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統聯客運司機在高速公路行駛中打瞌睡,遇到前方停車,竟未煞車,連續衝撞13輛車,造成四死八傷的重大車禍。這類新聞其實每隔一段時間就會發生,已經算不上是新聞了。只是因為它所造成的嚴重性,還是會引起大家一些討論。新聞媒體在責任追究上,大多把焦點放在司機個人,偶爾也會提到一點車況的問題。 結果,呈現的就是司機滿臉愧咎、司機以什麼罪嫌被移送法辦、後續報導就是被判了多少年。但是,對多數必須要乘坐客運巴士的小民來說,我們想要的不是司機被判了多久,而是以後可不可以避免發生或減少發生。 高速公路上的車禍,據高速公路警察局的統計,肇事原因最高的是酒後駕駛,其次是未保持安全行車距離,再下來是駕駛不當。疲倦駕駛並未在列。但根據國外的統計,疲勞駕駛早已躍居車禍原因的首位,即便是愛喝酒的韓國人,疲勞駕駛也超過了酒後駕駛。在台灣疲勞駕駛並未入列,主要原因並不是台灣人都不會疲勞駕駛,而是在調查上,常常忽略疲勞駕駛,統計上的分類也不夠周詳有關。以致所有關於交通安全的宣導,都集中在酒後駕駛上。 大貨車、大客車的駕駛都是以此為業的職業駕駛人,酒後駕駛的情況,比一般人還少。但是,大貨車、大客車在高速公路上的肇事率,以車流量對比肇事率來看,是一般車輛的三倍。也就是說,大貨車、大客車的疲勞駕駛問題非常嚴重。因此,要改善大貨車、大客車所造成的大型車禍,必須要從減少疲勞駕駛做起。尤其是台灣每一萬輛車輛的肇事率越來越高,而酒後駕駛因集中取締已見成效的情況下,更令我們懷疑疲勞駕駛被嚴重忽略。 以這次統聯大客車車禍為例,司機坦承「精神不濟」,也就是疲勞駕駛。那麼什麼原因使他疲勞駕駛呢?我們是否可以找出辦法來減少大客車司機的疲勞駕駛,以保護我們的安全,也保護司機的全安呢? 我們的社會非常習慣把問題歸咎到個人問題上,因為這樣政府、企業、制度就都不需要檢討了。社會大眾也都在主流社會的價值下,習慣這種方法。於是,司機的疲勞駕駛肯定是他打麻將、唱KTV、不好好睡覺就愛出去玩…,結論就是他是一個拿所有乘客生命開玩笑的大混蛋!至於乘客小民怎麼辦?是不是多拿一點賠償金就好了?還是利用社會輿論把司機痛罵一頓、把他關久一點,就可以使車禍減少? 大客車、大貨車等職業駕駛人的疲勞駕駛,其原因可以略分為兩方面來看,我們必須正確看待其原因,才能初步提出解決問題或降低肇事率的方法。 一、個人因素:不管是打麻將、唱KTV,還是個人失眠、小孩生病、夫妻吵架,造成睡眠不足,或者有人明明睡也睡足了,開起車來就是愛打瞌睡。像這次統聯肇事司機被檢察官問起,既然疲倦為何不到休息區休息一下再開車時,司機回答說,怕客人投訴。仔細想想這句話,可以發現司機怕的其實應該是客戶投訴後,資方對司機的罰則。如果事發之前,司機到休息站休息一下,就不會發生四死八傷的悲劇了。可惜沒有任何主流媒體關心是什麼樣的罰則,讓司機不敢休息一下再上路,媒體把焦點放在承辦檢察官剛巧與死者熟識,認為這件事比較具「趣味性」。 針對個人因素,公司對於司機因疲勞而至休息區休息,結果延誤旅客時間,採取何種的罰則?罰則是否太重,以致司機寧可冒著行車危險,也不敢休息? 公司對於司機因個人疲勞,而請假時(不管正當理由還是如徹夜打麻將等不正當理由),給予何種的薪水、考績等不利影響,這個不利益影響相對於司機目前的整體收入,其影響有多重?例如:公司是否採取低底薪高跑趟費政策,以致司機若請假,該月的薪水損失太重等。 我們這樣談問題,並不是為了把所有的問題都推給資方,以便為釀成巨禍的司機辯解,而是為了指出,如果我們能夠解決上述的問題,至少可以降低一年中整體的肇事率。 二、針對制度因素:除了調查當日或前日司機的排班情況,查看是否排班過密,休息時間不足等違反勞基法的情況。也應針對司機整個的排班情況做調查,以便了解司機是否因疲勞累積而有慢性疲勞的問題。即使,一切符合現行的勞基法工時規定,但考慮到現實中,司機仍常存疲勞駕駛的問題,勞委會應該出面全面調查司機的工作與休息狀況,必要時,在勞基法中新增大貨車、大客車特別條款,降低司機的最高工時規定,但不得因此而影響本來就已經微薄的司機薪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