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十八日的中國時報體育版,載登了一則新聞。大意是說,日本職棒裁判預定本月20日展開罷工,因此,日本職棒兩大聯盟希望台灣棒球界能夠派裁判去日本,做臨時裁判,支援職棒的賽事。而台灣方面,職業聯盟因本身仍有比賽,所以只能支援一、二名裁判,中華棒協方面同意大批支援。另外,文中也附帶提到了日本職棒裁判罷工是為了要求加入「厚生年金」,反對加入「國民年金」。 這則放在體育版的新聞,重點放在裁判的跨國支援,尤其是台灣裁判有機會參加被評為比台灣技高一籌的日本職棒去支援,簡直是一種無上的光榮。網路上甚至出現有人半開玩笑地說,如果下一次日本的職棒選手罷工,我們的選手是不是就可以到日本去打職棒了呢? 在現實生活中,如果你略會一點跆拳道,而甲、乙兩方正在打架,甲方向你求援說:你跆拳道了得,我很需要你的幫忙。我不知道你會不會不分青紅皂白就去把乙方打一頓。稍微明一點理的人,或說稍微正常一點的人都不會!至少我們會先想想甲、乙為什麼打架,誰對誰非?我去幫著打,會不會觸犯刑法的傷害罪?就算是幫忙暴力討債的流氓,恐怕也會想到去幫甲到底天理不容到什麼程度?我觸犯的是什麼罪?這樣才能訂定「收費標準」啊! 其實日本的這次職棒裁判抗爭,是因為長期以來,日本裁判一直受雇於日本職棒兩大聯盟,但是到了今年,資方開始否定裁判的受雇身份,亦即否定裁判的勞工身份,因此,要求裁判從「厚生年金」轉到「國民年金」。這類的事件,在台灣也發生很久了,例如:聯結車司機、保險業務員、高爾夫球桿弟等,雇主為了逃避雇主應該付的責任(幫勞工投保勞保、職災、產假等),而否定勞工的身份。因此,日本職棒裁判的這行抗爭行動,其實是一種為了確保勞工身份的一場勞資爭議,並且,日本裁判決定若是本月20日之前,未獲得解決,將採取罷工行動。 根據聯合國下屬的國際勞工組織(ILO)規定,勞工採取罷工行動時,雇主若非有緊急且危險的理由,不得使用代替勞動力。也就是說,台灣的裁判不可以去支援日本的職業,破壞日本裁判的罷工行動。 一場罷工最忌諱的其中一點就是替代性勞動力。本來契約是你情我願的事情,但考慮到勞資雙方的處境,並非在真正平等的立場上訂約,所以各文明國家經過兩百年的努力,基本上承認兩點: 一、勞動條件要有基本的保障,劃出一條基準線,線以上才是市場決定或你情我願;不能掉到線以下。 二、勞工要有集體團結、協商、爭議的權利。沒有爭議權,就沒有真正的團結權和協商權;而爭議權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就是罷工。 罷工就是要讓生產秩序停頓。如果罷工而生產照常進行,那也不成其為罷工了。所以一個公司、一個工廠的工人罷工,別的工人入廠做事,讓罷工無效,是工人陷害工人的行為;不論叫scab或blackleg,都是很負面的,比起文謅謅的「替代性勞動力」,可以直接就叫工賊。 況且,台灣的裁判也是受雇的勞工,怎麼沒想到若是這樣做,會一是件親痛仇快的事情呢?2004年韓國的一家100%日本投資,生產半導體用真空幫浦的工廠,勞工好不容易展開一場罷工,結果,日本資本正是從台灣請來勞工,破壞韓國勞工的罷工行動。台灣若再不正視這樣的事情,還在用一種偏差的角度看待事情,台灣將成為國際上惡名昭彰的打壓勞工的傭兵輸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