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被楊先生找去做工,在地下室施工時受傷,除了醫療期間行動不便以外,可能從此以後不良於行。楊先生表示,是某工程行雇用他去做工,說工人不夠,叫他去找別的工人一起來做,所以該工程行才是雇主;工程行說薪水都是交給楊先生,再由楊先生交給其他的工人,而且楊先生還從中抽取部份。此外,因為朱先生認為受傷是因為工地的安全問題,要求賠償爾後不良於行的工資損失;工程行表示無力支付。發包給工程行的營造公司表示,會協助申請工地險的理賠,但其他的賠償,因朱先生不是營造公司所僱用的員工,所以概與營造公司無關。保險公司則表示,醫療方面依單據理賠,此外還會根據醫療理賠的金額,另外給付一定比例的慰問金,可能也與醫療單據的健保給付部份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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