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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服中心通訊第48期

員工累到哭,寶寶哭到累?

佑康坐月子員工抗爭追討加班費,達成和解

  俗稱「坐月子中心」的佑康產後護理之家,七名員工從去年底開始蘊釀追討加班費及勞保勞退以多報少等問題,並經本中心介紹加入台灣基層護理產業工會;在本中心與基護工會的聯合協助下,經調解不成立──抗爭──主管機關處分──抗爭──調解成立的過程,雙方達成和解。

  去年秋天,在這七名員工之前,就已經有兩名員工向本中心申訴。佑康的排班方式是每名員工月休八天,國定民俗勞動節則另給七天,合計全年休103天。這兩名員工後來私下與資方和解,但是也告訴同事,要爭取權益可以找本中心協助。

  今年三月間,勞資雙方經勞資和諧促進會兩次調解不成立,四月十四日起連續三天,員工赴坐月子中心門口抗議,並發傳單給產婦家屬,同時要求新竹縣政府依法開罰。四月底,勞工處的罰單開出,因違反勞基法2439條每條依79條開十萬共裁罰20萬元。

  五月三日,勞方再赴新竹縣政府陳情,抗議勞工處罰得太輕,勞方訴求近150萬,雇主依法給付比較貴,繳罰款比較便宜,所以勞方認為這樣執法對資方壓力太小;另外,勞方也要求衛生局將工作人員與寶寶(及媽媽)的比例、是否遵守勞基法等,訂定標準列入對產後護理之家的評鑑、裁罰或獎勵項目。

  五月九日,縣府召開調解會,這是雙方第三次調解。經過四個多小時的談判,雙方終於達成協議。資方認為勞方某些項目計算金額有誤,並訴諸經營困難;勞方七名當事人中也有人考慮家庭因素,希望達到某個標準後就終止抗爭。最後雙方終於就金額與分期方式達成協議,並因資方要求,由本中心代發勞方當事人的一份澄清聲明。

  所謂澄清,是勞方抗爭期間曾指控佑康人力不足讓員工太辛苦,甚至有時讓一名護士要照顧十二名寶寶;這個指控雖然是事實,但讓部份消費者以為佑康「一向都是」1:12。實際上,除了偶爾1:12以外,有時候也是會1:91:10;不過據還在職的同事表示,四月以後佑康採取了一些措施,想辦法就壓在1:8以下。即使1:8,護士也是太累的,因為一個嬰兒餵個奶就要20-30分鐘,常常一輪還沒餵完,第二輪又要開始了,何況護士還有很多別的工作要做。「護病比」是基護工會用力的議題之一,包括每位護士要照顧的病人太多,造成過勞;以及雇主可能將不負責基層護理工作的主管一併計入護病比等等。佑康案,勞方的主要訴求是加班費和以多報少,但在抗爭過程也暴露了坐月子中心同樣有人力不足、工作量太重的問題(就光餵奶來說好了,一個嬰兒20-30分鐘,八小時內8名嬰兒餵兩次,抱著餵)。當然,用「護病比」來講坐月子有點不對,因為這裡是產婦和寶寶而不是病人,而很多工作也不需護士執照就可以做(這也是衛生署把坐月子中心護床比定為1:20的原因,政府假設還有很多非護士的工作人員)。新竹地區是全台灣出生率最高的地方,加上就業人口的負擔能力以及離開父母公婆的移民多,造成此地產後護理之家的景氣大好;佑康案,其實暴露了景氣底下的問題。本黨新竹縣議員質詢縣衛生局時,衛生局表示,以護床比來說,佑康在各個坐月子中心裡不能算差;但也同意將勞方的訴求列入考量。

  勞方在五月三日提出的「縣府罰太輕」、「違法比守法便宜」,也是工運界長期以來提出的問題。理論上,繳罰款給政府,和給勞方補償或賠償,這是兩回事,罰款繳了四萬,不表示該給勞方的一兩百萬就不用給了;但實際上,100個雇主違法、調解不成立的案子裡,可能99個案子勞方會選擇「算了」、不打官司也不做其他的動作來爭取,等於雇主就省了該給勞方的那一筆錢,所以勞方會希望主管機關的裁罰能實際發揮逼雇主守法的壓力。

  今年春天,電資工會開始向各縣市政府詢問有關違反勞基法公布事業單位名稱的問題,發現包括新竹縣政府在內的很多個勞工局處,從來沒有公布。經電資工會與佑康案勞方的要求,佑康也變成新竹縣政府第一個公佈的事業單位(隨後縣府又公佈了某運輸公司)。

勞工處人力也不足,影響辦事效率

勞動法規的「地方主管機關」乏力主管

  本黨新竹縣議員高偉凱於五月間進行縣政總質詢時,質詢勞工處勞動檢查效率太差,許多案子拖了超過半年還沒有結果;裁罰的量少,品質也差,今年三月又有一個案子被資方訴願成功。勞工處唐處長表示,主要是人力不足的結果。

  高偉凱舉例,如某物流公司的工資認定(牽連到以多報少)問題,去年七月檢舉,迄今沒結果;不過這個案子,勞資在今年三月終於達成協議,縣府也就當作沒事、不罰了。又有去年七月底某檳榔攤案,該雇主沒有營業登記,高本人曾親往該檳榔攤確認雇主無誤,一個距縣府不過1500米的檳榔攤,去年十一月高質詢時,勞工處還說找不到雇主──只坐在辦公室上網查當然找不到;這個案子到今天也沒有結果。還有好幾個「正常」的事業單位,也是拖了好幾個月。更離譜的是,縣府去年對一家事業單位行文,說不給資遣費就罰,但卻沒有依行政程序法載明應付的資遣費金額,資方向勞委會訴願一下就成功;連這種經國家考試及格的公務員理應清楚的事情,勞工處都會犯錯。

  唐處長表示,勞工處的編制應有20人,但現在在勞工處正式辦公的只有13人,另外還有十幾人是依法規專人專用處理外勞(移住勞工)及身障勞工事務的人員。事實上,因為財政困難,新竹縣政府許多局處人員都沒有補滿編制,甚至警、消也是如此;但是以人員對編制的比例來說,勞工處等於只有65%人力,也實在太低了。編制20人是否足夠,是一個問題,但現階段問題是連20人補不滿。

  高偉凱當場質詢邱縣長,要求勞工處的人先補滿,並提醒縣長這不是第一次提出這個要求;但縣長只重覆回答專案研究,拒絕當場承諾。

  縣(市)政府是絕大部份勞動法規的地方主管機關;如果勞工局(處)人力不足,就沒辦法落實勞動法規;縣府再不改善,只能逼得勞工都像佑康員工那樣一直抗議,才能換到一點效率。

支票拿到,就等兌現

霄裡溪反光電廢水運動初步有成果

102年(201342日,桃園縣政府以府環水字第1020701648號函檢送了327日「華映、友達『廢水全回收零排放』執行期程研商會議」的會議記錄。會議由桃縣環保局主持,環保署、內政部營建署、新竹縣政府、經濟部工業局、友達、華映各單位出席,儘管會中華映表示「無法達成主管機關所提案104年底完工」,但會議結論仍然做成「華映及友達公司之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變更或展延申請,核可期限均至1041231日」。由本中心大力參與促成的「還我清淨霄裡溪自救會」及該案的環保運動,也暫時進入「停火」階段,對於前述期限是否跳票,「等著瞧」。雖然暫時停止群眾行動,但自救會目前仍透過會裡的幾位議員爭取:1.派員進入進度監督小組;2.民井擴大持續監測;3.流行病學調查;尤其是第一項,萬一要跳票,自救會也要第一時間得到訊息,以便施加壓力,必要時重啟群眾行動。

  這個案子最困擾的地方,是霄裡溪源頭一小截在桃園縣,也就是友達華映設廠的地方;接下來一大段在新竹縣,流經了新埔鎮的東半部以後匯入鳳山溪,再到竹北入海。

  本中心參與這個運動,要回溯到兩年前的夏天。(但是本中心前身「新埔勞工中心」的陳金進,已投入這個案子逾十年)。雖然友達的排放許可即將在當年1012日到期(華映是10111月),但是改排的行政及營建工作都沒有具體規劃或實際進度,擺明了要繼續排。本中心倡議必須以群眾運動的方式來對政府及廠商施壓,並多次與新埔鎮的議員溝通、促請召集新埔各界組織起來行動;新埔各界人士也表達了意見,促使新埔鎮公所在10096日召集各界聚會,成立了自救會。本黨竹縣議員高偉凱擔任了副會長。

100922日,新埔及本中心召集的其他鄉鎮民眾千人北上環保署,要求光電廢水停止排放霄裡溪,依環保署98年決議應改排桃園縣老街溪。環保署長沈世宏信誓旦旦承諾,會要求桃園縣政府依環評會議決議辦理。自救會並再赴行政院,沒有得到具體承諾或保證。

928日,環保署召集會議,決議兩廠現在排放許可到期後,要有具體的「改排期程」作為前提,桃園縣府才可以核准續排霄裡溪。(這實際上是把問提拖到次年一月的總統立委選舉之後)。

1012日,友達到期,桃園縣府依水污染防治法延長132天,也就是到101220日止。

101124日,即大年初二,馬英九到新埔農會與客家界人士聚餐,高偉凱及新埔各里長各自提了陳情書給馬;高偉凱同時將小篆的「霄」字寫成霄裡溪沿岸地圖送馬,並說明最上游被擺了兩個光電廠的情況。

220日,恰好是友達的「132天」到期日,本中心參加新竹縣副縣長率新埔鎮公所、代表會、議員、里長等人拜會環保署,當場給「兩個月」的最後期限。桃園縣政府則再核准友達繼續排放霄裡溪。同日國民黨副總統當選人吳敦義赴新竹縣議會拜訪,新埔鎮的縣議員國民黨陳英樓、無黨籍林保祿遞陳情書。

314日,縣府召開有關自來水公司取水口上移的會議,新埔鎮各界強烈反對。按,鳳山溪上的新埔自來水取水口原本位於霄裡溪匯入鳳山溪口下方處,後因故設了臨時進水口該匯流口上方並做了土堤,這是為了不要取到霄裡溪的水,但實際上還是會取到;所謂取水口上移,是指該臨時進水口要變成永久的取水口。

315日,環保署以環署水字第1010022088函要求桃園縣府三月底前撤銷友達排放許可,否則環署將代為撤銷,不惜造成友達停工。

  這之後,環保署收到經濟部313日的公文,指因為自來水取水口要上移,即(假裝)取不到霄裡溪的水,所以霄裡溪「將不再作為飲用水水源」,既然如此,則工業廢水就可以大排特排,98年環評會議的前提(「如果霄裡溪被規劃為飲用水」,則不得排放霄裡溪,應排放老街溪美都麗橋處)就消失了。

31920日,環署發文准許友達、華映繼續排放,即毀棄環署自己在315日的公文。桃園縣府隨以最高效率再發了華映5年許可。

322日,本中心參加了新竹縣的徐欣瑩立委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縣長邱鏡淳及多名議員,新埔鎮長、鎮代會、里長等多人與會與環保署、經濟部、水公司對嗆;隨後縣長請同黨籍的「老同事」蔡錦隆立委在衛環委員會提案,要求經濟部收回「霄裡溪將不再作為飲用水」的公文,但這種委員會決議對經濟部沒有約束力。(同年1212日,衛環委員會又一次討論了霄裡溪案。)

413日,本中心參加了新竹縣長率各界赴監察院陳情。918日,監察院糾正行政院、經濟部、環保署、桃園縣政府,這是監察院4年來第二次就本案糾正,也是監察院每年一兩百件糾正案中的其中一件;經濟部、環保署各以冗長的公文說明自己沒有錯。

91日.新埔義民祭,本中心率新埔里長及鄉親,在吳敦義致詞後舉布條抗議;吳敦義未經隨扈安排之路線離開,而是來到抗議隊伍前詢問有無陳情書(他忘記早在就職前就給他了)。

1127日,為了配合自救會在第二天的大行動,地球公民基金會請田秋堇立委召開記者會控訴霄裡溪案,並提及新埔寶石地區可能會有半導體廠設廠問題。同日,徐欣瑩立委則找了環保署來,提出由兩廠拉專管直接排入海、由政府負責經費的方案。

1128日,重組後的自救會發動800人赴經濟部、環保署丟水球抗議。為因應此次行動,環保署宣稱「友達將朝全回收、零排放努力」。事後,本中心高偉凱因丟水球被警方移送,但台北地檢署以不起訴處分。

128日,國民黨新竹縣黨員代表大會在新豐的明新科技大學召開,本中心與新埔代表會、里長、鄉親抗議;總統府公關室拿著環保署準備友達要全回收的資料與抗議代表談話,該打字資料並有手寫「華映也要全回收」。

101年年底至102年年初,新埔鎮民代表補選,選區就是霄裡溪沿岸的五個里;本中心主任委員陳新源參選,並帶動多名候選人把霄裡溪污染問題當成選舉的重要議題。10214日,客家電視台村民大會節目也赴巨埔三元宮製作霄裡溪專題,自救會發動鄉親一百多人參加。

10228日,環署召開友達全回收的環評會議,友達表示施工需24-36個月,且屆時如故障,因應方案之一為排放「原承受水體」(這是為了避諱直呼「霄裡溪」的扭捏說法)。本中心及巨埔里長、當地受害鄉親,還有多位與會學者,要求故障時也不能再排霄裡溪。

211日大年初二,本中心率黨員赴義民廟要向馬英九陳情,被警方團團圍住,本中心主委、自救會總幹事陳新源衝出重圍後被警逮捕扭送分局羈押筆錄,事後以社維法移送,被新竹地院判罰3000元,本中心抗告,經地院裁定警方過當,陳新源不罰。

320日,自救會開會,決議以1041231日為最後期限。這是為了:1.兩廠既說要24-36個月,我們一次給33個月,寧願久,不跳票比較重要。事實上,友達自己排的施工期程是24個月,但實際只要18個月就可以停排霄裡溪。2.趕在105年選舉之前,才能給執政黨壓力。鑒於馬英九將於323日傍晚到竹北開會晚餐,新埔鎮多位人士主張,要求馬英九承諾該期限,否則發動群眾到竹北餐廳;本中心則力爭,應先發動群眾到餐廳,拿到承諾再撤。

322日晚間7:30,環保署長(還是同一個沈世宏)抵新埔鎮,希望自救會取消次日行動,並表示:1.承認自救會提出的「33個月」期限很合理,「他們」(指桃園縣和友達華映)應該會同意;2.會儘量爭取。

323日早上,新竹縣環保局黃局長打電話給高偉凱表示接到署長電話:1.前一晚署長離開新埔後,馬上向總統府報告自救會33個月的要求;2.上午總統府來電,表示已連絡桃園縣,且桃園縣已同意。為了嘗試爭取更確切的「保證」,並向政府保持施壓的態勢,本中心決定自救會傍晚仍要動員。下午四點開始,自救會七、八十位鄉親開始在餐廳外持續四個小時的喊話,沒能見到馬英九本人;據媒體報導,馬抵達時曾轉頭向抗議群眾「揮手」,隨即入內開會。

327日,中央及地方政府、兩廠會議,正式確認了自救會提出的最後期限即1041231日,也排除了將來全回收故障時將恢復排放霄裡溪這個方案。

  至此,自救會算是拿到支票了;有關募款的收支帳也在製作中,準備公佈。但是光電廢水排放霄裡溪的污染案,還是有幾個疑慮:

一、自救會希望無論如何,該最後期限就要封管;但桃園縣是把排放許可發到最後期限當天,也就是如果104年年底還在排,仍然會有是否延長132天的問題,變數很多,去年跳票大逆轉的事也許還會發生。

二、全回收零排放,在技術上是可行的,但所需經費龐大,會不會超出兩廠原來的財務評估,也是變數;更何況,華映的用地還沒取得,資金也還沒到位。當然,自救會的意思,是不管全回收有沒有完成,都要封管。

三、所謂零排放,是指製程廢水;上游園區大量人口的生活廢水仍然排入霄裡溪。不過,生活廢水在台灣的環保運動中,還是比較不好處理的問題;自救會的動員能量,也要先集中在製程廢水。本來人類的生活廢水就可能排入河川,主要問題是量的大小會不會影響生態。

四、兩個光電廠的製程廢水當然是霄裡溪最大的污染源;但排除了光電廢水以後,霄裡溪並不是就沒有污染源了,還有待鄉親繼續努力。

  本中心兩年來深入參與這個運動,出錢出力,負擔行政作業與文宣製作,籌畫歷次行動並配合動員,尤其多次直接嗆馬嗆吳的行動都是本中心幹部帶動。今年初新埔鎮代補選,本黨候選人雖然落選,但促使霄裡溪案成為選舉的重要議題,並且也用具體行動證明我們「落選了也還在努力」,而不是選完就見不到人。霄裡溪案之後,新埔的環保議題,只要本中心得到訊息,也持續關心參加,包括內立里聯茂銅箔基板設廠問題、下寮里燒炭窩軍方施工遭傾倒廢土問題等等。

勞資爭議──口說無憑,白紙黑字要保留

  勞資爭議中時常碰到勞方都用說的,沒有保存資料。當然打卡記錄勞方不大可能留在身邊,但是勞基法第23條規定工資清冊應保存5年,第30條規定出勤紀錄應保存1年,資方違反上述則依第79條處罰2千到2萬,並且法院的判例中也指出,雇主無法提出應負保存責任的期限內之資料,法院可就勞方一方提出之資料作為判決參考,此舉就是防止雇主寧願被罰也要規避責任。但是資方沒有義務提出超過一年的打卡紀錄,所以爭議中有關1年以上5年以下的資料,只能從工資清冊中的內容去爭取,而工資清冊中不會顯示有超時工作而沒給錢的資料。在此希望勞工朋友能蒐集及保存公司的公告或是相關規定,以確保萬一未來發生勞資爭議,能夠獲得更高的勝算機會。

工時過長與過勞的關係

  某鐵砂廠員工34歲的李先生工作中腦溢血,送醫幾天後不治。本中心協助家屬與資方協商,最後以資方在勞保給付之外加發慰問金、總額420萬和解;至於李先生發病的原因是否與工作相關,勞資雙方同意不再追究。

  家屬找到李先生過去半年的薪資條,發現每個月加班都在80個小時以上,甚至有將近一百二十小時者,依據勞委會〈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認為李先生的發病是過勞所引起。資方則提出李先生過去的健檢記錄,表示發病和李原來的身體狀況相關性比較大;同時,資方也宣稱,該廠不是一般高溫環境、人力翻鐵砂的工廠,而是完全自動化,員工只要閒閒做著看機器、按按鈕。

  除了本中心外,資方也找了新竹縣工業會協助協調,並一開始就提出以勞保給付外加200百萬的慰問金。由於李先生本人未娶妻未生子,只有一位母親由五兄弟共同扶養、還有一位祖母由眾堂兄弟共同扶養,所以即使認為雇主有過失,民事損害賠償的金額算起來和資方的慰問金也相差不遠;同時畢竟要爭起來,對於真正法律上有權利的李媽媽也是一個折磨,最後雙方就以總額420萬達成和解。

  雖然本案沒有確認勞工的發病是否與職業高度相關,但還是要提醒勞工朋友,不要讓自己變成過勞疾病的高危險群;萬一不幸發病,像本案,雖然資方一開始提出的慰問金金額就不低,但也是勞方開始進行爭取的動作,才讓資方提出方案來。據勞方表示,資方知道勞方找上勞動黨後,也曾告訴家屬不要「摵漦摵濞」(指弄東弄西、節外生枝之意);不過有時候要爭取權益,「節外生枝」也是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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