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勤工作的勞工被老闆欺負裁員的時候,大部分勞工就認命地認為,一個弱小的勞工怎可能和財大氣粗鬥,而選擇放棄爭取。如果勞工不甘願被老闆欺負裁員,他又會去找誰幫忙,議員嗎,找到他,通常只有一句話,這些事我不懂,你去找勞工局(或者也有議員乾脆說:你這是勞工問題呀!勞工問題你去找羅美文。找我做什麼?)。好奇怪的邏輯,選出來的議員不是要幫我們解決問題嗎?為何大家心甘情願接受議員可以不幫忙,下一次選舉又繼續選他呢。難道只因為宗親派系,只因為他有錢,難道大家認為勞工問題議員可以置身事外嗎?難道議員只需負責反應工程需求嗎? 一、請大家思考:
二、勞工參選縣議員的必要性: 爭取經費,排解困難,努力參加婚喪喜慶,認真質詢,還有幫忙解決土地或車禍糾紛、兒子當兵調好單位等等,這是以往大家認為一級棒的議員,的確能夠如此應該算是稱職的議員,但是對於勞工而言,有一種比上述更重要的事情,那就是工作權的保障,丟掉工作什麼都免談,所以如何保障勞工的工作權應該是議員應該做的第一件要事,這一點作不來,再多的建設經費都沒用。
三、工人必須參政才能真正改變勞工處境,進入議會才能督促縣政府,宣導成立工會,藉由工會監督資方勞工安全衛生的落實,以減少職業災害發生,監督福利金的提撥與運用的正常化,改善勞動條件,並嚴加看管不肖的資方胡亂非為,讓勞工有尊嚴的上班,才能夠實現社會正義。 大家加油,讓我們共同創造奇蹟,給我們工人自己一個機會! 讓我們證明「沒錢也可以當選」! 只要證明「工人有票」,以後工人有事,每個政客搶著來幫忙! 勞工的問題,只有靠工人自己團結才能解決,一百個議員或立委也不能取代工人自己的團結;但是內部團結了,一個工人議員就可以幫著帶動許多外部協助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