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請縣府停止縣華段車站用地與停八之BOT案,並將營利取向改為公共利益取向 建請縣府擴大公立幼托招生名額與延長時間 請問縣長針對竹北的房價政策 建請縣府爭取在生醫園區中籌設職業醫學中心 交通問題 感謝衛生局 請問勞工處 請問教育處 請問觀光旅遊處 建請縣府停止縣華段車站用地與停八之BOT案,並將營利取向改為公共利益取向 縣長上任以來,多次把竹北三大BOT招商案當成發展經濟與開源節流的重點,所以本席有問題想要請問縣長;當然細節的部份,縣長可以要求工務處和建設處或計畫處來回答。據說這三個案子基本的方向是上一屆議會就同意的,而且本屆的議會同仁基本上也肯定,多次表達樂觀其成。本來在這種情況下,除非有重大的問題,否則本席應該儘量不要全面反對;可是現在就縣華段140地號和停八停車場,也就是家樂福饌巴黎對面兩個案,還是有問題不得不問。 一、縣華段140號車站用地的BOT,目前的情況根本不適合作轉運站 目前作為客運轉運站其使用率太低(一天五班、共42~86人使用),即便是採用「調查資料」的成長推測率36%(根據1-3-26頁圖表自行推算),到民國120年旅客也不過成長到57人~117人。 客運業者意願也不高。統聯一天五個班,但是表示該處轉運站並不適合;假如蓋好了,倒是也願意進駐。可是問到對於臨停載客的車位,願意付多少租金,統聯說一個月願意八千元;至於豪泰,居然說一個月願意付一千元,這是嚴肅的回答嗎?豪泰對載客月台說願意付一千元,對於另一個待命或夜間停車格卻反而說願意付五千元(統聯說兩千),請問這種評估報告,可信度有多高? 二、評估報告低估了業者的獲利,實質上會圖利業者 報告書指出,桃竹苗地區國際/一般觀光旅館客房住用率95年已達73.34%,但是,根據「報告書」的預估,將來旅館開始營業後的住房率是從50%開始起算,雖然「報告書」也設定逐年會上升,但是報告書卻設定70%做為上限,也就是低估了營業收入。 因為評估起來營業收入不高,政府要收地租或權利金就先給業者殺價的空間,連評估報告自己要收的地租都很便宜。政府用公告地價做為收取地租的標準,這有幾個問題:1.公告地價比市價低太多,過度讓利給承租廠商;2.公告地價與市價的比率關係,根本亂七八糟,同樣一塊市價一億的土地,一塊的公告地價可能是一千五百萬,另一塊卻只有三百萬,用政府規定的收租辦法,兩塊可能出現好幾倍的差距。以縣華段140號來說,公告地價每坪只有約四萬,用這樣的標準計算租金,有那一個縣民不會說是圖利承租廠商呢?請不要說「依據公有土地租金辦法」云云,要從縣民的認知與想法來看這個問題。縣長也不要說,另外還可以收取權利金等等,租金歸租金;權利金是另外一回事,涉及到特許的狀況。 三、假公共用途,實私人營利 單是縣政缺乏資金,所以要採用BOT的說法來看,車站用地開發案也不能讓人理解。因為,該車站用地總共需要資金12億多,但12億多絕大部份是用於旅館興建、裝潢(光裝潢費就佔了2億)、商場的興建等,真正用在縣政府需要的轉運站上的錢很少,表示縣府不是不能自己辦;而且,民間業者若承包此案,根據可行性評估報告,除掉貸款,自籌資金其實只要4億多。 在可行性報告裡,只有目前平日客運停靠五個班次、載客42人,20年後雖有40%的成長,但也不足以經營客運轉運的效益(簡單地說,就是根本經營不起來,極可能倒閉),研究報告就據此將該車站用地設定為二級轉運站,二級是什麼意思,為什麼二級就可以撐得起來,缺乏可靠的研究推估。明顯讓人感覺其實縣政府是為了二樓到十樓的商業設施,硬把下面一蓋成一個蚊子車站。 如果政府官員出國考察、開會幾天,會後來個半日遊我們不反對、順便幫老婆買點小禮物增進感情,我們也不反對、就算是連外婆的禮物也順便買了我們也勉強可以不理會,就算再順便見了一見在國外唸書的兒子的女朋友的爸媽以及三姑六婆,我們也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是政府官員不可以自己計劃好了歐洲十日遊、又想幫老婆到巴黎名店買名牌包包、又想探望留學兒子的女朋友,於是就用公款硬是安排了一場的半天會議,去會議場吃完點心、簽個到、拍個照就走人,我們就絕對不能容許了。政府現在規劃中的幾件BOT,我們反對的理由之一就是這樣。政府真正想要的旅館、商場,卻以蓋轉運站作藉口,因此,轉運站的效益再怎麼差,還是要做,因為重點根本不在轉運站。 在「報告書」第二部份8-4頁中,提到政府會要求業者做好設備維修保養工作,維持相關設施、設備處於良好狀態,移轉後,政府得以繼續使用及營運。可是即使真能實現,請問,縣政府是否打算自己開商場、開旅館呢? 先不談本席反對BOT;如果先承認要BOT,其原始精神也是政府需要的公共建設,因為政府自己資金或效率不夠,才找民間做;請問政府需要旅館嗎? 據「縣華段140地號可行性報告」指出,興建建築物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按一般的容積率、建蔽率興建,地下一層設兩百多個停車位;另一個蓋法就是開挖到地下二樓,多蓋兩百個停車位,這樣可以獲得「停車場獎勵」,即地上可以比正常狀態多蓋約一千坪。在「可行性報告」中建議業者採用第二案較划算,可是根據同報告書調查,即使是第一案,計時停車位使用率也只有60%(1-7-6),若是採用了第二案,空著無人使用的停車位就會變得更多,也就是說,政府教廠商多蓋兩百個幾乎用不到的停車場養蚊子,來換取地上多蓋一千坪的商用空間。雖然採用第二案沒有違法問題,但這是「獎停條例」的漏洞,政府機關不能公然教廠商鑽漏洞;政府機關要做的,應該是發現漏洞後立即向有關機關反映,填補漏洞。 四、停八停車場也有類似的問題 停八面積為2.02公項(約6000坪出頭)。目前市面價格已經喊到每坪60萬,我們暫以每坪30萬計,價值也高達18億,以全國平均租金行情極差的台北市大安區(年收益不到不動產價值的2%)為標準來看,18億至少每年租金要收入3600萬。但BOT案成功營運之後,政府卻只能在往後數十年間每年只收318萬元的租金 。等於我們新竹縣政府每年補貼三千多萬給這個商場。 停八的停車位目前共608席,假日與平日整個平均起來,根據評估報告,每小時只有50輛車停靠,使用率只有8%。此點,一來說明了目前沒有蓋立體停車場的必要,可見的未來也沒有(蓋個停車場需要兩、三年嗎?有急到現在不蓋,三年後就不夠停嗎);二來,也顯示了即便是這麼低的使用率每年仍有四、五百萬的收入,即使是扣掉人事管理費,縣政府的年收入仍比BOT案營運之後的預估每年租金318萬要高。 報告書居然說停車場營運之後要加強取締週遭違規停車,以提高停車場的使用量;假如真的要取締,不是現在就可以做了嗎?去加強開罰單,以便把車子趕進私人營利的停車場去,民眾是什麼感受? 五、沒有負面評估,特別是就業和塞車 整個可行性報告都是用非常樂觀的態度,提到十分悲觀的數字,然後完全不評估可能的負面影響。蓋商場可以增加就業機會,蓋圖書館也可以。可是蓋了一個大商場,之後的營運也許可以增加一百個就業機會,但是週遭的小雜貨店也許要倒掉三百家,失去六百個工作機會。這方面完全沒有評估。 塞車問題也是一樣。以現在光明六路和縣政九路的交通狀況,再放個商場進去會有什麼影響? 六、縣華段和停八的BOT,對縣府財政沒有幫助 停八方面,報告書估計BOT後,平均每年政府可以大約一千多萬的收入,這對縣政府的財務,可以說毫無幫助,況且這個數字還沒計算到被通貨膨脹所抵消的情況。 縣華段BOT案嚴格說起來,只有BO,並沒有T,也就是說,只有興建、營運,沒有移轉,因為建築物的使用期間一般估算是50年,而縣政府給予廠商的特許營運期間剛好也是五十年,所以,五十年後,廠商移轉給縣政府的只是一個需要花錢去拆除的廢鋼筋水泥。而這五十年間,縣政府在這塊價值十幾億的不動產上,可以收取的平均每年只有一千多萬(這個數字還包括了通貨膨脹),請問有那一個擁有三千萬不動產的人,願意以每月兩萬多的價格,租給別人五十年? 如果我們問縣民:竹北要不要有百貨公司、購物中心和更多的商務旅館,這可能是一種回答。可是如果我們問,要不要政府給予私人財團相當大的優惠甚至補貼來搞旅館和商場,恐怕會得到完全不一樣的答案。 總之,整本報告書不知道委託給什麼單位評估,根據縣府的什麼指示來做出這種評估報告,簡直就是曹雪芹的紅樓夢──一把辛酸淚,滿紙荒唐言。 七、BOT是肥財團、瘦百姓的措施,請縣府看看海角七號,停止BOT 國民黨和民進黨,只要一執政,就開始擁抱BOT;頂多在野的時候還會批評兩句。兩黨精英對BOT的反省,還不如一位恆春鎮代表會主席。 BOT最大的問題就是政府把公共的需求、公眾的利益,交給唯利是圖的民間企業,他們的角度不是如何為民眾創造生活便利和利益,相反地是從如何從民眾身上攫取利益的角度來經營。況且,所有的BOT案都存在一個問題,就是政府必需為他們保障利益,這與我們小民從事任何小生意都要自負盈虧,弄不好數十年積蓄一夜虧光的情形,大不相同;BOT業者生意做不好,就可以要求政府保障他們的利潤,如果政府不給予支援,他們就兩手一攤,讓整個公共設施、公用事業停擺。(政府雖然會要求業者提供履約保證金,但保證金金額通常很低,根本不足以保證履約。) BOT案中除了政府明的給予業者的各種租稅優惠、租金優惠、政策配合之外,如果有心,也很容易在暗的方面,在「保障業者利益」的前提下,計算業者的興建成本、營運成本可以故意高估一些,計算未來數十年的營運利益時,故意低估一些,然後告訴民眾,「人家不賺錢啦!」,所以我們不能收太多的權利金啦! 更何況,這種以商場和旅館為重點的建設,居然還可以用「重大公共建設」的名義,享受各種租稅方面的優惠還有租金補貼。貼錢去拜託財團來竹北賺更多的錢,排富排了半天,去給大財團做福利,這就是我們希望亮麗的科技城嗎?海角七號說,山也BOT,海也BOT ,好的風景也BOT,精華的地段也BOT,以後會不會連新竹縣政府和新竹縣議會也要BOT了? 八、縣華段和停八可以用來做什麼 政府土地應該是用於符合民眾需求的公共用途。像縣華段140地號是車站用途,政府除了用於車站之外,若還可以有其他剩餘的空間或建築空間,也應該以公共用途為第一優先考慮。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中對用途的規定,有一部份營業用途、另一部份是公共用途(例如:圖書館、民眾活動中心、休閒運動設施等),為什麼縣政府偏偏要全部用於營利用途? 本席就縣華段140號和停八兩處,提出幾個建議,請縣府參考:
1. 解決園區和工業區塞車問題,試辦公車轉運,假如效果不錯,再擴大到工業區和園區週遭幾個點,多做幾個轉運站。少開自用車,少塞車,才能節能減碳,也減少上班族的通勤時間。
2. 公車轉運站,初期可能造成搭公車比自己開車還慢,沒有鼓勵效果,要搭配上下班時間的公車專用道;初期因為公車班次較少,可以先做公車和高乘載自用車的專用道。 3. 整個計畫要和工業區服務中心、科管局一起規劃,包括園區內的公車路線或接駁;尤其要考慮夜間下班時間不定,與夜間等車的安全問題。 4. 公車轉運站要搭配公立托兒所、幼稚園、養老中心,以及市場攤販,讓上班族換車、接送老人小孩、買菜等等一起進行。 5. 竹北傳統市場攤販生意下滑,有些還有安置問題,可優先輔導這些攤販進入轉運站,打造五星級的傳統市場。 6. 相關經費,請中央政府、科管局、工業區服務中心和縣府共同籌措。 建請縣府擴大公立幼托招生名額與延長時間 這個問題已經私底下向社會處提過建議了,但還是要請教縣長,評估一下可行性,希望能夠作為來年施政的重點之一,就是擴大公立幼稚園與托兒所招生的名額與延長幼托時間。 勞工處的施政報告裡提到「健全合理工時、工資制度」,不知道是怎樣叫合理、怎麼個健全法。可是我們現在的工人,如果不失業的話,通常只有兩種選擇:一是選個責任制的工作,工資也許高一點,可是工時很長,每天做十二甚至十四個小時都有;另外就是選個非責任制的工作,可是要想辦法加班,最後工作時間還是很長。還有一些工人,明明領作業員的薪水,可是上責任制的班。 這麼長的工作時間,小孩子要放到那裡去?這又有兩個選擇,一是公立的幼稚園或托兒所,可是名額很少,而且下午四點多就把小孩子丟出來,父母根本還沒下班;另一個就是到私立的去,可是每個月要繳八、九千塊甚至一萬三、四千塊以上。我們的工人每膁十塊錢,就有五塊錢要繳給托兒所、幼稚園、補習班或安親班,加上房貸和保險費。 新竹縣作為最適合居住的環境,突出表現在竹北暴增的外來年輕人口,可是這些外來的年輕人口不比當地人,生了小孩,沒有公公婆婆或岳父母幫忙帶小孩,只好把流血流汗掙來的薪水都交到私立托兒所去。即使是本地人,其實也有學前教育的需要。現在各鄉鎮的公立托兒所,招生名額大概不到全部幼兒的兩成。請縣政府重視這個問題。並且父母要輪班、要加班、要責任制,托兒所幼稚園也應該要二十四小時。過去曾有鄉鎮公所試辦過,可是方式不對,叫白天已經很累的老師來負責延托,反應不好;應該增加經費,請流浪教師來,這樣也可以增加就業機會。 請問縣長針對竹北的房價政策 還有房價問題,縣長在答詢的時候,曾經提到六家的房價上漲率,是所有高鐵站的十七倍。縣長講這個,是當成一個好消息在說的;可是在本席聽起來,簡直就是像八八水災一樣的災難消息。前一陣子,台北地區的房價問題,造成政府很大的壓力;其實竹北也在朝台北的方向發展,地主和建商可能心情不錯,可是領薪水的人就慘了。請縣政府要未雨綢繆。請問縣長針對竹北縣治區到高鐵區,有沒有房價政策。 其實從「支持縣長收回台大校地」的紅布條掛出來以後,本席就很好奇,如果真的能收回來,縣長打算做什麼。 我們建議,不要再賣縣有地了,找幾塊地,蓋一些平價住宅,只租不賣,租期最長保證五十年;而且租約不得私下轉讓或轉租,一律由縣政府控管。縣政府在計算BOT方案時,用公告地價5%的六折來算租金;我們建議縣府蓋像縣治二期那樣等級的房子,也用公告地價5%的六折來出租。這樣想買房的人,自己去買;不想買或買不起的人,政府有便宜房子租給你,最長可租五十年,大概也就是建築的壽命。這樣是不是比較能讓縣民、特別是新移居過來的新縣民,免於無殼蝸牛之苦;比起賣地,又可以幫縣府增加一筆長期穩定的收入? 建請縣府爭取在生醫園區中籌設職業醫學中心 生醫園區還有裡面的急重病醫療中心,在府會有高度的共識,因為我們就是不希望縣民一有重病,就只好走高速公路跑林口或台北;當然很多人會去新竹,可是就醫療資源來說,不管是每千人的醫生數或病床數,不但新竹縣在全台灣跑倒數,即使新竹縣市合併計算,也不過在台灣排中段班。除了急重症醫療以外,我們還要建議縣府,爭取設置職業醫學中心。 有病要醫,是一回事;但是鑑定這個病和職業有沒有關係,是另一回事。光湖口工業區和竹科,就有十五萬工人;另外其他鄉鎮市也有許許多多藍白領的就業人口。可是萬一有了職業病,一樣要走高速公路跑林口長庚,去看職業醫學科。以這麼多勞工來說,希望就近可以有一個職業醫學中心,就職業病的治療、鑑定、預防和研究,為勞工投注更大的資源。例如,某廠的保險業務員就透露,該廠的員工請領癌症給付的比例特別高;到底有沒有這回事?該行業和癌症有沒有高度的相關性?這些都要儘快開始做研究,不要讓員工薪水領到了,股票分到了,拖著一身癌細胞提早退休。 再舉一個例子。根據美國的統計,職災的64%是屬於筋骨系統方面的疾病(腰病、神經病、關節炎、五十肩等);根據韓國某汽車廠所做的調查,該工廠24.1%的工人患有筋骨系統方面的職業病,但是在台灣這方面的疾病被認定為職業病的情況微乎其微,因為台灣沒有專門的職業病醫療機構。職業病困難的不是診斷出病的本身,而是到現場去判定疾病與工作環境、工作形態之間的關係。因此,以筋骨系統的疾病來說,除了需要專門醫師之外,還需要人體工學專家、公衛專家等聯合會診才可能,並且要在公權力的支持下入廠現勘。人體工學專門可以仔細研究工人工作的肢體動作,對此提出預防措施。這不是看個門診就可以解決的事情。 這個問題,在衛生局報告時,也提過建議,現在再請縣長考慮,列入生醫園區爭取的重點。一來可以減少勞動力的損失、二來可以減少健保費的支出。縣長現在要增加爭取兒童醫院,這很重要;可是全縣有多少兒童,又有多少勞工,請縣長一併重視職業醫學的問題。 交通問題 最後還有工業區和竹科的塞車問題,請縣長考慮。因為既然交通的專責單位即將成立,我們之前也就縣華段車站和停八BOT案做了建議,目前就先不談,以節省時間。 唯湖口工業區榮光路與勝利路號誌的成效問題,慈雲路公道五右轉汽車與直行機車問題,縣內紅綠燈秒差問題,會後再找交通隊溝通。 感謝衛生局 另外,本席要在這裡感謝衛生局。除了未來要爭取設立兒童醫院以外,我們縣民今天面對的困擾,就是半夜找不到小兒科的急診醫師,變成要跑新竹。可是民眾很困擾,跑到馬偕,說今天是禮拜幾,沒有,又跑到空軍,又沒有,又跑到署新。小孩子已經發高燒了,還要整夜在馬路上跑來跑去。 在短期內無法解決小兒科醫生的問題下,至少縣內各醫院的急診處要把新竹各醫院的輪值表張貼出來,讓我們至少一去新竹就去到對的地方。本席在去年向衛生局反應了這個問題,衛生局很快地請各醫院製表張貼出來了,真的是很感謝。 而且,本席在向衛生局反應的時候,只是以一個小老百姓的身份;一方面因為還沒有就職,總不好講自己是什麼一元五元;一方面本席也想了解,政府會怎麼對待一般老百姓的請求。在此感謝衛生局的同仁們。 請問勞工處 一、 台光問題的解決,不是靠公權力 經過了兩年半,台光員工資遣費退休金終於有希望可以拿到。勞工的資遣費和退休金應該怎麼算、應該什麼時候給,法律上有明白規定,也有主管機關;可是台光三、四百名員工等了兩年半。這件事情終於可望解決,請問公權力做了什麼事?看起來不是公權力執行法律的結果,只是剛好有個廠商在商業的考量下,願意用很高的價錢標下那塊地。 二、 台光可望解決,碧悠怎麼辦 在公權力出不到力的情況下,台光能解決是我們大家運氣好,可是碧悠也有三百名員工,關廠三年了,到底要怎麼辦?現在的情況是,工會設定了相當的機器設備,可是找不到買主,遇到買主,勞資客三方又談不順利,特別是因為資方又在拆賣機器,到底廠內還剩多少東西、對買主的權益有沒有影響,都不清楚。結果員工等了三年,動不動還要自己從打工的地方請假、到工廠門口擋卡車。這兩個案子,都是勞工為了法定權益,自己出錢找律師辦,請問公權力做了什麼事、可以做什麼事? 三、 有碧悠在前,當初怎麼還眼睜睜看台光走上同一條路 碧悠公司財務有問題,早就知道,作為公開上市的公司,資料也很容易查到;一旦發生問題,公司的退休準備金沒有辦支付全體員工的資遣費,員工的權益好像高高地疊起來的雞蛋一樣,隨時要一團稀爛。既然早就知道,當初公權力做了什麼?結果還是工會發動罷工,才能夠多要一點點,罷工會員還要冒著被公司違法開除的風險。像這種「早就知道會這樣」的事情,主管機關做了什麼事?已經發生了碧悠,又眼睜睜看著台光走上同一樣路,公權力到底在做什麼事? 四、 勞基法規定縣市政府為主管機關,對於執行法律到底做了什麼 除了台光、碧悠這種一下三、四百人的大案子以外,還有很多勞工,也是該領而領不到資遣費退休金。一旦有勞工去申訴,主管機關就是協調或調解,協調不成就讓勞工自己去上法院;協調或調解,只是主管機關職權的一小部份,而且法院也會調。對於違法的雇主,主管機關到底做了什麼事? 五、 公權力睡著了? 以今年來說,一月到現在,總共有多少勞資爭議案件?對於有勞工到縣政府申訴,主管機關除了協調或調解以外,會不會去查雇主有沒有違法的地方?以今年一月到現在的勞資爭議案件來說,有幾件涉及雇主違法?勞工處做了什麼處理?(勞工處施政報告:今年一到四月就違反勞基法開出兩張罰單──只有兩張!) 六、 如何預防勞資爭議 勞資爭議最重要的是提前預防,而不是事後彌補、浪費政府的資源。以碧悠、台光這類涉及高額資遣費、退休金的案子來說,主管機關能不能提前查察,一旦發現公司財務狀況欠佳,退休準備金又不夠,就提前關切,要求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三條,確實精算,甚至做更高額的提撥準備?勞工處已經報告過縣內提撥舊制勞退準備金的家數,但是勞工處的報告漏掉幾個問題:沒提撥的有幾家?沒有提撥且還有舊制員工的有幾家?已提撥的是不是符合前述辦法第三條的提撥率? 七、 請比照北二高,提出需密切監控名單 北二高的汐基段的土石流,使得各單位都提前重視屬於「高危險」的路段或坡段。針對財務吃緊、經營欠佳、準備不足的公司,主管機關是不是也要開出監測名單,定期檢查;同時有工會的公司,輔導工會確實監督,沒有工會的公司,優先入廠宣導籌組工會? 八、 最容易發生勞資爭議的行業 另外,針對一般人數較少的勞資爭議案件,以今年一月到四月來說,主管機關有沒有統計,那一個行業最容易出事情?那一類型的勞資爭議最多?如果有某一類行業,出現爭議的比例較高,是否是可以主動進行宣導,來減少發生勞資爭議的機會? 九、 政府應創造對工人籌組工會友善的環境 事實上,要減少勞資爭議,最好的辦法就是多成立一些產業工會,平常就監督企業,也健全勞資協商的機制。工會的功能,是勞資會議不能取代的。因為勞資會議的勞方代表,即使是經由健全的職工選舉產生,也沒有和資方提出不同意見的籌碼。工人除非是集體聯合起來,否則就沒有和資方平等協商的實力。以勞工處對勞資生態的了解,現在工會組織率很低主要原因是什麼?勞工處能不能主動做什麼宣導,讓工人了解幾件事情:1.工人有組織工會的權利;2.依法雇主不得打壓工會及工會成員;3.如果發生打壓情事,勞工處會負起責任、做該做的事。 十、 職災現場的維持 請問一旦發生職災,特別是重傷或死亡的時候,勞工處的人多久會到達現場?依規定24小時內要通報北檢所到現場勘查,請問北檢所到場前,那個單位負責維持現場? 十一、 責任制及保全業的八十四條之一問題 現在滿街愈來愈多的責任制,或其他八十四之一的排除行業,讓我們的工人生命中絕大部份的時間都耗在職場上。八十四條之一規定要三大條件:中央核定公告、勞雇雙方約定、報主管機關核備。請問主管機關是否曾經進行查察?即使是在程序上合法,但勞基法也要求參考法定標準並不得損及勞工健康。我們不知道所謂「不得損及勞工健康」,標準在那裡?即使是八十四之一的排除行業,工作時間也要勞雇雙方明文規定,而不是隨時都要做、做到完為止,甚至回家還要接電話收簡訊再趕到公司。現在的責任制或其他八十四之一的行業,勞雇雙方是不是都有約定工作時間?主管機關是不是應該輔導勞資雙方,集體協商工作時間、趕過了約定時間或約定工作量,還是要算加班,或是勞工有權因為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拒絕加班?勞資雙方約定工作時間,主管機關在核備時,或是檢查這些行業員工實際上的工作時間,要用什麼標準來認定是不是損及勞工健康?舉例來說,我們碰到很多勞工,連續每天都工作十六個小時,或一個月內總工時幾乎超過280小時,或半年內每月加班超過八十個小時,這樣會不會損及勞工健康?舉例來說,依據職業引起急性循環系統疾病診斷認定基準,如果發生急性腦血管疾病或心臟病,在病發之前有前面提到的加班時數,就可以認定為職業引起的疾病;反過來就是說,就醫學和勞保局的角度,認為前面所提到的長工時,確實會提高中風或心肌梗塞的風險。勞工處要怎麼控管八十四之一的工作時間,不要讓工人賺了加班費,賠了更多醫藥費和家庭幸福? 十二、 有幾個問題,要請勞工處協助和其他單位溝通:
1. 各鄉鎮市公所,每四年的三月,會不會臨時人員的勞資爭議就變多?因為這個時候容易出現頻繁的人事調整。請勞工處爾後在選舉期間,針對候選人加強宣導:當選前,可能候選人和一定的人員約定好假如當選後,為了一定的施政理念或理想,要進行一定的人事調整。勞工處請先和候選人講好:在和競選夥伴討論決定人事調整之前,請先考慮舊有人員的工作權或資遣費問題。
2. 目前各學校維護校園安全的經費有限,而依法老師又沒有值日值夜的義務,況且老師平常教學、輔導和配合相關計畫、活動也很累了,於是有些學校就由家長會幫忙出錢,雇用保全;有些比較沒經費的學校,就以半義工的方式來請人。可是在契約裡面,到底是義工還是僱佣關係,是不是要講清楚,相關的權益,還是要請教育處及各學校好好了解,不要最後連學校都在發生勞資爭議。 請問教育處 讓老師把精力花在教學和輔導,而不是訪視、評鑑、活動和比賽 老師主要的工作應該是教學和輔導。可是現在,其他方面的負擔佔用了老師太多時間和精力。例如,每年的科展比賽(新竹縣第五十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和今年開始強迫各校派員參加的教師國語文競賽(教育處公告25228號)。所有這些相關的比賽,是不是可以明文規定完全由各校自由報名參加,而不要規定幾班以下至少一件、幾班到幾班兩件等等。所有相關的計畫、訪視、評鑑、活動等等,屬於縣內主辦的部份,應該要儘量減少,並且儘可能由各校自由參加;屬於教育部主導、各縣市配合的部份,也請教育處向上反映。而且教育處也要了解,學生的需要比教育部的要求還重要。 之前處長答詢時,也提到老師負擔的行政工作已經減少,而且人事和主計都不是老師擔任;本席以為這裡溝通有個誤解,而且人事主計依法本來就不能由老師擔任,拿這一點來搪塞答詢,未免不夠厚道。我們的重點是,老師應該把時間花在學生身上,而不是花在應付官員身上。現在老師們、尤其是兼行政人員的老師,負擔實在太重了,然後全校老師就跟著累:有些是行政人員負責統合,但全校老師都要交東西出來;有些是行政人員負責做,但是要再拉老師來做,叫各班老師去擠出學生作品:漫畫著色比賽、小書創作或作文比賽等等。本來應該是行政支援教學,變成教學在支援行政。 以去年八月到今年四月來說,我們老師們要配合的訪視或評鑑計畫,就有國中小閱讀推動訪視、國民中學藝能及活動課程教學訪視、藝術與人文深耕計畫訪視、衛生訪視、永續校園與環境教育、交通安全評鑑、體育訪視、健康促進、性別平等教育、友善校園、人權法治、生命教育、攜手計畫課後扶助、夜光天使專案計畫訪視等等。我們不是說不要衛生、不要人權、不要性別平等,這些當然要,可是現在的做法,是本末倒置:老師可能花五個小時來做衛生,但是另外要花十五個小時來應付衛生訪視所需要的各種資料。這些訪視評鑑,有些是各校派行政人員或老師做,有些是全校各班老師都要配合交東西出來。一個訪視,老師要送N個計畫,要修訂計畫,要經費核算核銷,要辦研習、找講師、佈置場地、影印書面資料,前測後測,製作預估成效表、照相、作自評表、建置網頁、光碟、書面資料,PPT檔、成果展、看板等等。就過去九個月來說,這些訪視或評鑑就有二十個以上,每個訪視都要做這一大堆工作,其中像是友善校園,本身就包括好幾個子計畫,簡直是重量級訪視。 訪視和評鑑完了,學校還要承辦活動,拔河排球等等運動會之外,還要海洋之美創意沙雕,創編運動操,整合空間資源與發展特色學校教師增能研習實施計畫,模範兒童表揚,環境教育活動研習,童軍節慶祝大會,花燈比賽,用電安全研習,本土語言繪本創作,學校與公私立圖書館合作,人權教育教學活動設計與實施研習,憂鬱自傷防治二級高關懷篩檢及三級自殺死亡危機處理流程之校園宣導成果彙整,多元文化國際日活動,自行車假日體驗隊,大咖逗陣show創意,部編版客家語分級教材實地操作與觀摩等等;這些完了,再來個樂樂棒球,真不知樂在哪裡。 這些活動,某校要承辦,各校要參加。還有很多務必參加的,像健康校園show創意競賽,剛剛說的元宵花燈,本土語言繪本創作,舞動故事、繫祖孫情(這是阿婆和孫子要報名的),環保創意123,推動游泳教學實施計畫,兒童文學創作比賽暨封面設計徵稿,校園愛滋病防治種子師資教育研習會,促進家長參與教育事務實施方案建置家長志工團之組織網絡及運作機制初階研習,聽奧嘉年華自行車(縣網公告上說這是強迫校長參加的),支援聽奧翻譯,等等等等,加上最早提到的科展和國語文,也是將近二十項。 我們還是要強調,這些東西都很有意義,很重要,不是不要辦,而是:1.儘量不要造成學校的負擔,最好教育處自己辦,或另外找預算找員額,找一些流浪教師來辦,也增加就業機會(教師要思考公務員也要思考,如何向科技文教基金會爭取經費,如台北縣利用溫世仁文教基金辦教師閱讀。切勿圖一人之便,造成多人不變);2.各校參加一定要明文規定自願,明講不會列入任何評比。 這些活動固然很有意義,但是在強迫參加的情況下,第一增加老師的負擔,第二會有其他的弊病。以科展來說,很多學校都當成苦差事,推給資淺的老師、代課老師、剛調來的老師,做個科展可能要花上三、四個禮拜的時間,四、五十個小時,例如「霧的形成」,首先要找的是形成霧的懸浮粒子,終於克服了,再來要製造水氣,還要有個收集水氣的容器、場所…。這些時間還不包括事前的構思,以及帶著學生裝模作樣地錄影、照相。再說一次,科展很好,不是不要辦,而是要自願參加,提高獎勵也可以。 上次處長在答詢時,說「會考慮以鼓勵代替規定」,我們不希望聽到這種「會考慮」,這種「會考慮」,當本席還作為一個小老百姓的時候,就已經聽教育處講過很多次了,甚至前任的鄭縣長也當面答應:就自由參加嘛──他聽到原來絕大部份的科展作品,都是老師做、學生掛名,還一副很吃驚的樣子。可是鄭縣長有個特色:當著面都會答應,轉過頭又是另外再考慮;希望邱縣長不要這個樣子。這件事情,是邱縣長在仍然是縣長參選人身份的時候、仍然還需要老師們的選票的時候,親自簽名同意的,也就是去年六月十三日的縣教師會會員代表大會。再說一次,不是不要科學,而是要明訂自由參加。教育環境要尊重人。 建請教育處修改校務會議實施辦法第三點和第八點 請問現在各學校是否都依法召開校務會議? 教育處搶著在教育部之前,就先在97年10月訂定了校務會議實施辦法,這是很可議的作法。特別是這個辦法的第三點和第八點。先講第三點「校務會議視學校規模大小以十一人至三十一人為原則。」實際上剝奪了中校和大校全體教師出席校務會議的權利。 教育處憑什麼這樣做? 我們知道國教法第十條規定「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這是說教育處可以規定比例,但不能規定在教師部份是全體專任教師出席還是選派代表出席。教育部國教司在98年11月10日台國字第0980916689號講得很明白:「成員比例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而非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學校採行之方式。 」教育處的辦法雖然說「以什麼什麼為原則」,但有些校長就拿這個原則照著辦,硬是要搞代表制。 這個問題,前縣長也曾口頭答應:就全體參加就好了嘛!可是又沒有下文。和教育處也溝通過很多次,縣長與縣民有約也談過,不是沒結果就是答應了又不算數。邱縣長也簽了名,教育處是不是要依縣長的簽名照著辦?至少要比照彰化縣,明訂每學年先召開全體會議,由全體會議來決定要不要採代表制。 現在還有學校,已經一年多沒有召開校務會議。校務會議搞不定,結果是學校依其所成立之考核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性別平等委員會…都是違法的,不具法律效力,請問這樣叫學校行政單位怎麼運作下去?不是陷校長、主任和老師們陷入違法的處境嗎?難道教育處還認為學校可以以一個校長負起全部的營運責任?那麼講到某某學校招生不足,教育處怎麼不檢討校長呢? 再談第八條,要點是規定校務會議的提案,校長可逕行交議,處室主任提案經行政會議通過也行,可是老師的提案就要四分之一連署。為什麼對老師的提案要有這麼高的門檻?是不是要儘量擋下老師的提案? 建請教育處訂定排課辦法,2688減課導師優先 導師累,科任老師累,教師兼行政也累,但最累還是導師,要上課21-22節,要開會,還有學生集會,看學生午餐,早自習,改聯絡本,改作業,班級經營,用親師單、電話或面談等方式聯絡家長,出考卷,監督打掃,交通導護,教室佈置,整理教學檔案(做成果報告甚至網頁),上網收集新資訊,補救教學,處理緊急事故,處理打架或偷竊等特殊問題,協助評鑑,處理上面交辦的學生事務,辦活動,甚至還要盯著學生製作廢電池回收登記,以及量每個學生書包有多重。這些還沒講到備課。還要填寫各種表冊,包括個別輔導紀錄冊、問題行為篩選量表、學生行為評量表、學習行為特徵檢核表、學生觀察記錄表、學生學習輔導記錄表、學生學業表現及測驗記錄、學生個案初篩測驗分析報告、學生個案魏氏分析報告、適應行為量表分析報告、情緒障礙量表等等。 以我們鄰近的縣市來說,桃園縣、新竹市都已經訂定了排課辦法;縣教師會也已經把新竹市的辦法提供給學管科參考。本席建議教育處也儘快訂定,並且明定減課應以導師和基層專任教師優先。 建請教育處健全校長遴選機制與不適任校長的考核 每次講到某某學校不好、招生不足等等,處長馬上就說校舍老舊、家長喜歡新學校,或說加強老師教學品質(倒不是說加強老師應付評鑑和訪視的品質),或說加強學生的行為管理,或說加強行銷,說了半天,就是沒說到校長。難道一個學校辦得好不好,跟校長沒有關係嗎?我們現在如果有疑似不適任教師,處理的機制就從學校裡面的考核委員會開始。可是請問如果有不適任校長,處理的機制是什麼?教育處平常怎麼考核校長?(而且不可以根據科展比賽的參賽件數,這樣只會把自由參加變成表面自願、實際強迫) 校長要好,基本上就是要「廣備慎用」,不適任的就要退場。請問現在校長遴選委員會的成員是怎麼產生的?是不是可以加入教師組織的代表和出缺學校的教師代表?校長不適任要怎麼辦?這同樣也是邱縣長簽名同意的事情。 建請教育處停止國教輔導團的入班觀察措施 課室觀察本來是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的程序之一,現在搞到全校老師都可能抽籤抽到觀察。我們希望可以停止入班觀察,因為第一,沒有效果,偶爾看一堂課,根本看不完整;第二,徒生困擾,教學本來是師生間的雙向溝通,一旦多了外人在場,溝通就變成表演。上次處長在答詢時,也說老師反應很好;但是據本席所知,反應 實在很不好。 建請教育處健全縣申評會、教育審議委員會與特殊教育諮詢委員會 縣的申訴評議委員會,多久召開一次?開會多久之後要把評議書寄出來?竹東國中一位老師,96年8月提起申訴,當年12月才開會,16個月後才收到評議書,也就是98年4月;這位老師當月馬上向省申評申訴,才三個月省申評就開完會並把評議書寄出來,要縣申評重新審議。縣申評等了七個月,也就是今年二月,才又開會,但是到今天已經過百日了,還沒收到評議書,到底是怎麼回事,什麼時候會寄出來? 教育審議委員會是多久開一次會?委員的成員是怎麼決定的?縣內的教育政策有沒有經過審議委員會?還有特殊教育諮詢委員會,去年11月特教法修正通過,規定委員會裡面要有教師組織的代表;今年二月,縣教師會也詢問過什麼時候改組,到現在還沒有消息。 請問觀光旅遊處 促銷不是光講自己好,而是要設定對象,針對對象的特點 我們知道目前觀光局花很多心思在發展觀光,吸引國內旅客來新竹,但是,相對來說,較少花心思、經費在爭取海外旅客來台。目前很多國家都是由地方政府直接對外爭取觀光客,而不是坐著等待中央政府對外吸引觀光客,地方張著嘴等待自然分配,這樣我們就會一直看著觀光客進竹科、出竹科,但對本縣過門而不入。近十年來,各國主要鎖定的旅客國家就是中國大陸,因為中國大陸不但人口達十三億多,而且出國旅客成長速度也是全世界最快的。自2000年算起,大陸的出國人數每年都成長十幾個百分點,高的年度甚至達42%,2008年出國旅客已達4584萬,消費總金額約達一兆台幣。據我所知,目前縣政府雖然有做,但做得非常少,請問觀光局長,未來是否可以花更多的經費與心思擬定具體的政策,如果局長也同意,是否可以回答一下初步的構想。 請觀旅處參考鄰國作法:加強友善氣氛 中國周邊國家、地區在爭取中國旅客的時候,通常都會用的方法就是從歷史上將該國與中國的關係連結起來,塑造一種友善的氣氛。例如:馬如西亞在「鄭和七下西洋」曾停留的麻六甲海峽,找出鄭和的遺跡,並舉辦鄭和下西洋六百年紀念大型活動。而韓國更誇張,把秦始皇派出三千童男童女路過韓國的事跡都搬了出來,表示我們兩家交情很深、很久的證據。當然,在新竹,我們已經在經營張學良故居,不過,這對到西安、到東北促銷新竹觀光,或許有效,但對上海人來說、對二、三十歲的年輕人來說,它的效果就非常有限了。我們必需開發出更多的賣點。 促進觀光並促進大陸配偶就業 另外,各國吸引大陸旅客都必需要花很大精力去做好的一件事-解決大陸旅客語言不通的問題,但這一方面我們因為語言相通佔盡了便宜;不過,我們有利的地方,我們還可以讓它變得更有利。本席建議縣政府可以對於每一個進入新竹縣境內的旅遊團,免費配置一名該團出團地出身的大陸配偶,做為導遊助手,負責與團員以話家常的方式,用家鄉話介紹新竹。這一方面可以以親近、週到獲得旅客的認同,另一方面還可以增加就業困難的大陸配偶就業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