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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3 高偉凱縣政總質詢書面稿

一、宣傳不是不要做,但是做一分事,做一分宣傳;不要做半分事做三分宣傳
二、請成立縣民專線,單一窗口服務,並含蓋各級機關及公營事業
三、家裡沒米,別一直跟人要錢買酒辦桌
四、縣府有沒有減債計畫
五、浮編預算,形同架空議會的預算審查權
六、請向中央強烈反應,不要再減稅,要加徵富人稅
七、生醫園區兼顧縣民需求與中央認可,可朝向職業安全與健康中心
八、再請計畫處規劃公立幼托至少五成的時間表
九、不要BOT,要解決塞車
十、縣長對議員的意見要不要採納,不可因人廢言、因黨籍廢言
十一、有關坊間認為縣長出國頻繁的意見
十二、請減少學校在教學和輔導以外的負擔,例如這次各校簡介短片製作
十三、教師病假排代可否改為三天?
十四、公教人員符合退休資格者,應准予退休;如因財政困難,也要用拜託的方式。准不准人家退,也要先好好跟人家講,不是叫人自己上網查。
十五、優美大量解僱案,勞工處是否動用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限制出境條款
十六、請檢查事業單位是否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未成立而扣福利金如何處理?
十七、僱佣與承攬有何差別?請檢查假承攬、真僱佣,以維護勞保權益、勞退權益與年資權、工作權、基本工資保障權、有薪休假權
十八、勞工處處理勞資爭議與勞工答詢的品質,勞工處人力是否足夠(葉平田案)
十九、預防過勞死:84-1的工時上限問題
 




一、宣傳不是不要做,但是做一分事,做一分宣傳;不要做半分事做三分宣傳


  新的縣府團隊「能見度」真的很高,一天到晚報紙、電視、廣播都看得見、聽得到。但是本席感覺,縣府對於宣傳某件事,花了很大的心力;可惜對於這件事情本身,把它做好的心力還不夠。例如山海湖自行車道,宣傳很多,在縣府各局處的業務報告上,工務、觀旅、農業處也都提到,還有縣長自己的施政報告,可見用力之大,可是我們試騎一段看看,從高鐵六家基地向東往芎林騎過去,路旁的景點指示牌還在縣政府、蓮花寺、濱海區、水利大橋和采田福地這些西邊的景點,這不是一直要人往回頭嗎?

  宣傳不是不要做,但是不要文過其實。像過去民進黨執政,前前後後雪山隧道的貫通、通車典禮據統計就辦了七次,做秀做過頭。可是我們的路平專案,根本一包柏油都還沒下去,就辦了兩次記者會,又宣誓,又宣戰。像路平專線電話這個訊息,當然值得大大宣傳,讓民眾都知道隨時打電話;可是縣府搞起記者會,重點放在那個熨斗,反而電話本身沒有用心想──民眾打來,縣府推說那是市公所管的,叫民眾自己去找公所;一般民眾誰管你那一條歸誰管,而且真的算起來,路平專線電話管的路段也太短了。雖然記者會不見得花很多錢,而且又是要包商把原來應該用在馬路上的經費撥一點來做,但是現在縣府記者會太多了,讓人懷疑花多少心思把事情做好、又花多少心思到處宣傳自己做得多好。

  像前幾天的閱讀活動,高希均、洪蘭兩位教授來,部長也來;結果事先又要各校製作閱讀成果展,很多學校人仰馬翻,就為了當天擺著好看壯觀──有多少人去仔細看每一間學校的看板呢?要吃蛋糕就把蛋糕做好,至於蛋糕盒子,真的行有餘力才去做要求;辦個演講,演講本身最重要,而不是場外的花花綠綠。可以開放各校自願做,但是不用強迫,(雖然有時上級的「鼓勵」自然就變成強迫)。讓老師們多把心力花在輔導小孩子閱讀、討論、激發動機,不是更好嗎?為什麼一定要做一套東西展示給外人、給長官看?

二、請成立縣民專線,單一窗口服務,並含蓋各級機關及公營事業

  附帶一提,鑑於民眾反應打專線電話碰了釘子,本席在上週二送了提案到祕書處,希望本縣也成立類似台北市1999的專線;上週五徐欣瑩議員質詢時也提到;但本席希望站在服務的角度,不管是公所的、里辦公室的、中央政府的、國公營事業的業務,只要縣府接到電話,就幫民眾連絡到正確的單位,並請該單位務必跟民眾回報,縣府也要協助跟催進度。

三、家裡沒米,別一直跟人要錢買酒辦桌

  再回到宣傳的問題。100年總歲出預算比起98年決算,大概是127%;雖然寫這麼多錢其實不會花這麼多錢(回過頭還要再來談這件事),而且做多少事和花多少錢不見得成正比,但至少是一個參考的指標。全部總歲出成長27%,但是新聞宣傳卻成長了140%,就是達到98年決算的2.4倍。這是不是表示縣府要比起去年,多做1.27倍的事,但是要多花2.4倍的力氣宣傳?更何況,很多宣傳費用還不是放在新聞宣傳的科目下支出──例如剛剛舉的路平專案的例子。關於這個情況,要請縣府好好考慮;本席也會在總預算二讀時請議長和議員同仁好好考慮。

  我們大家都知道廚房不但著火,而且還燒掉了,多年來,縣府最大的建設成果就是債台。當然,邱縣長您去年底才上任,這不是您的責任。在這樣的困境之下,我們也看到縣長的能力,就是向財團募款來辦活動;像明華園、花鼓節晚會等等,這些都很耀眼、很絢麗;可是,在金光閃閃底下,是無米可炊的縣政。我們很多國中小學,都需要檢測或更新消防設備,而且我們的消防員大約只有標準編制的三分之二,影響救災品質,雖然一次十六部消防車水淹金山寺真的很壯觀。我們的警車,大部份都超過使用年限很多年。很多竊案破不了,可是新設監視器的預算,遠遠落後於民眾的需求。很多議員反應民眾的需求或縣政問題,像是盧東文議員提到竹東戶政、竹東分局、員東國中,鄭美琴議員提到麻園國小有比薩斜塔,邱振瑋議員提到寶山國中的風雨教室和雙溪國小托兒所,何淦銘議員、羅吉祥議員多次為逾齡的警車和缺額的警員請命,羅議員還提過整建經費被凍結的二重埔派出所,徐欣瑩議員建議各鄉鎮圖書館要能通閱,還有好多好多駁坎、農路、公園、涼亭、道路整修或拓寬、自行車道等等,張志弘議員、劉良彬議員、蘇明輝議員、黃永傳議員、林光榮議員等等同仁們都提過,更不要提我們在路平專案的道路之外還有許許多多坑坑洞洞,以及本席提過的幼托公共化、大眾運輸等等。所有這些,都因為縣府沒錢,不是不能做,就是等中央補助──而中央審核沒過,就也等於沒辦法做。

  縣長跟財團募款辦大活動的能力很強,搞得本縣金光閃閃。當然,金玉其外,不見得就敗絮其中;可是請縣長也花更多心思,不是在那些一個晚上大水淹掉、煙火燒掉的活動,而是一些造福縣民五年、十年、二十年的事情。偶爾喝點酒可以調劑,但家裡日常生活都有困難,卻經常出去募款買葡萄美酒、山珍海味來辦桌,是不是有點本末倒置?本席知道很多人,甚至也有議員,看到苗栗請了卡列拉斯來,讓全台灣甚至全世界都看到苗栗,看得心癢難耐,巴不得明天我們就把柏林愛樂和維也納合唱團請過來搞個歡樂頌,大家一起上台和西蒙拉圖一起擺個破死照張相來上報。可是,我們吃不起這種瀉藥。請縣長要好好考慮,不要只為了下個月的民調能不能多個幾趴,要做一些真的照顧縣民日常生活、教育、衛生等等務實的事情。

  本席並不是贊成一直跟企業要錢;政府本來就應該跟財團、跟有錢人多抽一點稅。給他捐了錢,到時報稅時又可以扣抵,結果還是政府吃虧。但是如果要跟財團募款,教育處提到的聯發科捐幾百萬的圖書給縣內學校,還有縣長最近宣佈仰德集團捐贈警車,至少是比較好的方向──用在可以持續十年、二十年的地方,而不是用在一個晚上燒燒掉。

四、縣府有沒有減債計畫

  講到債台高築,就要講到我們的預算。公共債務法對於舉債和未償餘額上限做了規定,例如,一年以上長期債未償餘額要佔歲出總預算45%以下。這本來是要政府量入為出,不要當卡債族。可是過去已經欠了這麼多,怎麼辦?縣長過去最常講省錢、找錢、賺錢,但是中央自己也債台高築,BOT又還找不到廠商──關於BOT等一下還要說。其實怎麼樣能慢慢把債務減少,才是縣政府最重要必須做的計畫。可是我們的計畫處做的業務簡報,特別是規劃科,除了配合既定的中央計畫、而且是別的局處的業務之外,就是做什麼「華人企業領袖高峰會」、「亞洲國際地產投資展覽會」、環境景觀等等,就說香港那個地產投資會好了,當初計畫處長回答的,和報紙寫的有點不同,報紙寫國際綠能,而計畫處長回答是針對不動產與金融投資客,投資項目就是竹北這幾個BOT。其實我們新竹縣什麼都缺,就是不缺不動產投資客,如果縣長找不到,相信議會可以幫忙,總之,BOT找不到廠商根本不是縣內或島內沒有投資客的問題。看起來計畫處對於應該規劃什麼、應該怎麼規劃,重點錯置。想的口號倒是漂亮,什麼「希望城市耀眼竹縣」、「亮麗城鄉永續發展」、「全球接軌」、『魅力風華』云云;可是我們不是陳水扁,不要口號治國,請真的做一些務實的規劃出來。

  雖然債台高築不是本縣獨有的情況,全台灣大部份的地方政府,以及中央政府都是如此。但是總要有人想想辦法,不要就這麼沉淪下去。魔鬼阿諾,大家都認識他,他打擊電影裡的反派很有辦法,可是對於債台高築就沒法度。財政困難的加州,以及所屬幾個郡或市政府,有的關閉小學,或是裁減教學科目,有的關消防局,有的砍公務員以及民選官員的薪水,甚至還有的市政府裁掉所有的公務員,全部市政外包,也有部份外包的。本席在五月提到國民黨和民進黨太迷信BOT,早晚把新竹縣政府也BOT出去,其實美國就發生了。另外還有日本的夕張市,投資觀光業,賠了錢,就舉債加大投資,更賠錢,最後什麼政府該做的都沒辦法做,十二萬人口外移了十一萬出去,只留下沒能力出走的。新竹縣甚至全台灣會不會變成這樣,請縣長要有中長期的考慮,不要只在乎一兩個月的民調或是邱一屆還是邱兩屆的問題。因為一旦政府沒錢,最先倒楣的一定是社會上最弱勢的人,然後是一般大眾──例如關學校,會先關偏僻小校;有錢人反正可以自己花錢念私校,一般民眾可沒辦法。

五、浮編預算,形同架空議會的預算審查權

  前面講到公債法的問題,有未償餘額上限;結果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我們地方政府乾脆就把歲出預算編多一點,一樣是45%,但是分母變大了,分子也可以變大。如果我就是會留下45元的債務還不起,那麼我的預算還是要做到100元,即使我的歲入只有67塊,歲出只有錢花到70塊;歲出可以寫成100元,歲入怎麼搞平衡呢?就乾脆寫個科目:預計借3塊,另外預計中樂透30塊。這就是我們這些二十幾公分厚的紅樓預算書,滿紙荒唐言,因為欠太多錢,說是一把辛酸淚也沒錯。

  審議預算是議會的重要職權,就政治制度來說,也是議會要制衡行政權的重要手段、甚至是最重要手段。但是預算書寫成這樣,叫我們怎麼審呢?你寫要花100塊,我都給你過,你也是只花70塊;我給你刪到剩90塊,你也是花70塊;我刪成80塊,你也是花70塊。這樣預算要怎麼審?

  這就好像我家裡年收入只有60萬,但是我太太為了某個緣故,做預算一定要做成花100萬,她就列出要買一輛2,400c.c.的車,至於預算的缺口,就寫預計中樂透40萬。她明明不會真的去買2,400的車,我也明明知道,結果我審起預算還去跟她認真討論「不要買2,400,很貴,而且比較耗油,牌照稅燃料稅又貴,買1,500就好了」,明知她不會買,還要去認真討論,跟她鬧不愉快,那我不是神經病嗎?

  更何況,實際上一毛錢也不能砍。反正你只花70塊,我把你從100砍到90也沒有影響。但是,我每砍10塊錢,你就要先湊4塊半去還錢。最後公教人員薪水發不出來了,學校不能蓋、不能修了,你縣政府又去到處說因為高某人砍預算,那我不是跟自己選票過不去嗎?

  附帶提一下,我們公告地價、公告現值,多年來沒有調或調太少,以佔實際交易金額的比例來說,讓新竹縣在全台灣排倒數二、三名,結果損失的是縣庫收入。這是不是也是大家不想跟自己選票過不去的結果?到底誰該負責,也請政風處研究一下。

  事實上,我們當然不希望搞到縣政府無法正常運作,而且如果276億裡面我們意思意思砍個幾千萬,沒有實質意義,反而讓你多花十幾萬去重印預算書,也令人心痛。但是這個情況,實質上架空了議會的重要職權──審預算,而且審預算其實是刪預算的意思,依法如此,否則就照案通過。

  (其實我們的政治生態和制度設計剛好相反,職權上要刪預算的議員,其實通常想要加預算。)

  雖然預算書怎麼編,中央有規定;但是縣政府應該想個辦法,讓我們可以辨別出來那些是真的要花的,那些是虛列的。舉例來說,舉一個很誇張的例子,監察院不會讓我們這樣做,但是舉例誇張比較容易了解:你98年只花了217億,如果你100年就是只能花230億,你就做一份老老實實的230億預算,然後加一個科目:打造太空梭100億。這樣我們議會至少就知道:230億是要認真看的,100億則不用看,加個附帶決議就行。

  你現在這種編法,真真假假,亦真亦假,而且實際上又不能砍,本席作為很資淺的議員,實在不知從何審起。本席也很好奇前輩議員們都怎麼做。明明知道你不會去買2,400c.c.的車,我還跟你認真討論要不要只買1,500的,幹什麼呢?好像在演戲,反正大家講了半天,就算講得很大聲,就算拍了桌子,你們還是想出各種說詞捍衛到底(捍衛那個你們根本不會花到的100元),最後還是全數照案通過,而且你們執政黨又佔了絕對多數。這就好像國王的新衣,大家在那邊認真地討論衣服好漂亮,金光閃閃,袖口缝工細膩,下襬有缺陷,腰帶和上衣顏色不搭配;但是沒有人站出來說:其實國王根本沒有穿衣服。最後議員們只好把預算二讀當成集體總質詢,東問西罵,就是沒辦法講刪多少錢。

六、請向中央強烈反應,不要再減稅,要加徵富人稅

  就本席看來,地方財政問題,地方固然有責任,但中央的責任也很大,特別是減富人稅、減財團稅的政策。縣絕大部份財源來自中央,中央把自己搞到收入愈少、債務愈多,就影響到地方。縣長既然曾經為了統籌分配稅款的問題,上京請願,希望也能就稅的問題向中央強烈反應,不要再減稅,尤其對於富人和財團,反而要加徵。

  減富人稅不但是民進黨執政八年的惡政,你們國民黨完全執政之後更是變本加厲。當然,不管誰執政,很多措施都是邱立委在任期間通過的。從遺贈稅、期交稅、營所稅、貨物稅、所得稅等等,無一不降。經濟就好了嗎?或許好一點,但不是因為降稅;而且主要好在炒房炒地,好在一般民眾身上的很少。中央一直降稅,造成兩個惡果:一、中央收入減少,債台高築;二、一般受薪階級的稅金佔了政府收入的大宗,造成嚴重的社會不公,並且加大貧富差距。

  這是中央的議題,我們不多花時間,總之,請縣長向中央強烈反應。本席看起來,是邱立委任內的政策,邱縣長嘗到了苦果。

七、生醫園區兼顧縣民需求與中央認可,可朝向職業安全與健康中心

  看起來,中央和我們縣民對生醫園區的想像和需求,完全不一樣。我們縣民就是希望不必走高速公路,也能享受到長庚、台大、榮總的醫療品質,更何況我們的醫療資源就量來說也是全台灣倒數;中央則認為反正有高速公路和高鐵,交通很方便,走走無妨。

  縣民的需求,不是什麼竹榮和榮總、東元和長庚、署新和台大整合等等,就可以解決的問題。

  這中間擦槍走火的是BOT的問題──又是BOT!有一度,中央和地方的意見不同,集中在適不適合BOT上;這完全不是縣民的意思。以中央想要做研發的角度來說,當然不認為要BOT。

  現在規劃的200床,依中央的想法,比較像是以研發為主:有利於研發需要的病,才留在園區內治療。

  本席在五月定期會就請縣府及衛生局考慮職業醫學的研究、鑑定、預防和治療。以現在縣民和中央意見不同的情況來看,要照顧縣民的需要,又要讓中央認同,就要做出特色。新竹縣雖然不是勞工最多的縣,但園區、工業區和竹北新埔竹東芎林等地也有大量的勞工集中;而職業病和職業災害現在還是台灣醫療很欠缺的領域──我們在工作場所待的時間很久,也是精神和身體最緊張的時候,可是各種疾病和工作之間的關連,往往是一片空白。作為唯一有大量勞工集中又沒有一級醫院的縣市,請縣府考慮以這個重點和中央溝通,再增加和預防及醫療的資源與規模。

八、再請計畫處規劃公立幼托至少五成的時間表

  這個本席從五月以來的總質詢和提案已經說過了,可是縣府回答是「由於少子化…考慮本縣整體幼教市場供需平衡問題」云云,意思大概就是怕私立托兒所沒生意做。縣府這是很落後的思想。人民的基本需求,不能用市場經濟來處理,而是要當成基本人權來辦。勞委會的刊物《台灣勞工》23期裡,劉毓秀教授也提到了本席的論點:OECD國家在公立或非營利幼托的部份,至少都有七成,其中歐洲國家約公立70%,私立但是非營利的30%;美國的公立10%,但非營利私立高達60%,只有30%是私人營利機構。但台灣則剛好相反,公立只有大約三成,私人營利佔了七成。至於新竹縣,在全台灣又是倒數,以竹北來說,只有10%上下,不知那裡來的幸福和希望。

  劉教授引用王淑英、賴幸媛等學者的報告,認為台灣托育的幾個大問題,是收費昂貴、品質又不見得好;私立機構和褓姆合格率低或無可靠的證照制度;雖然收費貴、但教保人員薪資又太低而工作太辛苦。這就是我們縣府所謂的「整體幼教市場供需平衡問題」嗎?

  我們的家長,常常為了抽不到公立的名額而擔憂,因為名額真的太少;就算抽到,下課時間也太早,幼稚園都配合小學一起放學,但家長還沒下班。去念個私立,學費跟私立大學一樣貴。

  中央現在把少子化當成一個大問題;但是要鼓勵生育,再多的生育補助或發現金都沒有用,公立幼托或公民混合、非營利私人機構,才是正解。而且政府辦起來,更應該要避免前述台灣托育的幾個大問題,不要讓人覺得公立的就是比較差、又只好把錢擠出來去讀私立。

九、不要BOT,要解決塞車

  這就是我們縣民的處境,好像月之黑暗面一樣,在縣府的宣傳裡面永遠看不見:我們的家戶年所得在全台灣名列前茅,但是那是責任制或無薪加班的超長工時換來的;我們的家戶消費支出也名列前茅,那是因為我們比起別縣市花了更多錢在私立幼托和房屋貸款;我們的汽車自有率全台第一,但是上下班時間的平均車速,在特定路段,好像牛車一樣。(本席不是歧視牛的意思)。

  本席要再簡單重覆五月以來對縣府幾個BOT案的看法──特別是縣華140、停八和停十五。1.縣府的BOT案已經違反了促參條例的精神,該精神是政府需要的公共建設,因為沒資金或沒效率,才找私人企業,而縣府的BOT是假裝要做一個不太需要的停車場或轉運站,實際要搞大賣場、美食商場、國際商務旅館等等,這就好像農委會對集村農舍的看法:文字上一切合法,精神上完全違背。2.縣民要不要大賣場是一件事,縣府要不要用縣有地優惠財團來做大賣場是另一回事;而且要注意,鼓勵了大賣場,會不會等於打壓了小雜貨店。3.這幾塊地,請朝向本席之前建議的大眾接駁、公立養老幼托、傳統市場等方面考慮,並請縣府建議中央修改多功能使用辦法,增加養老托育的項目。私人企業就是要利潤,不是慈善事業,所以利潤的考量比公共需要還優先,這是本席反對BOT的最主要原因。

十、縣長對議員的意見要不要採納,不可因人廢言、因黨籍廢言

  再回到托育公共化的問題。雖然本席在五月間質詢和提案的時候,被縣府回了軟釘子,可是上週五徐欣瑩議員質詢時,提到同樣的問題,縣長當場就做了肯定的回答。對於這個轉變,本席加以肯定和否定。肯定的是縣長對公立幼托的問題有了正向的轉變,雖然還不夠,還沒有觸及托育時間、品質等問題。否定的是縣長對於同樣的意見,出自他黨議員的就加以回絕,你們國民黨的議員再講一遍你態度又不一樣。

  本席的意見,縣長不接受,或者限於財源不能做,本席也沒辦法,本來也不能要求縣長全盤接受;但是對於不同黨籍的議員加以大小眼,這是歧視。

十一、有關坊間認為縣長出國頻繁的意見

  出國(或出境)的次數或天數是一回事,但是出國有沒有意義、有沒有效果,才是更重要。本席建議,爾後縣府團隊要出去,是否可以事先通知議會,包括去哪裡、做什麼、預估成果等等,回來也要做報告。例如五月時匆匆忙忙跑去清溪川,如果先通知議會一聲,本席還有機會建議別去,如蒙採納,還省下這一筆錢。有關清溪川的問題,本席之前也曾提案,但縣長也不採納,本席只好再講一遍;縣長在本次定期會的施政報告,還是又講「師法清溪川」、「著重生態」云云,甚至還要「為未來工程更浩大的頭前溪整治打好基礎」,根本搞錯對象,出國出得冤枉。

  按清溪川之具體情況,與豆子埔溪實不可相提並論。清溪川當年是條小河流,因都市發展,首爾(當年稱「漢城」)市政府予以覆蓋。現因政策,重新開挖,已找不到水源,因此另行日以繼夜使用馬達,從漢江抽水、並從首爾市的地下鐵站抽取地下水,短短5.8公里的清溪川一年維護費用高達七億台幣,首爾人稱「這裡流的不是水,是人民血汗」。清溪川既無水,就無所謂「整治」,與豆子埔溪清況大不相同。

  目前清溪川已被南韓環保團體稱為「人造混凝土魚缸」(인조 콘크리트 어항),整個河底都是混凝土,真所謂「滴水不漏」;目前河底已生綠藻,首爾市政府不時使用磨沙土覆蓋其上,以掩飾藻化問題。

  所謂清溪川生態復原工程,其實不是生態復原,而是生態破壞。其工程著重的不是生態,而是人工造景。整個設計書裡,人工造景、橋樑及道路等就佔了68頁中的54頁,河川本身只有7頁;工程主導是造景專家而非生態復原專家。豆子埔溪整治應以污水排放之管制為主,再顧及民眾休憩需求;切不可照搬清溪川經驗。光講造景,可以參考一點點;頻繁的親水活動,我們十四萬人的竹北和一千萬人的首爾不可相提並論;如果講到生態,清溪川當然很乾淨:抽水過瀘倒進去,怎麼不乾淨?那清溪川是真正的舀水淋河壩,我們不要ngagi-ngada。請縣長要參考議員的意見,沒有用的出國,不出也罷。

十二、請減少學校在教學和輔導以外的負擔,例如這次各校簡介短片製作

  上次總質詢時,我們就提出了這個問題,當時的姜代處長表示同意本席的意見;王處長上任後,本席陪同縣教師會的幹部們也就這個問題和王處長溝通過。前一陣子各校被要求製作學校簡介的片子,不知道這有多大的必要性?是純粹做練習,還是據老師們反應是要放到MOD上?

  本席以為,要做一件事,就要做好,不然就不要做。可是,一部影片真的要做到好,到底要花多少心力?影片製作流程包括製作腳本、擷取影片與蒐集素材、影片剪接、套用特效、加上文字、加上配音配樂,最後輸出成品。要做好這個東西,其實需要專業,而且涉及不止一種專業。也就是說,拍一部片,有編劇、導演、剪接、配樂等。

  要求不專業的人從事專業的工作,不僅是不尊重專業,也會影響到該行政人員在校內所能提供的服務品質,會讓教學受到影響。比如說,目前各校的電腦狀況不甚穩定,故需要資訊組長隨時處理突發狀況。如果這樣的影片製作佔掉資訊組長處理校內這類狀況的時間,進而讓老師的教學品質受到影響,學生的受教品質就會受影響。

  雖然專業的老師可以因應狀況隨時調整教學,但是,在備課方面,老師會依教學現場所可以獲得的資源來做教學設計,如果要老師在準備每套課程時,都得想像各種突發狀況:如無法運用網路資源、當機等這類問題,請問,學校支援教學的行政系統的價值為何?學校設行政人員的目的到底是要支援教學,還是要應付上級的各種與學生本身無關的要求?

十三、教師病假排代可否改為三天?

  目前25縣市有20縣市的老師已經是三天就可以排代,北區,從基隆一直到苗栗,即使六、七年前王處長還在桃園的時候,至少就已經是五天了,只有新竹縣老師是要六天才可排代。

  就本席所知,縣內有位老師動個小手術,本來只需要請三天(星期三開始請就可以休息六天),但是因為縣府的規定,老師被迫要請六天假,本來縣府只需要付三天的代課費,就可以有一個恢復得健健康康的老師回來任教,但是,縣府卻硬要多付三天的代課費,這是什麼道理?

  還有一個案例,有一個老師,明明就已經感冒得很嚴重,但是,礙於規定,還是硬撐著到校上課,結果,上課上到一半昏倒,讓學校其他老師趕快把他送醫院。難道新竹縣的老師就沒有生三天病的權利,要生病,一定要生個八天病嗎?

  附帶提一下排代課的問題,這本來應該是行政人員的工作。有一位老師,剛調校,誰也不認識,但又要請婚假,差點找不到人代課,還好最後還是順利結了婚、度了蜜月。

  如果老師硬撐著病體上課,教學品質會好嗎?最後受害的是誰?如果老師得的還是有傳染性的,如流行性感冒,那就不只是教學品質下降,還有傳染給學生的可能。

  如果就目前的規定,老師只要請病假低於六天,等於是生病還要受到懲罰—不是生病之後工作量大增(要補課),就是變相被扣薪(自費請人代課)。這就是我們希望亮麗的新竹縣嗎?

十四、公教人員符合退休資格者,應准予退休;如因財政困難,也要用拜託的方式。准不准人家退,也要先好好跟人家講,不是叫人自己上網查。

  縣府在六月間辦了一個退休審查會(而且公文就是講審查,雖然當天主持的副縣長說「審查」是誤解);人事處劉處長在會上還表示「教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申請退休」的規定中,雖然「得」申請,但是縣府有准駁權。劉處長的解釋是違法的;實際上,縣府無權審查,無權裁量,依法就是一律照辦,照申請人的申請去辦。(如教育部訴願決定書,97年6月9日台訴字第0970084690A號,和同年10月13日台訴字第0970179009A號,前函並引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3366號判決書)。

  當然,縣府財政困難,希望公教人員儘量晚一點退,這我們也理解。可是法律上是人家的權利,你不能審,只能拜託。所謂「拜託」,就是去到人家的地方,最好是縣長親自去或機要祕書去,跟人家深深一鞠躬,確認對方有絕對的權利,但是財政困難,希望了解他的處境,是否願意再服務一段時間,然後要再次向對方確認他依法就是可以退;最後還要跟人家誠心誠意地道歉。這才叫做拜託。

  我們的縣府不是這樣。雖然縣長在競選的時候簽字同意確保退休權益,但卻去審查資格(再說一次,縣府只能確認是否符合法定要件,沒有裁量權),先刪掉一些人,再發公文把剩下的人叫來,要他們公開地說自己那裡有病、怎樣心理有問題、不會電腦、兄弟欠債跑路所以必須獨立照顧爹娘等等等等,而且長庚、東元、馬偕的病歷還不算!

  這些人為縣府奉獻了幾十年,然後叫他們大庭廣眾之下把自己從頭到腳的病講出來,把自己的家醜講出來,把自己講成心理有毛病,(而且要據實或誇張地講得很嚴重,才有機會獲准退休),情何以堪?因為時間有限,縣府還叫人「講重點就好」!

  這一件事,本席在預算審查時已經說過了,但是因為有新的事證,所以要再說一遍。當時本席除了要求停止這種公審式自白外,也拜託劉處長,准不准要早點告訴人家,而且不准的更要跟人家好好道歉,一直不講,人家連要不要離開學校、暑假要怎麼安排都不知道。當時以及前幾天,劉處長都表示確實有跟人家講,可是前天星期天本席想說怎麼那麼多學校有消防需求時,挑一間學校去看看實際情況,就碰到一位回校辦事情的老師,她就是被駁回的,而且一直沒有電話通知,等到七月中旬自己才終於在網站上找到准不准的名單。這位老師姓邱。請問處長,邱老師沒有接到電話,是她有接到不記得了,還是她當時給錯號碼,還是她有接到但故意亂講?

十五、優美大量解僱案,勞工處是否動用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限制出境條款

十六、請檢查事業單位是否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未成立而扣福利金如何處理?


十七、僱佣與承攬有何差別?請檢查假承攬、真僱佣,以維護勞保權益、勞退權益與年資權、工作權、基本工資保障權、有薪休假權


十八、勞工處處理勞資爭議與勞工答詢的品質,勞工處人力是否足夠(葉平田案)


  以本席接觸到的案子來說,勞工處常常出現的疏漏像是勞方的性別弄錯,打個公文把男生打成某小姐,或相反,即使打文的人不是當初的接待人,連個身份證字號也不看一下;公司名字打錯,因為有時勞方自己搞不清楚公司名字,打公文的人也不先查一查,直接寫了錯的在公文上;甚至勞雇關係弄錯,有時工人自己搞不清楚老闆是誰,也有案子其實是承攬關係。這些都還算是小錯,雖然發生的頻率不低。

  比較嚴重的是未依規定對申請人解釋協調跟調解有什麼不同、縣政府調解和民間團體協調有何不同;反正有委外,勞方一來,連哄帶騙就叫人家先簽協調申請書,下面還有大部份人不會看的文字,大意是說勞工處已經充份跟我解釋調解與協調有何不同,本人同意委由民間中介團體協調云云。勞工處的做法,跟人家辦信用卡或賣保險的手法一樣。很多當事人臨時才發現原來不是縣政府主持會議。

  本席並不是要求勞工處一定嚴格做到上面這一點:如果這樣,勞工處大概要忙翻了;而且大部份人當然要求公權力親自主持,委外工作實際上會無法進行,失去原來政策的用意。但是從縣府調解變成民間團體協調,其實有可能損害勞工的法定權益,這點勞工處再忙,都要記在心裡。例如,凡協調不成的案件,勞工處應該更積極辦理。

  除了前面講過的幾項缺失外,勞工處的動能也不夠。有個案子,協調過了雇主還是不給錢,因為雇主之前把錢給了(非正式的)工頭,工頭捲款失踪了。協調單位建議找到該工頭以前,雙方先各自分攤一些損失;但雇主就不願意給。當時本席曾希望勞工處派員到工地,以勞基法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給勞工」的理由請雇主至少給一部份、否則罰款更重;當然,本席也會陪著去,不會叫你們勞工處小女生一個人跑去工地爬上爬下;可是一定要你們去,人家老闆才不管我高某人是什麼議員兩元,我手上又沒有公權力。可是,你們承辦人員的回答是忙得分不開身。

  本席並不想指責勞工處,該承辦人員,依本席接觸經驗,確實優秀而負責。但是本席想知道的是,勞工處是不是人手不夠、而且大大地不夠?

  勞工處雖然列出來的工作人員有41名,但是其實中央款專責移住勞工(也就是外勞)相關業務的,就有15位;身障基金專戶或中央款,只負責身障業務的,又佔了9位。扣掉這24名,再扣掉處長和三位科長,只剩下13位工作人員。相對於全縣超過20萬名勞工來說,勞工處的人手真的不太夠。這些人,扣掉處理工會相關業務、就業相關業務的,根本沒剩多少可以處理勞資爭議和勞工法規答詢的業務──但是這些業務,據本席了解,又是最花力氣的。

  根據勞工處自己的業務報告,諮詢電話每日平均三十幾次,親臨洽詢十幾次;據本席自己的經驗,這一通電話或一次洽詢,短的五分鐘,長的可達半小時。這之外,勞動條件和勞資爭議的業務還要出門,據勞工處表示,出門查察勞動條件的次數,今年至十月底約110次,每次派一名出去。另外,除了委外案件外,你們還會親自處理一些協調或調解案件。

  請問縣長和人事處長,可不可以給勞工處加一點人?

  至於勞工處原有的人力,配置也很奇怪,大概是縣府沒錢、但是中央和特定基金另外給錢專款專人專用的結果。勞工處應該要服務身障人士,也應該要服務移住勞工,可是這兩者人數有多少?對於這相對少數的人,勞工處有將近六成的人在處理業務;對於最大量的業務,反而人手更少,這樣的配置是不是有點不合理?

十九、預防過勞死:84-1的工時上限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