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服中心通訊 第51期

台灣第六個──

新竹縣勞工權益經費補助開始實施

  新竹縣政府終於訂定了勞工權益扶助辦法,於今年1225日公告,定2014年開始實施。這個辦法類似勞工權益基金,是繼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和高雄之後,第六個縣市級的勞工權益經費補助,也是六都以外的第一個。

  平心而論,當前勞工面臨的一些重大問題,諸如什麼都漲、薪水不漲,四個人做七個人的事領三個人的薪水,有工作的工作量太重或工時太長,沒工作的找不到工作或就業不穩定,薪水的大部份都繳給愈來愈貴的房屋和教育費用等等,最重要的解決之道,還是勞工要有工會,才有跟資方平等談判的籌碼,並且以集體力量的方式朝向影響政策甚至形成政治勢力。勞工權益經費補助這樣的措施,對勞工的幫助實在有限。但是,除了增加勞工處人力落實勞動檢查、在政府各宣傳管道增加勞工權益有關內容以外,地方政府能做的也很有限──例如,訂定自治條例禁止派遣?所以,本黨新竹縣議員高偉凱也把設置勞工權益基金當成問政的重點之一。

新竹縣產業總工會十年推動

  由於鄰近的桃園縣很早就設置勞工權益基金,所謂「一有關廠歇業,每人發一萬五」,所以新竹縣產業總工會也早在十年前就開始推動,每逢和新竹縣長座談,或是針對縣長候選人的政見,竹縣產總都會列入這一項訴求。甚至在2007年拜會新竹縣議會時,也提到這一項要求。2009年由本黨提名、竹縣產總推薦高偉凱參選時,登記參選的政見也列入這一條。另外,與產總淵源不深的第十六屆新竹縣議員甄克堅,也曾在議會提案建請設罝。

議會的立法權

  縣議會基本上是縣的立法機關;議會的法定職權,最重要的兩項就是刪(不是增)預算和訂自治條例。但是在台灣,從中央到地方,立法機關訂的法,絕大部份都是由行政部門送草案來,由民意代表審議通過;行政部門如果不送草案,民意代表自己寫草案來審的少之又少。顯然這是因為,民意代表主要是代表民意,而不是某方面的專業,但寫法案要涉及該法之特定面向的專案以及法律本身的專業,所以立法機關的立法職權常常還是由行政部門主導──今年六月,發生行政院版本少一個字,立委諸公諸婆閉著眼睛通過,造成輿論說「顏清標除罪,柯文哲沒除罪」,就是最明顯的例子。

  以新竹縣議會來說,根據幾位資深議員及職員的回憶,從來沒有議員自己寫法案來審的前例;據說,第十五屆曾有議員在職員的協助下做了嘗試,後因中央有法規通過而停止。

  理論上立法機關的立法權可以規範行政權,但也有一定限制,當縣政府認為議會的法案違法、與其他法規牴觸、有窒礙難行之處時,也可以提請議會覆議,甚至提報中央要求撤銷;如果該法案涉及增加支出,而又沒有規劃增加財源,縣府也可以翻案。

從議會提案、質詢到立法

  本屆議會,高偉凱先後以縣政總質詢及議會提案等方式,建請縣府設置勞工權益基金;縣政府的回覆,基本上就是「只有五都有,我們小縣財政困難」。質詢再怎麼說,最後行政的決定權還是在縣府;提案則只能「建議」,縣府不採納也行。到了今年七月,本中心決定以立法的方式來推動。

  立法行動如果成功的話,就是新竹縣議會首次由議員寫草案來通過自治條例。但是也有幾個基本的困難:一、這個法涉及預算,縣府翻案的可能性更大;雖然在縣府每年兩百二十幾億的歲出中,這個預算僅九牛一毛,萬一縣府翻案,就要看群眾的動員實力了。二、以現在新竹縣議會的生態,如果議員們知道縣府會翻案,可能議員就不會支持,整個法案就連議會都出不去(要全體五分之一連署、出席二分之一通過)。所以,本中心設定了幾個步驟:1.寫草案;2.找縣內兩大總工會討論草案內容,形成工會版;3.找議員及縣府各局處討論,協調出一個縣府不會翻案的協商版;4.正式進入連署、提議會程序委員會及大會審議程序。

  為了力求縣府不翻案、爭取絕大多數議員支持,高偉凱也表示,任何時候,只要縣府願意提出草案,並且和勞工團體協商內容,我們願意放棄「第一次由議員起草」的機會,停止繼續進行立法程序。為了趕在秋天讓議會審議通過、讓縣府在十月編入下一年度的預算,本中心也加緊進行前述的程序,首先拜會縣內兩大總工會,請求協助發函到各基層工會討論、並召開會議修改成工會版;新竹縣產業總工會也開了會,由各工會提出修正意見;高偉凱再召集和議員及縣府各局處的協調會。之後,透過其他管道,我們了解縣府強烈希望不要由議員提案,決定「面子送給縣府」,我們最重要是求法案儘早順利訂定實施。

  十月初,我們確認縣府已經在下一年度編定300萬預算──比照他縣市的勞工數以及基金實際運用情來說,這個金額還可以。但是縣府的動作很慢,我們一直督促縣府儘快提出草案和勞工團體協商內容,縣府遲至十一月底才提出草案來協商--事實上也沒能協商,只是說明;如果我們要求修改,縣府的進度就會繼續拖延下去。

縣府版本的問題

 千呼萬喚始出來的縣府版,正式名稱是「新竹縣勞工權益扶助辦法」,位階低於縣自治條例,也沒有獨立基金,其內容有幾個重大問題:

一、                比照五都,以訴訟補助為主。訴訟其實是小錢,爭議期間的生活費才是大錢;而且勞委會和法律扶助已經有訴訟補助,縣府應該針對表面上訴訟內容或勞工資力財力不符標準、但實際上需要補助的個案來補,而不是重覆;但縣府版又要求年所得114萬的門檻。這是本中心寫草案時,與五都的辦法最大的不同點,特別是涉及雇主實質違法時抗爭的生活費及抗爭費用,但縣府完全忽略。

二、                補助太少。例如職災勞工無法取得雇主應有的補償時,屬勞保失能等級前三級的,只補助一萬元。本中心草案最重要的精神,是要有相當金額的補助;但是一旦勞工事後從雇主那裡取得應有的補償賠償(或是發生裁判費或執行費用可以退回的情況),縣府要跟勞工追回。縣府不想追回,怕麻煩,又怕類似全國關廠工人連線的爭議發生──其實不會,我們的設計是你沒拿到錢我們就不追回。不追回,造成只補助一點點,所謂「聊勝於無」,就是只比「無」還好。

三、                沒有設置獨立基金。財政困難的縣府,經常拖延付款速度;如果撥一筆基金放著,就不怕這個問題。縣府拒絕設置基金,而是在整個縣庫裡面一起支付,萬一要給勞工救急,怕會緩不濟急。針對這一點,高偉凱在十一月總質詢時請縣長承諾申請後十日內支付,縣府只能承諾儘快、優先,甚至回答「會專款專用」──沒有設基金,不知如何「專款」,是在勞工處放一個保險箱,放三百萬在裡面嗎?

四、                其他,諸如職災認定拖很久,但縣府一定要等認定完成才給錢;以及沒有追溯條款(類似「本辦法開始實施時,尚在爭議中、司法程序中或職災未復原者比照」);沒有針對工會特別補助,等等。

  不過,以當前新竹縣勞工的實力──不管是動員實力,還是推出工運人士進入議會的實力,都很有限,本來也很難希望僥倖拿到真材實料的補助(所謂「僥倖」,包括利用竹縣議會「議員不反對議員」的生態,一般提案,議員之間都不會拒絕連署,也都是不經表決照案通過,反正都是建議案,縣府才有最後決定權)。現在只能「先求有,再求好」,先讓它儘快定案實施,以後再來檢討。──如果下一屆,勞工運動在議會裡有更多席,當然就可以「大幅」檢討。

總結

這個辦法雖然訂得很差,但是新竹縣工運界終於讓縣府訂出來實施,最終臨門一腳的攻勢,還是我們企圖嘗試「第一次由議員寫草案」的壓力,讓縣府不得不立刻同意由行政部門自己寫草案。──這也是行政院和立法院也經常發生的情況。當然,工運界目前只有一席,想要透過實質抬高立法權來要求行政權,還是很困難。本屆議會任期剩不到一年,未來本黨籍議員在勞工問題方面的重點,還是會放在:

一、勞資爭議個案,如果縣府有應作為不作為、或偏袒資方之處,加強監督。

二、要求增加勞工處人力,落實勞動檢查。十一月總質詢,高偉凱特地放了半年前、一年前總質詢的影像片斷,讓縣長知道,每次說人力不足,他的回答都是「這個我們會專案檢討」。

三、要求增加宣傳勞工籌組或加入已成立的工會。過去,我們爭取到縣內總工會以及設在本縣的產業工會,相關通訊方式放入縣府發放每戶的農民曆(可惜沒爭取到放一整頁);本中心在各工會各界協助下自行拍設的籌組工會影片,也獲縣府協調在地方電視台以公益廣告方式播放。未來,要請縣府動用更多宣傳管道。

四、檢討勞工權益扶助辦法的實施情況,並嘗試請縣府修正辦法。

新竹縣府補助視障按摩師就業交通費,去五峰給錢,去竹南不給錢?

縣府依高偉凱要求修改,擴大補助區域

針對視障勞工就業的交通費,新竹縣政府每月補助三千元;但是,縣府「怕有人住屏東,故意遷戶口來本縣請錢」,規定就業地點要在新竹縣市。

  縣內葉姓視障按摩師於八月間向高偉凱服務處反應,說訂不到社會處的復康巴士;我們除向縣府索取復康的各車行程記錄來檢查以外,也發現,本來復康因為是特殊車輛,服務重點是需輪椅的身障者,視障者其實拿勞工處的三千元就不用來排復康,但因葉先生服務企業在苗栗縣竹南鎮,車程可能比縣內五峰鄉還近,所以無法取得補助。

  經高偉凱多次向勞工處建議修改補助辦法,縣府終於在123日公告修訂,擴大就業區域到桃竹竹苗。

工時12小時還嫌少?新竹保全工會赴新光保全總公司抗議

129日媒體報導,新光保全公司總經理林伯峰表示,法規限制保全員一天最多做12小時太短,讓公司人力調度困難、也增加支出,希望放寬到14-16小時,「公司會支付加班費」。11日,新竹保全工會和本中心赴新光保全總公司抗議,反對該公司林總經理要求放寛勞基法工時限制的發言。林總經理親自到場接抗議書,並表示媒體報導並不完全符合他講話的意思(他意指偶遇天災事變應可機動調整),並對自己的失言向抗議民眾道歉,表示會參考抗議書提到的意思。今天的行動,由新竹保全工會、全國保全工會、勞動黨、勞動人權協會、新竹縣產業總工會發動,主要是希望向資方和官方施壓,不要因為資方的發言而修法降低勞動基準;全國自主勞工聯盟、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電資工會等團體到場聲援。

  保全工會認為,保全已經是過勞高風險的行業,現在每天12小時、每月240-324小時已經太多;所謂需要16小時,否則調度困擾,其實雇用兩個人就解決;現在駐衛保全工時312小時工資才三萬出頭,應提高正常工時的工資,不要用低薪逼工人賺加班費;新光保全前三季每股盈餘已超過兩元,應帶頭調薪、降低工時。

  以工運界面對大公司的經驗來說,總經理親自出面接抗議書,為失言道歉並表示會接受抗議內容的,還算很少見。 本刊版權工有,歡迎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