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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黨桃竹苗勞工服務中心 通訊 40 2011.12.16出刊

張貼者:2011年12月16日 凌晨12:37高偉凱   [ Ming Che Lin 已於 2015年10月16日 凌晨12:23 更新 ]
日薪、時薪工人,月收入不必有基本工資?
──有關「全職工作者」的基本工資問題

呂小姐在湖口某科技廠做事,多年來皆按日計薪。兩年多來,公司經常通知呂小姐「明天不用上班」或休長假「等通知再來上班」,形同無薪休假,至每月工資只有一萬元左右。在多次與本中心研究後,呂小姐依勞基法第十四條要求資遣,並提出勞資爭議調解,九月調解不成立後並申請法律扶助,請求資遣費及未達基本工資、強迫無薪假的補償共27萬元。勞方並向縣府請求勞動檢查,縣府一度口頭稱「無法認定」,但本中心仍堅持月基本工資的規定適用於全職工人,縣府最後才發出公文表示資方違法;這也使得資方開始四處尋求私下溝通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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