單位,以及自主工聯也共同來協助這個案子。由於該公司(也有把員工拆成分屬不同公司的問題)在各 縣市並無獨立營業單位,因此工會籌組就直接向總公司所在的桃園縣政府登記申請。然而,公司知道員工籌組工會的動作以後,就開始施加壓力,先是一位高級幹部 要求一名員工交出發起人名冊,威脅「否則開除」;後來調動了工會發起人代表劉信孝的職務,實際上將造成減薪,並表示「只要籌組工會的動作停止,什麼事都不 會有」,劉員表示堅持後,公司就進行了調動,劉員遂立刻向台南縣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但是當調解會尚未召開時,公司又將劉員解僱,甚至威脅可能要把同在 聯倉工作的劉員妻子一起解僱。六月十四日,台南縣政府召開了調解會,官方、勞方調解委員均認定資方的調動不符合五原則,調解期間開除爭議當事人更屬違法; 但是資方代表仍然以授權有限為由,拒絕調解方案;調解委員會決定於下月進廠就有關事實進行調查,並將召開第二次調解會。不過,資方代表倒是一度要把會議導 向談資遣費的價碼,希望劉員拿錢走人。

六月十七日,由於桃園縣政府要求會議應在桃園縣境召開,籌組幹部就選在楊梅的永香餐廳召開發起人會議。會議前七十二小時,已有風聲傳出:參加開會的發起人 以後會排不到車趟(這樣就只能領很低的底薪);會議開始前二十小時,又有風聲說:出席的人就會被公司開除。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真的有四位公司的人物坐在 餐廳門口,其中一位名字和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很像的、自稱「沒有在公司掛任何職務」的呂先生領頭。經過友會人士與幾位人物的協商,呂先生等人也談了很多對 工會、對同業其他公司的意見,方才於會議開始後一小時離去。

宗達也又有四位員工被變更薪資結構,前來本中心申訴。但宗達原來人數就少,又即將與規模很大、勞動條件很低的大榮合併,原來多位積極幹部也已經選擇被資遣;所以宗達員工的爭議方向,還是朝向勞基法第十四條主動終止勞動契約要求資遣。

刀切蕹菜兩頭空──頭路也冇,資遣費也冇

碧悠電子新豐廠關廠歇業

由於公司的週轉發生嚴重問題,在長期拖欠員工薪資之後,碧悠電子新豐工廠終於在五月二日被縣政府依事實認定關廠歇業,但是積欠工資、資遣費等問題仍然沒有解決。

碧悠電子與其他類似處境的公司最不同的地方,就是「居然」還有一批資產尚未設定抵押給債權人,因此工會為求員工權益的保障,也一直跟公司談判有關這批資產 設定抵押給員工的問題,然而這個談判一直沒有明確的結論,甚至一度簽下一份幾乎等於沒有期限的協議書,經過臨時會員大會與北上勞委會陳情後,勞資雙方才就 該問題重新談判。但到底資方是不是有能力支付資遣費,還有待各方共同努力。工會決定至少先把申請積欠工資墊償的手續辦好,但是資方的配合作業仍然拖到關廠 後近一個月才完成。整個申請程序能否順利,還有待各方努力。

碧悠電子產業工會並且在四月廿九日大規模參加了本黨所主辦的國際五一勞動節遊行,並且提出了「加強監督勞退金提撥」、「放寬積欠工資墊償申請程序與審核標 準」、「雇主積欠應由政府代位求償」等訴求,雖然這些政策即使未來真的能落實,也解決不了現在碧悠員工的燃眉之急,但至少希望類似碧悠這樣在台灣層出不窮 的案件,以後不要再有更多工人受害。

四月廿五日工會赴勞委會的陳情行動中,會員也人手一枝空心菜作為陳情書遞交給勞委會的代表,希望勞委會的官員能從中體會中年失業的工人處境。

碧悠工會的情況也讓其他的工會認識到,要及早掌握公司的情況,如果確實每況愈下,就要趁公司資產還有相當淨值的時候儘早動作。有些工會也和碧悠工會一樣, 幾年來不斷地聽到「有金主要進來了,大家不要鬧,鬧了金主就不來」、「大家鬧起來,銀行就會抽銀根,公司就會倒,大家什麼都拿不到」,可是等了半天,等不 到一位金主提著半毛錢來;來的是金主還是金光黨,誰也搞不清楚。套句基隆客運產業工會的名言:戰死總比嚇死好。

所有員工比照不定期契約工,不會任意解僱──

國軍新竹醫院工會展開勞資協商

繼左營軍醫院後第二家軍醫院工會──國軍桃園總醫院附設新竹醫院民眾診療所產業工會,終於也獲得了院方的承認,在四月間和六月間兩次和院方進行了協商。由 於去年七月一日改制的時候,留任的員工是應資方要求簽了一年期的定期契約,因此員工對工作權能不能保感到憂心忡忡;但在協商會議中,工會也爭取到院方承諾 「遵照勞動基準法辦理,所有非軍職員工皆屬不定期契約工」。這是工會從今年初成立以來的重大進展。院方也同意儘快協助工會辦理改選勞資會議的勞方代表,以 及民診會的聘僱人員代表,並同意未來民診會可讓工會列席。未來勞資雙方還有關於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檢討薪資結構、工會辦公室與公佈欄及是否簽訂團體協約 等問題,還要繼續協商。但工會能不能爭取到更多員工加入,以及工會理監事會能不能積極運作等等,也是工會本身迫切要解決的問題。

自主工聯盟會要聞

    基隆客運產業工會 資方在民國89年取消年資金,92年又變更加班費計算方式,甚至「車輪在滾才算工時」,待命時間都不算。73名員工向基隆地院提出訴訟,但資方在過程中施壓,只剩下24名堅持到底;但資方又拒發年終、開工奬金給24名堅持員工,工會再另提告訴。現勞方已分別在二審、一審中勝訴,但勞資之間還有硬仗要打。

    新海瓦斯產業工會  工會在半年來陸續進行了績效獎金制度化的協商與抗爭行動,甚至在四月二日還由全體理監事剃光頭來表達抗議與決心,但協商仍然沒有成果,而資方的具體回應就 是在四月廿七日開除了工會常務理事林子文(北縣產總創會理事長)。工會的首波抗爭行動於六月十三日公司股東會上展開,許多友會也聲援了這次行動。

    中華電信桃園分會 工會雖然在民營化前公司簽了團體協約,但兩年不到公司卻屢次違規,特別是業績壓力愈來愈大,逼退老員工的動作愈來愈多。工會也展開了抗爭行動,五一當天發動大遊行,並且暫時擋下了資方籌設中的「逼退集中營」。

    藝術工作者施工忠昊工作室對所僱用員工未辦理勞健保、未提撥退休金、強迫加班又短發加班費、沒有事病特休、非法解僱又不給資遣費等,經員工向工聯申訴,展開申請調解與抗爭行動。但在北市勞工局對資方違法事項無積極作為的情況下,目前尚無具體結果。

(本要聞摘錄自自主工聯會訊《工人力量》965月號,歡迎向本中心或工聯索取原刊)

在家睡覺也要領薪水!

基本工資風波中出現的假日工資問題

  紛擾多時的基本工資調整案終於定案並將從七月一日起開始實施,新案為月薪17,280元,時薪95元。比較特別的地方是:1.時薪剛好是95元,符合了青年九五聯盟從成立以來的訴求(這也是青年「九五」聯盟命名的由來,雖然隨著基本工資的調漲,該盟對95元的訴求也有所調整);2.從月薪到時薪,不再比照從前的「除以240小時」,而是以182小時去除月薪。整個基本工資案紛擾的過程中有幾個重要的議題:

一、民進黨執政延續國民黨執政末期以來不調漲的政策,總共十年未調漲,現在突然調漲,是因應選舉的政策買票。

二、定案後的調幅遠遠落後於十年來經濟成長率(35%),也追不上物價指數成長幅度,也沒有根據國民黨當年制定、但在執政末三年就沒有遵守的調整計算公式(工業部門勞動生產力變動率的一半,加上物價指數上漲幅度)。

三、移住勞工(外勞)包含目前未納入勞基法的家務勞動者、看護工,其工資是否與基本工資脫勾以及膳宿費、就業安定費的問題。

四、曾經在賄聲賄影中當選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的勞委會新任主委盧天麟,定案圖利雇主、慷納稅人之慨(大部份又是薪水階級)的補貼措施。特別是以「特定行業」來設定補助對象,就會補助到一些利潤極高的大企業。

五、假日工資的問題。

  今年由本中心所屬勞動黨主辦、全國自主勞工聯盟、新竹縣產業總工會、國泰航空產業工會等團體聯合協辦的國際五一勞動節遊行,其中一個訴求就是「調漲基本工資,捍衛假日工資」。然而,到底「捍衛假日工資」是什麼意思呢?

有給錢的休假

  我們原來工資計算的方式,是認定每月工時就是240小時(每天8小時30天),這240小時就是「支薪工時」,但不等於實際要工作的時間,實際工時正常是每週42小 時,再扣掉一些假期。被扣掉的假,通常就是「有給休假」(不工作,有薪水)。勞委會在四月份宣稱「回歸勞基法三十九條」,就是這樣的規定:「第三十六條所 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也就是每七天至少有一日的休息,十九天的國定民俗勞動節日,以及特別休 假。但實際上,目前勞動法規規定的有給休假至少是:

n      例假(勞基法36

n      所謂「有給薪不工作」(週六的6小時)

n      紀念日,民俗節日,勞動節(勞基法37

n      特別休假(勞基法38

n      職業傷病醫療(勞基法59

n      產假、流產假(勞基法50)、哺乳假(勞基法52)、陪產假(兩性工作平等法)

n      婚喪假(勞基法43及勞工請假規則)

n      公假,工會會務假(勞基法43及工會法)

n      選舉假(勞基法37,內政部定)

n      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內謀職假(勞基法16

  另外,還有其他休假:

n      扣半薪的休假:病假(勞基法43及勞工請假規則)

n      不扣全勤、不扣考績的病假:生理假(兩性工作平等法)

n      扣全薪的假:事假(勞基法43及勞工請假規則)

n      不扣全勤、不扣考績的事假:家事照顧假(兩性工作平等法)

n      因訂單不足的所謂「無薪休假」(這是違法的)

  最後,還有一些不算休假的「非工作日」,除曠職外,其餘官方說是不給薪或勞資自行協商,但是在台灣,所謂「勞資自行協商」通常就是「老闆說了算」:

n      曠職

n      罷工(必須把罷工期間薪資年資問題列入罷工訴求之一)

n      颱風、大停電等不可抗力(所謂「不可歸責於勞資任一方」)

  每月的支薪工時是240小時這件事情,是我們很多工廠月薪制工人都很熟悉的事情,因為假日也有薪水。但是為什麼假日也要有薪水呢?這就牽涉到勞工運動兩百年來的爭論:工資是勞動的報酬,還是養家活口的費用?

工資的內容不是勞動的報酬,而是養家活口的費用

  我們先引用新竹縣產業總工會第一期會訊(2001.6.15出版)中的一段說法;當時剛實施縮短工時,陳菊擔任主委時的勞委會宣稱「星期六最後六小時加班費以0.330.66計算」,後來還提出「No work, no pay」(沒做事就沒薪水)、要推動時薪制的說法,竹縣產總提出了反駁並附帶說明:

有人認為…「做多少事,領多少錢」,也就是所謂「勞動成果說」,勞委會間或也會流出這種說法…。但是,如果工資真的是勞動成果說,那麼工人領到 的工資應該是現在的幾倍乃至幾十倍以上,因為一個事業單位、一個工廠所生產出來,作為有形或無形的商品所具有價值,扣掉原料、機器的折舊等等費用(這是別的工廠的工人做出來的),剩下的都是工人做出來的…最多再扣掉管理、會計、運輸等費用,股東還有地主(如果地是租來的)會一毛錢都拿不到(股東做了多少事呢?)。

  現在社會,勞動力作為一種商品,我們工人的「價格」以工資表現出來,實際上是生產這個商品所需要的費用,包括吃飯、住房子、咬檳榔、喝保力達或維士比 等等,就是第二天仍然有力氣工作所需要的費用,以及養活下一代的工人,也就是我們的小孩吃飯、上學等等費用。養活我們這個工人和下一代的工人(有時還有上 一代的工人)需要多少錢,和我們進公司幫老闆做了多少東西去賣錢,兩者之間沒有直接的關係。所以工資的基礎是工人養家活口的費用,作為「勞動報酬」的部份 只是一個比例很小的補充。既然是養家活口的費用,那麼工人在國定假日當天也要吃飯,小孩在春節假期也要尿布,產假期間煮雞酒煮得更凶,等等,所以假日當然 要給薪──端午節在家裡睡大覺,也要有薪水領!

  對於時薪是月薪除以240這件事情,我們工人也都很清楚:假如時薪不是除以240而是除以實際工作時間,例如,168182,那當然更好,因為平日延長工時(平日加班)就是要以時薪算的,但前提是假日的工資不能因此扣掉,否則我們工人可能要吃更大的虧。

  工資金額的多少不是根據勞動的報酬。而工資在形式上,是一種身份與權利義務的約定:我是從屬於你的員工,你是我的雇主。從這裡,我們才能明白,為什麼說「無給休假」是違法的,因為工作時間的付出,和工資的獲得,是「兩回事」;只有在加班的時候是個例外的情況,但比例也很小(工資和勞動成果的對比),而且加班要多付錢主要還是因為工人要付出更多的體力、更難恢復第 二天的氣力、必須喝更多的蠻牛。所以你要給我多休假是你的事,不必我同意;但你要「無給」,也就是減薪,要我同意才可以,因為工資要由勞雇雙方議定之(勞 基法第21條)。(可惜,很多工人不得不同意,違法變合法)。

  不同產業之間薪資有所差異,但是晶圓工人的工資和成衣業工人工資的差異,比起工人和殷琪、王令麟的差異來說,意義是很小的;而學歷、證照的工資差異, 也是和勞動力養成的費用有關。還有,地區性的、時間性的差異,也和勞動力養成的費用有關。養家活口的費用會隨著時代的變遷而有所調整:今天的薪水基本上要 讓我們工人買得起電視機、冰箱,四十年前只要買得起收音機就可以了。

  竹縣產總該期會訊還提到:如 果勞委會有意無意間總是會流露出「沒有提供勞務可以不給薪」的說法…那以後就可能會發生罷工沒有錢(現在的修法方向已經打算這麼做了),颱風假沒有錢,選 舉假沒有錢,病假沒有錢,春節端午節沒有錢,喪假沒有錢,颱風、選舉、喪病,家裡就不用吃飯,工人只有在提供勞務時候才實際享有憲法賦予的生存權。

時薪制與假日工資

  假日給薪本來是各文明國家都加以肯定的一件事,是兩百年工人運動逼使各國政府和資方承認的結果,兩百年工運追求縮短工時的歷史(這正是五一勞動節的由 來)也只有在這個脈絡下看才有意義。但是在美國與跨國大財團推動的全球化潮流下,「勞動彈性化」也被許多官資雙方孜孜不倦地推行,其中工資與工時的彈性 化、時薪制就是重要的內容,當然也是壓低薪資、提高利潤的重要手段。我們再引用一次竹縣產總的會訊:

目前關於工資,在產官學界都習慣一種算法,即認定每月工時就是240小時(每天8小時╳30天),但是每週的56小時中,有8小時是有給休假,而實際要工作的時間是48小時,這種48/8的有給時數,到了縮短工時後,就還應變成42/14。但是這種看法到了計算時薪的時候,就會出現問題,因為以時薪計算的話,做42個小時就是領42小時的錢,老闆不會說「每做42小時,再加領14小時的薪水」,或是「每做3小時,發4小時的薪」。

20054月成立的青年九五聯盟,也指出這個問題,該盟認為,以當時基本工資月薪為15,840元來說,每週工時42小時,一個月算四週就是168小時,時薪就應該以15,840除以168來計算,約為95元(約94.29),聯盟提出了一個很像我們到加油站去的口號:九五加滿。隨後,本中心也在苦勞網上發表了關於為什麼是240以及捍衛假日工資的觀點。幾個月前,勞委會以「回歸勞基法第三十九條」為由,並修正青年九五聯盟對每月工時168的計算,精算為182小時,即兩週84小時,平均一天6小時,一年365.25天(註:這是近乎天文學的精確算法,雖然還不對,但目前的太陽曆大致如此),以6365.25得到全年總工時,再除以12個月,就得到約182.625這個數字,去除新的基本工資17,280,就得到約94.62,概算以時薪95元計,剛好符合青年九五聯盟當初的訴求。我們只能說:傑克,這真是太神奇了!

  四月三十日,本黨多位幹部在TVBS2100中,再度要求所有的有薪休假都要給薪,但場上的勞委會郭副主委仍然以「回歸勞基法第三十九條」作為擋箭牌。這是不對的,因為:

一、如前所列,我們的有薪休假很多,除了勞基法三十九條(即包括36-38條)以外,我們還有很多其他的有薪休假,包括勞基法第43,50,52,59條以及其他法規的假。勞委會說要回歸三十九條,就等於棄守其他的有薪休假,完全不監督了。(其實本來也沒有在監督)

二、並且,以勞委會的算法,其實連三十九條也沒有守住,只守住了三十六條的每七天至少有一天例假的部份,以及以前勞委會不承認是「例假」的週六那6小時;至於三十七條的十九天,三十八條的七天、十天、十四天到最多三十天,都沒有算進去。勞委會的官員當著現場直播的攝影機對全台灣的勞工說謊。

三、郭副主委還以勞委會政策是「No work, have pay」(或應為No work, but pay,即沒工作,有工資)來反駁本黨幹部的指責,但他就直接違背了前任主委在2001年的說法,這對於當時中風尚未出院的陳菊來說,未免有失厚道。

青年九五聯盟的數學課

  也許勞委會並不是說謊,只是數學不好,不小心算錯。總之,青年九五聯盟在四月三十日發表了〈給勞委會上一堂數學及勞基法課程〉:

因此,若是依照勞基法的規範,一個月的工時應該是182.625再扣除「國定假日休假」及「特別休假」:目前台灣勞工國定假日一年共有19天,再加上特別休假平均一年3天來計算,因此一年的「國定假日休假」及「特別休假」總共是22天,平均一個月的「國定假日休假」及「特別休假」就是22天×8(一天工作8小時)÷12個月=14.6666666...因此,勞工一個月的工作時數則應該為182.62514.66666168(小時)

  隨著基本工資已經確定要調漲(雖然漲幅很令人不滿),青年九五聯盟也調整了訴求,要求新案的時薪應該計算為17280除以168,即大約103元。該盟雖然把作為盟名來源的「九五」做了調整,也不再只算「一週42,一個月四週,一個月168工時」,但加入了國定假日(及民俗與勞動節日)十九天,以及「特別休假平均一年3天」,所以最後的結果仍然回到了「168」這個數字,吻合了聯盟成立時的計算根據。

  我們不知道所謂「特別休假平均一年3天」是怎麼來的,這些數學老師們並沒有多做說明,可能因為他們的成員大多是年輕的打工學生,年資都很淺,不到一年,所以特休假是0天,也就是拉低了平均值。對我們工廠工人來說,滿一年就有七天,所以除非是剛開設一兩年的工廠,或者是員工的流動性超大,否則很少有「平均一年三天」的情況。可是,即使如此,其實聯盟還可以把所有的有薪假算進去:

  平均一年有幾天選舉假(台灣的選舉超多,說不定一年可達0.8天)

  平均每個人一輩子要請幾天產假或陪產假(要考慮少子化的情況)

  平均每個人要死幾位(養、繼)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與配偶(天數不同要分開算)

  平均每個人要請幾天婚假(要考慮結兩三次婚或不結婚的情況)

  平均每個人要請幾天工會會務假(考慮工會組織率、工會理監事數目等等)

  平均每個人要被裁員幾次、請幾天謀職假(裁員可能越來越多)

  平均每個人生幾次小病,幾次大病(病假薪資減半)

  平均職業災害,教召點召,出國比賽或參加區運,等等

  罷工?颱風?

  我們不厭其煩地羅列這些,不是要找數學老師的麻煩,(而且聯盟裡很多是大專院校的高材生,考他們不倒的)。而是這樣的羅列、這樣的麻煩本身,就顯示了一件事情:與其去更改計算方式、計算根據,死守168或不死守168,不如回到240, 捍衛假日工資。什麼叫捍衛假日工資?就是要求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嚴格監督,要求所有的時薪、日薪、月薪制工作者都要領到這些有薪休假的工資;假如有薪休假還 去上班,就要支付假日工資的加班費。但是,官員一定會說,這種監督的工作太龐大,無法進行,唯「如有勞工檢舉,我們就會去查」;如果這樣,那首先官員要大 肆宣導,讓工讀生以及所有的受僱者都了解有薪休假是怎麼回事,其次每個縣市要設十八支或八十支檢舉專線,因為遍地皆違法,電話會打爆,另外,男女生都要服 替代役,來進行每月數十萬次的檢查,等等。但是,這樣還是無法避免勞工因為恐懼而不敢檢舉,而且很多老闆真的會藉故開除疑似檢舉的員工。說了這麼多就是要 表示:

監督執行所有的有薪休假都要給工資或加班費,真的很難。

  既然很難,就根本不應該推動時薪制。

  其實現在很多所謂「時薪制」的工作,也不是兼職或部份工時,根本就是全職工作者。時薪制是勞動彈性化政策的一個重要部份,讓工資更少,工作權更不穩 定。在這個情況下,去研究各種數學算式,看時薪制如何計算比較合理,不論其善良的願望如何,實際上可能造成對官方的彈性化政策推波助瀾的效果。況且,把「實際工作時數」作為計算的根據,等於是承認「無工作,無工資」,開兩百年國際工運的倒車,作官方的論述打手。

工資定義不是學術問題,是階級問題

  說工資是養家活口的費用,精確一點但文縐縐的說法,就是說「工資是勞動力生產與再生產的費用」,兩百年的國際工運、國際勞資角力的歷史中,凡是站在工人立場的,就持這個說法;至於說「工資是勞動的報酬」,這往往是資方(及官方)騙人的說法,因為:1.實際上遠遠不是這樣;2.講 成這樣,就可以推動「無工作,無工資」──手一停就沒有錢,更不要說罷工了!比較溫和的說法,會把兩者綜合,說「都有」。南韓金泳三時代有一位勞動部長李 仁濟,曾經在討論罷工期間要不要給工資時(在南韓,都是有給罷工工資的),說了一句「工資有一部份是勞動力生產與再生產的費用」,就被資方轟下台。可見這 個議題有多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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