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6.24出刊 勞動黨桃竹苗勞工服務中心出版 電話:03-6570655 傳真:03-6570292 網址:http://www.WorkersTheBig.net 電子郵箱:laborpartytw2@gmail.com 每股盈餘近三元還要裁員! 泰林科技自救會抗爭勝利, 被裁員工自願選擇原薪復職或優惠資遣 年資17年,用17分鐘就解僱 2月21日是泰林科技45歲員工張女士的排休日,她正要載她的丈夫去醫院看病時,接到公司電話,要求她立刻趕到公司。張女士本來是南茂的作業員;南茂入主泰林後,因為泰林湖口廠缺人,就把張女士調過去擔任生產線的組長。從南茂到泰林有17年年資的張女士趕到公司,公司用17分鐘的時間完成解僱張女士的手續。 據張女士表示,公司說因為即將和南茂合併,所以必須裁員,並且給了張女士一份離職證明書,離職原因是勾在勞基法11條第5款──這時她還不知道那是什麼意思。2月27日,張女士到本中心來,表示丈夫因病不能工作,四個小孩只有一個剛畢業、另有三個在學,希望恢復工作權。除了張女士自己的說法以外,我們無從知道到底有沒有「勞工對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的事實,只知道張女士明確表示: 一、她原來的工作,現在由一位不熟悉生產線狀況、年紀輕、學歷高、到公司年資僅兩年的男生來做。 二、公司之前從來沒有告知她說認為她不能勝任,並進行任何輔導改善、如不行則調動職務的措施。 三、年資前後算十七年的她,月薪超過六萬元。 四、似乎不只她一個人被裁。(事後我們得知,總共大約40人離職,扣除十幾位「被自願」離職的員工外,等於公司裁了28人。) 4月3日,新竹縣政府召開勞資爭議調解會;公司表示,解僱原因是「公司經營與管理考量,進行人力精簡」、「組織再造」,要回去工作可以,但是公司現在對作業員只付兩萬多的薪水。雙方調解不成立。幾天後,董事長再跟張女士連絡,表示願意補南茂年資的資遣費給她;如果回去做,薪水三萬多。 寫訴狀之前,先寫白布條 4月9日,張女士在本中心的協助下,前往新竹縣政府陳情,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的裁員規定,並且有違反年齡、性別歧視之虞。這個行動除了有竹縣產總、電資工會、保全工會等團體聲援外,最重要的是有另外三名被裁員工加入,讓這個勞資爭議逐漸朝集體勞資爭議、受害人聯合行動的方向發展。陳情團體的手舉牌宣示「中年本無罪,資深更可貴」的主張,並針對新竹縣長邱鏡淳「幸福亮麗科技城」的口號,揭發了基層「科技勞工沒人疼」的處境。 4月18日,在各個部門員工的協助下,張女士直接間接地召集了10名被裁員工在本中心聚會,並在一週內又獲得6名員工的聯署,以十幾名員工成立了自救會。自救會確認了訴求:1.公司針對違法裁員、不實的裁員理由(所謂勞工不能勝任云云),並且針對沒說實話道歉,因為很多人都是聽到「要跟南茂合併」的理由;況且,很多被裁員工都屬於「三高」族群(年資高、年齡高、薪水高)。2.原職務原薪恢復工作權,年資接續計算。(不過,自救會很多人跟許多台灣勞工一樣,既然跟公司翻臉,比較寧願拿錢走人)。 除了「三高」族群以外,自救會員工也有一個和其他公司很多被裁員工同樣的抱怨,就是「被裁的人都是比較不會逢迎巴結的」。以自救會先後掌握的17名會員詳細資料來說,45歲以上有8人,只有2人不到35歲(但這兩人年資也有10年、7年);除一位課長年資3年外,全部的人年資都在7年以上,7人年資超過10年。 4月23日,資方對勞方提出「每一個年資多補0.2個月平均工資」的條件,勞方拒絕。25日,自救會前往勞動部陳情,希望中央政府以及更多的媒體曝光能加大對公司的壓力,並也藉此對全台灣的勞資政三方表示,所謂「公司經營管理考量」云云,作為裁員理由,不合法也不合理。公司想用更少的成本來賺更多錢,就任意裁員,等於是架空憲法與勞基法,把(大)股東權益放最優先來踐踏人權。資本額22億的泰林,去年稅後就賺了七億,每股盈餘2.94元──去年是處分資產,帳面上賺得多些,但再往前兩年也每年淨賺一億多,這樣的公司,如果可以用「經營管理考量」的理由裁員,還有誰不能任意裁員? 勞動部在當天下午就召集了勞資雙方在竹北協調會,一方面和新竹縣政府一起用凍結外勞(包括現有外勞要轉換雇主)來對資方施壓,一方面也希望雙方各退一步達成協議。公司基本上拒絕讓員工復職,要求就是談補償金,並且表示被裁員工的原來職務,「現在這些工作我們都要大學生來做」。自救會則調整訴求「如果不能原薪恢復工作,那就原薪打九折;不接受九折的員工就優惠資遣,每一個年資補一個月平均工資」。自救會的方案,是順著公司「每一個年資補0.2個月」的說法來提的,混雜了舊制新制年資,公司後來也發現這個問題;不過當場公司是批評:「一年補一個月是『天價』」。協調破裂。 今天裁我,明天裁誰?趕快組工會! 4月30日及5月2,自救會在上班時間到湖口廠、竹北廠門口舉標語「今天裁我,明天裁誰?」「趕快組工會」。 台灣的工人,常常像以前市場裡活體屠宰的雞一樣──你去跟老板說幫我殺一隻雞,老板就打開雞籠子,伸手到裡面抓一隻起來殺,此時雞籠子裡會雞飛雞跳;等到老板抓一隻雞起來,籠子蓋上,雞群就安靜了:「哈哈不是抓到我」。自救會想要傳達兩個訊息:1.今天用這種手段裁40人,明天也會用同樣的手段再裁40人;2.即使沒有被裁,工作量並沒有減少,等於是用更少的人做更多的事情。 (有些資深人員沒被裁,據說是早先同意減薪一萬,才倖免於難;如此一來,整個公司等於是「四個人做五個人的事,領三個人的薪水」。) 達成協議:自由選擇原薪回廠工作,或加發一倍資遣費 5月2日,自救會赴行政院陳情,批評政府喜歡說「涓滴效應」,可是像泰林這樣,會變成資方吃飽喝足、工人渴死。5月8日,勞動部再度南下,與新竹縣政府主持勞資爭議調解。最後終於達成協議,,包括保密條款──不過,縣府勞工處先後在公開的場合以及對媒體透露了協議內容,使得保密條款在簽署後24小時就破功了。大體上的協議是:1.員工得選擇恢復工作,薪資不變,但工作職務由資方指派(資方在乎的是:我現在作業員沒有這麼「貴」的,你要嘛就去當工程師)。2.不回去,或對資方指派職缺不滿意的人,可選擇優惠資遣,加發一倍,即原來領多少、資方就再補多少。另外,雙方對公司道歉的內容與方式也做了協商。 雙方協議之後,大約一半的人直接選擇優惠資遣走人;另一半的多數,則抱著「最好是拿錢走人,但先看看你開什麼職缺再說」的心理選擇復職,但公司開出的職缺也的確令人不滿意,以致最後真的回廠工作的,只有張女士一人。公司職缺怎樣令人不滿意,舉例來說,包括官方及本中心都沒有事先發現泰林公司原來是「常日輪班」及「常夜輪班」(這實在是違反勞基法及身體健康的作法),而這些被裁員工原來都是常日輪班,結果公司開的作業員職缺一律是常夜輪班。即使這些被裁員工的工作職務都還存在,但是這並不妨礙公司宣稱「日班不缺人」;公司的想法大概是這些人薪水高,搞到夜班去,用夜班津貼湊到你原來的薪水,公司比較佔便宜。總之,公司大概並不期望讓離職員工感受到公司的誠意。 唯一回廠的張女士,因為原薪很高,公司捨不得讓月薪六萬的人去當作業員,就指派她去擔任原來只有大學以上的男生在做的設備工程師職務。到底勞資雙方是秉持誠意「從此以後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還是資方會考勞方一大堆實際工作用不到的英文材料、以便之後再一次動用11條5款,還有待觀察。 最好還是趕快組織工會 以南茂集團來說,兩年前,本中心就曾接到南茂員工申訴,說公司以「優惠退休」在逼退員工。所謂「優惠」,不是說多給很多退休金,而是指還不到勞基法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的年資或年齡,公司就要求員工「被自願退休」──這對於還需要這份穩定收入的員工來說,實在說不上是什麼「優惠」。當時本中心曾經對南茂員工發了很多傳單,據內部消息表示,一時間也確實讓公司停止了「要求自願」的動作,但員工也沒有起來組織工會。當初舉報的員工,後來也再沒有和本中心連絡;兩年來廠內情況如何,我們也不清楚。 這次泰林的裁員事件,目前也還沒有刺激到廠內員工趕快組織工會。面對公司可能裁員,員工有兩種可能的想法:一是「我們要趕快組工會」;二是「我更不能出來組工會,不然本來不會點到我,可能我一冒出頭就裁我」;當然,可能也有人無所謂,或本來就想離職,「裁到我正好拿筆錢走人」。工人要像一個人,還是要像市場裡的雞,只能由工人自己決定。「一個人站出來,一個人黑掉;十個人站出來,十個人黑掉;幾百個員工一起站出來,就換老闆的臉黑掉。」這個道理,沒有人會否認,大家只是:1.不相信會有幾百個人一起站出來;2.就算有幾百人,我不要當前10名。掛再多的看板、發再多的傳單,如果不能突破這兩點,工人永遠就像中華足球隊一樣,會內賽都進不去。 關於稅改意見的提綱 這是本黨中央黨部關於稅改的一份意見書摘要,全文近一萬字近期將刊登於本黨網站。本黨主張的宗旨,是透過加稅來擴大社會福利、進行財富重分配、減少政府負債。加稅主要是加有錢人的稅──包括綜合所得稅,現在已經是極高薪階級多繳稅的情況,應該讓它更完善並擴大,而不是縮小。 一、2011年台灣的租稅負擔率只有12.8%國內生產總值(GDP),遠低於2010年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各國的平均33.8%(即使南韓也有25.1%)。(如果要和各國比較,這裡台灣的數字應再加上約5.5%的社會福利稅,如勞健保費等,但仍然和各國差一大截。)稅繳得比別人少,但人民並沒有比較幸福,省下來的錢都拿去繳房貸、私立幼兒園或助學貸款、保險費。 二、1990年,台灣的租稅負擔率有20%,也還和OECD國家有一段大差距。如果台灣回到20%的水平,以2011年來說,等於多了9896億,即使20萬中低收入戶每戶每月加發一萬元、今年大專院校學雜費漲幅由政府吸收、健保保費個人自付額全免、40萬失業人口由政府每月三萬元僱用,都還花不到一半。加稅,讓政府做更多事,讓人民在基本民生需求方面不用繳太多錢,才是我們要努力的方向。(想想看,40萬失業人口由政府僱用,可以用在種樹、公共建設,以及長期照護,而不用人民再多繳一筆長照險保險費;而且40萬失業工人有工作,也可以增加在職工人組織工會和資方談判的籌碼。) 三、加稅最應該加的,是營利事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證券期貨交易所得稅、遺產贈與稅等等;包括地價稅、土增稅、遺贈稅的累進制度都有改進或恢復的必要。但是佔稅收最大宗的綜合所得稅,如果不予增加,甚至減少,就不會有加稅的效果。光以綜合所得稅佔GDP的比率來說,台灣落後OECD的程度,遠超過租稅負擔率──別人平均9.44%,台灣只有2.22%。 四、現在綜合所得稅,雖說「受薪階級繳了大部份的稅」,但實際上: 1.受薪階級各種收入所繳的稅,實際佔綜合所得稅的73.5%;如果別種收入不看,只看薪水收入,實際大約佔綜合所得稅的52.2%(1591億元)。 2.薪資所得繳稅總額1591億元中,48.68%也就是大約775億元,是由佔整體納稅戶的2.57%(約14.6萬戶)、實際收入在300萬元(淨收入226萬元)以上的申報戶所繳交。這2.57%的戶數,加上其他類所得,繳了65.21%的綜合所得稅。 3.所得淨額在50萬以下的家庭有450萬戶,佔全體繳稅戶的79.4%,申報收入總額將近綜所稅全部申報收入的一半,即2兆3541億元,(雖然要扣5%稅,但還有扣減額的緣故),實際繳稅只有236億,即大約賺100元繳1元的稅。 4.綜合以上,如果綜所稅降低,最得利的,恐怕不是淨收入50萬元以下的家庭,而是淨收入在226萬以上的家庭。 五、台灣的最低稅率、最高稅率,和日、韓相仿,但稅收佔GDP的比率只有別人的一半,有很多可能的因素,但逃漏稅可能是最大的原因。 六、增加綜合所得稅還要包括:1.加強查緝逃漏稅及企業透明化,2.把各種金融衍生性商品的所得納入課稅,3.考慮開徵富人稅並加強對「財產多收入少」的人重點課稅。 本刊版權工有,歡迎翻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