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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納入勞基法之勞動法規講習

張貼者:2010年6月30日 凌晨1:01Ming Che Lin   [ 已更新 2010年6月30日 凌晨1:10 ]
今年三月一日開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開始納入勞基法,
這個意思是說,本來大樓裡面的保全警衛、清潔工,如果是受僱於某保 全公司,而管委會將這個業務外包給該公司,那麼保全員本來就適用勞基法;但是如果是管委會自己聘僱的人員,從今年三月一日開始才納入 勞基法。
 
勞動黨高偉凱服務處/新竹縣勞資和諧促進會,在過去半年期間,直接或間接接到一些管委會的勞資爭議案。這些案子有兩大類,一 類是不管有沒有納入勞基法,本來只要勞雇關係存在,就會發生的問題,例如勞工保險和就業保險(失業給付);另一類是與適用勞基法相關 的問題,包括解僱、退休金提撥等等。
 
為了希望提前預防勞資爭議案的發生,服務處和新竹縣勞動姐妹權益促進會合作,在六月廿五、廿六兩天辦了三梯次的課程,邀請 全縣管委會幹部自由報名參加。課程是由高偉凱介紹勞動基準法以及幾個常發生的雇主責任問題,並由勞保局新竹縣辦事處盧主任介紹雇主必 須和勞保局接洽的業務部份,包括勞工保險(及勞保職災險)、就業保險、新制勞工退休金提撥等等。
 
三個梯次總共大約有60名各地管委會幹部,以及幾位雖然不是管委會但想要了解勞工法規的朋友們參加。許多管委在社區裡是雇 主身份,但是離開社區到了職場又是勞工身份,因此課程中也兼顧介紹了一些從勞工角度出發的勞工權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