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權益,也爭骨氣
──大魯閣纖維新埔廠產業工會反對違法關廠抗爭
七月十三日下午,大魯閣纖維新埔廠產業工會常務理事徐錦岳主持了全體會員紅著眼眶的表決,決議通過授權正在中壢廠與資方談判的常務理事廖美蓉、溫盛忠等人簽署協議書,以1.2
個基數計算資遣費,結束了廿七天的抗爭。由於中壢廠工會在七月四日瞞著新埔廠與資方先行妥協,加上後來工會內部積極份子的動搖,使得全體會員的士氣一洩不
可收拾;在「不甘心」的心情下,會員在談判前的假投票也傾向「打到這裡為止」,也確定了談判代表的基本方針。隨著工廠在六月十七日的違法關閉,桃、竹兩縣
也損失了兩家工會共兩百卅名會員。
中壢廠工會自七月初就瞞著新埔廠與上級工會,自行與資方談判妥協,拿到1.2
個基數及每人3,000元現金。新埔廠工會的抗爭使得資方一度揚言「有上基隆的只給一個基數」,但在工會持續行動、並已向基隆市警局申請遊行獲准的壓力
下,資方後來再度回到1.2的標準,而3,000元的部分則提出條件,要求工會在基隆市地方版登報「向基隆市民道歉」。據說,登報花費估計約三萬元;但新埔廠工會全體會員決議放棄這筆每人3,000、總共卅幾萬的現金,也不願意登報道歉。工會認為,工會所作所為是因應有錢有勢的資方違法關廠才不得不然的抗爭,文宣、布條、詩歌朗誦、歌曲等所說都是事實;固然對基隆市民有所打擾,但真正應該道歉的是在大魯閣連賺十年後、入主公司連虧十年的謝家。
1.2是新埔廠爭來的
從結果來看,這場抗爭並不成功,比起提前瞞著自己的會員、瞞著新埔廠工會先行與資方談判妥協的中壢廠工會幹部,新埔廠並沒有爭取到更多的錢,甚至比中壢廠還少。這也落實了某些人「抗爭沒有用」的看法。但是反過來看,我們也可以說「抗爭沒有害」,一樣是拿1.2,新埔廠還痛痛快快地把資方的惡形惡狀揭露到媒體上以及基隆的大小街巷。但最重要的是認清這個事實:雖然資方在拒絕證實關廠風聲、到關廠後半個月,都堅持基數一,但最後終於拉到1.2,顯然是基於新埔廠工會十幾年來的抗爭傳統與關廠前後十幾天的戰鬥態勢。如果沒有新埔廠這樣的戰鬥性格與實力,中壢廠休想搭便車憑自己的本事拿到1.2的價碼。特別是一百多名工會會員,幾年前就經歷過當時被解僱工會幹部在抗爭中與會員翻臉的事件,這次又經歷中壢廠工會的背叛,最後又是自己內部積極份子的動搖,但整個工會仍然沒有垮掉,在「同進同退」的原則下不甘但光榮地停戰,實在難能可貴。
甚至從過程來看,新埔廠工會有成功的地方:一、資方一度以「去基隆就回到基數一」來威脅勞方不得抗爭,也確有一兩位新埔廠會員去了基隆以後先行去領錢、只領到一個基數;但是在工會保持著戰鬥力的壓力下,仍然迫使資方回到1.2個基數。二、新埔廠工會雖然放棄了每人三千元這一筆錢,但過程中迫使資方在登報(好幾波全國版)及夾
報方面、維持各界特別是基隆的黨政警關係方面,付出了遠大於每人三千元的成本,也使得基隆三世二官的謝家,及其「全台灣最年輕的立委」,在基隆及全島各地
被揭露了為富不仁、知法犯法的行徑。當然資方付出了更多的錢,卻寧願登廣告、不願顧工人,
使得這樣的抗爭成果有了兩敗俱傷的性質。但是以一百多位無權無勢的勞工,可以和財大勢大、政商兩棲的基隆謝家打個平手,可見工人團結抗爭的力量也是很大
的。三、新埔廠工會認為「抗爭也是要談判,但是妥協要看時機而非不戰而降」,把自己和中壢廠工會的不同之處突顯出來,再次像許多自主性工會一樣,為台灣的
勞工做了優秀的示範:勞資關係不是「老闆說了算」,特別是碰到雇主違法關廠,員工趁機對十年未調薪、毫無交待的連年盈餘變成連年虧損、加班費違法計算、保障年薪違約縮水等等問題,做了清算。對於失業工人來說,1.2、1.5、1.8或三千元等等,一樣是遲早坐吃山空;但是新埔廠工會表現了一群硬頸的工人應該有的堅持與氣度。
大魯閣的關廠,除了是一般的關廠與抗爭事件外,也突顯了兩個問題,是這次抗爭的特別之處:一、它不同於其他許多資方刻意迴避、或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無知,而是清楚地知法而犯法,擺明了「違法比守法便宜」。
六月九日中壢廠工會臨時會員大會上,本中心建議工會常務理事向資方提問「假如真的會關廠,是否一定會遵守大解法」,資方發言人陳楊林當場清楚地回答了大解
法相關規定與罰則,表示「如果違法就受罰」,而事後果然違法,未提前六十日提出解僱計畫書,而是提前十八小時預告關廠、關廠後八小時左右補送計畫書,被罰
了五十萬元,省下了兩百多名員工六十日的工資。二、大魯閣資方數次刊登全國版的廣告宣稱自己符合勞基法給付資遣費、中壢廠員工已經同意公司方案、工運人士
別有用心等等。一個資方為了勞資爭議而刊登廣告,這在解嚴以來的台灣工運史上是非常稀有的現象,也反映了勞資雙方在財力上的不對等。
附帶一提,資方刊登的廣告內容顯得十分荒謬。事實上公司的加班費計算違反勞基法只以底薪計算、保障年薪違反勞動契約縮水、特休未休的加班費及加班費差額應計入而未計入平均工資,都違反了勞基法;資方不斷宣稱會依勞基法符合資遣費,矢口不提自己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
這就好像一個人犯了殺人罪、卻投書媒體宣稱「我是清白的,我沒有搶銀行」,或是一個人強姦了十歲的小孩,卻到處宣揚自己沒有強姦六十歲的老人一樣。當年犯
下綁架案的陳進興投書媒體時,首句還寫道「我本罪該萬死」;今天大魯閣資方、這個曾經出過一位基隆市長、一位全台最年輕立委(可能也是未來基隆市長候選
人)的基隆謝家,則花大錢在媒體上漂白自己犯下的齷齪罪行。
資方之外,來了有給職國策顧問
中壢廠工會常務理事的提前投降,使得勞方抗爭處於非常
不利的境地。中壢廠八十幾名會員加上總公司的高階人員同意了資方的解僱方案,使得公司能夠宣稱「過半數員工都已經同意」(相較於新埔廠的一百二十幾名工會
會員)。雖然除了十年未調薪、違法關廠等情事以外,工會抗爭也在媒體上暴露了「老闆死老娘、員工守靈堂」、「老闆兒子選立委,員工發文宣、打電話拜票、造
勢場合充人頭、遷戶口」等事實;但是所謂「過半數員工已同意」仍然在輿論上打擊了工會抗爭的正當性,從基隆到新埔的警民也不斷以這樣的耳語對工會幹部施
壓。兩百多名員工的抗爭,一下子減少到一百廿人,減弱了抗爭的力道。這個過程,除了中壢廠工會常務理事與資方的祕密談判外,曾有給職國策顧問茂興先生也有
一份。據中壢廠工會少數幾位拒絕參加工會的投降、「錢可以不要,臉不能不要」的會員表示,曾有給職國策顧問茂興先生還對後悔投降的會員訓話(有些會員後
悔,但官方與工會不准撤簽):「我都幫你們爭取到了1.2,你們還要怎麼樣」,可見曾有給職國策顧問茂興先生在中
壢廠工會常務理事瞞著自己會員與資方的密謀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對於少數不願妥協的會員,先是資方發言人陳楊林來斥責「你們為什麼不簽」,接著這一位曾有
給職國策顧問茂興先生也來訓斥「你們為什麼不簽」,據中壢抗爭會員表示,「和陳楊林說的話一模一樣」。
這一份投降的協議書,甚至還有「搭便車條款」,即新埔廠如果爭取到更好的條件,中壢廠會員可比照、加發差額。這種嚴重傷害自主工運的條款,難道就是這一位
號稱「資深工運人士」的曾有給職國策顧問茂興先生對台灣勞工的貢獻嗎?為了說服中壢會員不要動搖、而要「堅定地投降」,曾有給職國策顧問茂興先生還說「如
果新埔廠能爭取到超過1.2,我的頭割下來給你們當球踢」;他憑什麼這麼說,難道他和資方已有協定、無論如何不要
同意新埔廠超過1.2的條件?他所「爭取」到的投降,對新埔廠以及整個勞方的抗爭造成嚴重的傷害;但是新埔廠爭取到的是非與公義,則遠遠超過了所謂
「1.2」的價碼。我們只能說,資方打壓工人,不過就是敵人;工人打壓工人,不但是敵人,而且是工賊。況且,我們再重覆一次:1.2是新埔廠爭來的,新埔廠的衝鋒陷陣使得資方必須先趕快拉到1.2來先解決中壢廠;不過,如果中壢廠不屈服會員的轉述符實的話,這位所謂資深工運人士、曾有給職國策顧問茂興先生的攬功行徑,比起他輔導中壢廠工會常務理事瞞著會員、瞞著新埔廠、瞞著上級工會先行妥協的賊行,還算小事一件。
比較起來,少數幾位拒絕投降、每天從中壢到基隆或到新埔參加抗爭的會員,雖然沒有「有給職國策顧問」這樣顯赫的職位與名號,其志節所散發的光輝卻在台灣工運界裡顯得更為耀眼。
叫得越大聲,投降得越快
兩廠工會在抗爭初期,曾經提出「2+2」
的口號,即兩個基數,再加預告工資兩個月。任何勞方的訴求,提出來難免有「喊高一點,給殺價」的成份,問題在於談判過程中何時應該降價以求、先降多少,並
在抗爭的實力對比與壓力中逐漸形成底線。但就事實來看,2個基數是中壢廠工會首先提出來的。本來兩廠工會常務理事已經協調好一致的訴求,即按年資以
1.1、1.3、1.5到比照退休發放。六月一日新埔廠臨時會員大會,在關廠風聲頻傳、資方拒絕證實的陰影下,大會通過追認前述方案。但同一個方案到了中
壢廠卻無法獲得追認,許多會員認為這樣提對年資淺的員工不公平,應該一律以2為訴求;因此新埔廠也配合中壢廠而修改了原來的訴求方案。隨後本中心與其他協
助的團體、上級工會才建議工會提出+2,以突顯資方違反大解法六十日規定的事實。到了七月一日首次調解會失敗、決議延至四日再開後,兩廠工會與上級工會的
祕密會議,中壢廠常理表示底線為1.5,新埔廠則提出1.67。豈料,七月二日開始,中壢廠常理已經瞞著大家,在和資方談1.2。中壢廠常理甚至寧願缺席
三日兩廠的協調會、再北上與資方確認1.2的方案,並約定四日調解會由資方提出1.1來使調解破裂、再由中壢廠獨自到桃園與資方簽約。四日中午新竹縣政府
調解破裂後,中壢廠常務理事拒絕了新埔廠工會的邀請與中壢廠會員的期望,不願兩廠共同用餐,硬是要求全體會員立刻上遊覽車北返。而中壢廠會員到這時候還不知道他們即將被要求另簽委託書、即將直赴桃園縣府與資方簽署協議!甚至新埔廠以及本黨還被外界指責過於激進,實際上的情況則是率先喊出2個基數、到一日中午還要求1.5的中壢廠偷偷去投降!至於替中壢廠「爭取」到祕密投降的曾有給職國策顧問茂興先生,先前還在中壢廠厲聲疾呼「我帶你們去基隆抗爭」(結果是「我帶你們去桃園投降」),也就不用再提了。
基隆的警察都姓謝嗎?
在新埔廠工會赴基隆抗爭的過程中,遭到了警方違法的對
待,包括即使二信歡迎工會集體開戶、警察仍攔路阻擋,並宣稱「三個人以上走出火車站就要逮捕移送」,以及「即使合法申請,也有辦法耍小手段讓你變成非法」
等等放話。隨後警方並以很快的速度發出傳訊通知單、甚至由基隆市警局在週六下午親自送達新埔廠,以求在工會幹部的心理上達到威脅的效果。在最後的勞資談判
中,資方也表示可以請警察在文句上酌斟,讓被移送者能被以緩刑求刑宣判。警方在以集會遊行處理勞方的非集會遊行行為中,遠遠超過了一般警方執法的標準,幾
乎完全配合資方來對勞方施加壓力。這種壓力迫使工會臨時改選常務理事,但仍使積極份子出現動搖。即使我們明白,警方逾越法律的部分,到了法院可以還我清
白;但這種壓力仍然透過積極份子的親友、老同事(廠內管理階層)等人達到了效果,除了中壢廠的叛逃以外,對於整場抗爭的結果起了關鍵性的作用,這是我們應
該痛切檢討的。當然積極份子中途令人錯愕的表現,也引起許多會員不滿並失去信心,「從此不知要相信誰」這樣的心情油然而生。有會員事後表示「我再也不敢只
相信一個人了」,也有會員表示「我對不起大家,我動搖了,因為兩個帶頭的都動搖了」。無論如何,在這件事情的評估與處理方面,本中心實在犯了重大的錯誤,需要徹底檢討;這也使得資方在相當成功地分化了中壢廠以後,又取得了相當關鍵而重大的戰果。
立委立法,漏洞百出;立委公司,自己鑽洞
這件關廠案連同其他的關廠案,暴露了大量解僱勞工保護
法實際上完全無法保護勞工的問題,勞委會也表示即將研擬修訂方向。雖然大解法的罰款,已經是許多勞動法規中「最貴」的了,但是對於資方仍然是九牛一毛。雖
然法中有「連續罰」的規定,實際上毫無作用。資方應在六十日前提出解僱計畫書,可採連續罰,但實際狀況是,資方只要被罰一次,趕快隨便打一張A4紙當解僱計畫書,就不用再受裁罰了。連研究所裡碩博士候選人的論文方向大綱都不能只寫幾張A4。本來解僱計畫書應該要好好寫,以求順利與勞方在解僱前達成協議,所以一旦資方未如期提出而被罰款,因為還要花時間好好寫,就會被罰很多天,這是原先設想所謂「連續罰」的效果:每天都罰,直到交出來為止。但是當資方違法立刻解僱工人,也就無所謂是否在解僱前與勞方達成協議,自然解僱計畫書也沒有好好寫的必要,一切由勞資爭議調解或勞資另行協商就好,這樣,解僱計畫書就可以草草了事,罰款一次,交一張A4,一切沒事。所以華隆桃園廠關廠時,資方只在事後幾天補了一頁;這次大魯閣公司,也只在事後八小時補了兩頁。立法院立大解法漏洞百出,而立委謝國樑他父親、母親、哥哥、嫂嫂、嫂嫂的父親、甚至他本人的這家大魯閣公司,自己來鑽「違法比守法便宜」的漏洞,實在是台灣民主的一大諷刺,也是台灣政治在這個炎夏中最黑暗的一頁之一。
宏利人壽 保險公司員工權益不保險
宏利人壽四位員工與資方勞資爭議,十九日在新竹縣政府與資方調解破裂。與最近南山人壽工會抗爭的性質類似,宏利勞資爭議主要也涉及到僱佣
關係與承攬關係的區分。調解會上勞資雙方各提出了許多法院的判決,最後在資方委員的保留意見下,調解委員會做出了「承攬與勞動混合契約」的結論,資方當事
人也不同意這個方案。
保險業在工作性質上有許多和傳統製造業不同的地方,也因此有很多承攬的性質;但是保險業的員工也往往要遵守許多勞工的義務。遺憾的是,宏利人壽在論及承攬人應有的自主權與利潤時,往往就視員工為勞僱關係;但論到雇主應負的法定義務時,往往又將員工界定為承攬關係。
勞委會也明確表示,是承攬關係還是僱佣關係,不能只看契約的名稱,更重要是根據實際上的雙方相互關係,即法院判決時所根據的勞工對資方在
人格上、經濟上、組織上的從屬性。包括紀律、考核、工作規則、出勤要求,以及勞工執行的業務是否屬於資方的業務,還有勞工的作業是否必須其他勞工共同完成
等等。這一點很值得許多傳統製造業被「正職轉承包」的員工參考。
宏利人壽的員工本來就處在承攬與僱佣不明的狀態,但在這敏感的勞退新制適用時期,資方又在六月份進行了一連串的動作,把員工再往承攬方向
推進,例如不經勞工同意就將勞健保轉出、要求員工自行到職業工會投保,並在勞保轉出原因上註明為「離職」。爭議員工在調解破裂後,將陸續採取司法途徑及其
他合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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