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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黨桃竹苗勞工服務中心通訊 57期 2015.10.20出刊

張貼者:2015年10月20日 晚上7:12高偉凱   [ 已更新 2015年10月20日 晚上7:36 ]

時薪制勞工不必有基本生活保障?

再談時薪制、日薪制的月薪是否需達到月基本工資

  中部地區一對夫婦陳先生、廖女士奔波到本中心辦公室,詢「日薪制勞工,全月工資需不需要符合月基本工資」的問題。

  陳先生表示,仍在職的廖女士年資和年齡已達到在該公司退休標準,日前因病手術住院,陳先生去公司幫太太請假,詢要不要寫請假單,老闆說不用;結果後來公司把廖開除。雙方經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已進入司法訴訟,廖女士並獲得法律扶助;勞方打官司是要求退休金以及「補足每月不足基本工資的差額」。資方答辯過程曾出示不識字的廖女士親筆簽名,該張紙條載明廖於幾年前已結清年資、以現金領取退休金;老闆表示,當初廖說領一大筆錢不想讓先生知道、所以要求領現,但廖表示完全沒有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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