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業的工會誕生了!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於五一成立 包含一向號稱「零工會」的科學園區在內,廣大的科技業勞工、特別是所謂「高科技」業的工程師和技術員,一向在工會的組織之外。今年國際五一勞動節,隨著新的勞動三法正式實施,以科技業為組織範圍的「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也正式成立了。 寬鬆地說,過去竹科或科技業,並不是真的「零工會」。例如飛利浦派竹北廠的員工到竹科內設置大鵬廠後,大鵬廠工會也成立了,只是隨著2001年7月關廠而解散。在大大小小公司紛紛冠上「科技」之名的情況下,其實所謂科技產業和傳統產業的界限也很模糊──好像一樣是電子廠,做收音機、電視的叫傳產,做液晶電視或液晶螢幕的就算「科技」。於是,含「科技」之名的公司工會也有了幾家。但是,晶圓雙雄台積電、聯電,或是一度風靡台股的聯發科、宏達電等,甚至叱咤兩岸、從員工跳樓到老闆葬妻與再婚都轟轟烈烈的鴻海富士康等,這些台灣人眼中「高科技」、台灣經濟龍頭產業,一直都沒有工會,卻是突出的現象。 「高科技沒有工會」這樣的現實,隨著傳統產業關廠歇業與工會家數減少,愈來愈成為工運界重視的問題。「為什麼高科技業沒有工會」,也變成人們探討的題目之一,出現在媒體與碩博士論文裡。本中心則在具體的實踐中,試圖找到答案。從2001年到2008年,本中心都曾在科學園區週遭的馬路發面紙包或傳單,宣傳籌組工會;但是除了一些詢問勞工法規的電話外,沒有具體的成效──而這些電話往往連那家公司、發話者的姓,都沒有透露。2005年秋天開始,園區的幾家運輸公司先後用同樣的手法縮減司機的加班費,經過幾次的勞資爭議,終於在2007年夏天先後成立幾家工會,驊洲工會與五崧工會並且在當年秋天發動聯合罷工的行動。這幾家工會雖然不算科技業,總還也算是在園區內。 2009年一月,台積電裁員的抗爭開始一點一滴醞釀,在三、四月的幾波抗爭後,於當年五一當天早上夜宿員工與董事長的非正式代表見面,促成了公司撤換處理裁員風波的決策小組,最後在520由張忠謀公開道歉、原執行長與人資副總撤換調職。台積電受害員工自救會抗爭結束後,本中心結合幾位自救會幹部、清大工學社義工等,試圖將自救會轉型為「科學園區勞動人權協會」,作為園區工會的前身並負責籌備工作,也開放在網路上報名。但是長達一年多的時間,仍未能組成工會,因為:1.雖然有一定報名人數,但是比起台積電全體員工,比例仍然過低,組成工會太危險。2.也有其他公司的人員報名,但是預定在2009年六月通過的新工會法,卻一直沒有通過,所以跨公司的產業別工會,仍然不在法律明白容許的範圍內。 去年秋冬之際,新的工會法終於通過並經勞委會多次口頭表示將在今年五一開始實施。本中心也開始計畫,從今年三、四月起,針對園區及科技業進行密集的宣傳,希望藉此招募更多的參與者,並且開始具體的發起籌備工作。但是這個計畫,到了二月底有了變數,而且是正面的變數──雖然是從一個不幸的悲劇開始,就是一位工程師的死。 今年二月下旬,在批踢踢BBS上,宏達電疑似過勞死的案例引起網友熱烈討論,許多網友並且就是科技業的工程師,也是所謂「責任制」的受害者。園區勞權會網站的管理員、同時是清大工學社的林名哲,在上面回應了這個議題,並且宣傳園區勞權會網站以及網站內參加工會籌組的報名方式;沒想到在24小時之內,就有將近50個人報名;一週之內有120個人報名。園區勞權會的網站流量,也從每日30人次突破到每日600-700人次(迄今仍有每日160人次的水平)。雖然新的工會法還沒有開始實施,但是本中心和清大工學社仍決定趁著大家的熱情,開始邀集聚會討論成立工會的事情。 整個前前後後報名參加工會的人,達到將近180人的規模,工作地點從台北到高雄都有,來自全島各地約五十家科技業公司的員工。三月份,本中心和工學社從台南到台北,四個地點開了五個場次的討論會。在討論會裡面,確定了在新工會法的幾種工會中,我們要籌組產業(別)工會;並且初步決定了工會的名稱即產業組織範圍,也就是後來成立大會所定的「電子電機資訊」。四月份,為了擴大參與,本中心和工學社也組織了一批失業工人和青年學生,仿照2009年本中心參加新竹縣議員選戰的方式:在路邊租用大型廣告看板,並且在上下班時間站在園區和工業區交通要道上舉牌子,以及假日到大賣場和夜市去。最後,具體的發起籌備與成立工作,終於在五月一日完成。 產業工會和職業工會、企業工會相比,有什麼優缺點,其實是台灣工運界值得好好討論的問題。本中心在相當程度上,也傾向組織產業工會。但是,最後組織產業工會,並不是本中心以及參與者可以隨意決定的選擇,而是在報名人員分散在各公司、各縣市的情況下,產業工會其實是唯一的選擇。 同日在五一當天成立的新工會,據報導,還有各地縣(市)教師會組建的教師工會,以及台灣通信網路工會,還有同樣跨縣市的家樂福企業工會。工會成立,當然是好事,但還是要看能不能確實發生作用、致力於增進勞工的權益和福利。電資工會,除了先把行政程序完成之外,現在因為人數比例少,不可能進行勞資集體協商甚至勞資爭議,可能還是要先致力於吸收會員、勞工教育,並且以一個工運團體的角色來參與諸如責任制、工作量等議題。 超時工作就是消滅健康、消滅家庭、消滅工作機會 ──要求全面檢討勞基法84條之一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成立大會 聲明 一百二十五年前的五月一日,芝加哥的工人為了爭取每天工作八小時而抗爭,之後並導致多名勞工幹部犧牲;現在,五一已經是國際勞動節,八小時工作制也變成文明世界的準則。但是勞基法84條之一,卻開文明倒車,要讓勞工的健康、家庭、社會生活,倒退到野蠻時代。 什麼是勞基法84-1 勞基法三十條,規定了每日正常工作八小時、每兩週84小時;第三十二條,規定超過三十條的加班時數上限為46小時;第三十六條,規定每七天至少有一天休息作為例假;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工作為國民享有國定假日、作為民眾享有民俗節日、作為勞工享有勞動節日。 但是這些文明條款,竟然被八十四條之一完全架空。不但是一定的職種、一定的行業,被排除在前面四條的保障之外;而且,開放部份行業合法必然就導致更多的行業違法跟進濫用。最大宗最突出的,就是號稱「責任制」的電子製造業或服務業的工程師,以及號稱「監視性」的保全人員。 勞基法的工時上限是勞工健康、家庭的絕對下限 八小時工作制,以及其他相關的工時規定,本來應該是絕對不可逾越的標準:標準之內,可以有彈性,標準之外,絕不容許,這才是勞動「基準」法原來的意義。例如,依工作性質的不同,各行業可以超時工作六小時、十六小時、二十六小時,各有彈性,但是到了46小時這個標準,就應視為勞工健康、家庭、社交、學習、娛樂的最低保障,不可以再超過;不論什麼行業、職種,都不可以例外。現在的84-1,等於要把工人下降到只有工作和睡覺(而且還睡不飽)的禽獸水平,回到石器時代「醒著就要謀生」的野蠻生活。 監督、管理及責任制、間歇性監視性的女性,就不用保護嗎? 84-1除了架空前述四條工時規定以外,另外也架空了49條,就是女工夜間工作。本來女工夜間工作也是很普遍的事,但至少49條還有關於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安全衛生設施、交通工具及宿舍等等。法條的設計是原則禁止女工在夜間十點到第二天早上六點工作,否則要有相關保護。84-1連這個都架空,意思好像就是:如果妳是紡織女工,那麼妳很需要這些保障;如果妳是電子工程師,那麼妳很「安全」,不必保護了。這一點再次暴露84-1最荒謬的基本想法:所謂「工作性質」的考量,高於勞工作為一個人的基本人權。(更何況,即使真的考慮工作性質,是否這些行業、這些職種真的必須放寬工時的規定,還大有疑問。) 超時工作,等於是消滅工作機會 超過八小時的工作,應該是突發狀況下的例外,不應該變成經常性的例行公事。如果一個工作,經常需要工人在八個小時後繼續工作,就應視為這是超過一個人的工作量,必須增加僱佣。反過來說,把工時限制在合理的範圍內,才是增加就業機會的最佳手段;超時工作,等於是消滅工作機會,讓失業的人更難找到工作、而有工作的人卻做到累死,最後只是幫企業累積了大量的利潤,但是對於失業的人和失去健康的人來說,這筆利潤完全沒有意義。工時差距(超時工作和失業)的擴大,和貧富差距擴大是一體兩面。 調整薪資,讓加班變成例外 對於不屬於84-1的勞工,即使是受到每日八小時、每兩週八十四小時、每七天有一天例假、十九天國定民俗勞動節的保障,往往也因為薪資過低,而不得不「喜歡加班」。特別是在什麼都漲、只有薪水不漲的時代,加班費對某些工人來說已經不是「額外」的收入,而是應付生活開銷的必要收入。如果我們社會,要讓工人每天做超過八小時才能維持基本的、有尊嚴的生活,那麼也不能說是文明的社會。特別是房貸和學費,因為政府在住房、教育的投入太少,已經變成薪水階級的重擔。 八小時工作制是勞動憲法,要求廢除84-1 三十年前,政府還曾經呼籲「爸爸回家吃晚飯」;今天的爸爸媽媽,不是「早點回家」,而是「回家吃早點」;小孩子往往在托兒所幼稚園待到七晚八晚,才等到爸媽來接回家。(偏偏公立幼托的名額又少、放學又早,讓學費貴於大學的私立幼托變成上班族的沉重負擔,這是政府挽救少子化趨勢的大盲點)。綜合以上,我們要求: 1. 廢除84-1,恢復勞基法原有的工時上限與休假相關規定。勞工健康與家庭的基本需要,不因工作性質而有所偏差。 2. 對於真正無法以時數計算的工作,應建立真正平等的勞資協商機制,合理裁量工作量或工作時間。 3. 救失業不是靠政府各類短期性工作或現金補貼企業僱佣,而是要縮短工時。救少子化也一樣。 4. 調整薪資,讓加班變成例外,而非支付家庭開銷的必要收入。 新竹地區保全業產業工會 熱情籌備中 勞基法84-1的另一群受害者,就是保全員。在新竹縣勞資和諧促進會所協調的爭議案件中,也以保全業為最大宗。粗略地來看,保全業的勞資爭議可歸納幾個情況: 1. 保全業有很大的公司,甚至外商;也有很小的公司。即使有資本額下限規定,但因為不需要什麼機器設備廠房,其實進入門檻很小,就是要開一間保全公司,比開一間紡織廠簡單多了。但是對小公司來說,往往對勞動法規更不了解,也沒有多請勞動法方面的專業人員。 2. 保全業競爭十分激烈,客戶要撤哨換一家這種事經常發生。所以保全業往往必須削價競爭,而削價最方便的就是減低人事成本──特別對於沒有機器廠房的保全業來說。即使不削價,保全業要提供的附加價值也愈多:免費借用攝影機、手提電腦等等;多了這些成本,人事費就要更省。 3. 保全業提供附加價值,除了硬體外,最重要是保全員的服務項目。保全的原始任務是防火防災防盜,現在從代收掛號信包裹、管理社區公共設施、幫忙倒垃圾、交通指揮、幫忙搬東西等等什麼都有。而且在競爭激烈的情況下,客戶不管是工廠、銀行還是住戶,如果對保全員提出額外的要求,保全公司和保全員都很難拒絕。 4. 即使是大公司、外商公司,即使提供的薪水高一些,也往往因為收費高、提供的服務更多或品質更好(至少給客戶的感覺是這樣),所以勞動條件也不見得好,造成流動性高。一旦人手有「週轉」問題,超超時工作的情況就更嚴重。 5. 為什麼說「超超時」,因為原來已經超時。勞基法84-1本身放寬了工時保障,但是因為薪水低,保全員更不得不加班,造成工時超長。 本中心從去年十月開始,安排專案人員,每天天最黑、風最大、雨最強的時候,就到各社區大樓、各工廠,跟保全員宣傳籌組工會,並更深入了解保全員的處境及保全業生態。目前也藉著新工會法,積極籌備中。歡迎新竹地區保全員踴躍加入! 2011國際五一勞動節勞工百願大遊行 感謝各位勞工朋友熱情相挺 /勞動黨桃竹苗區黨部 特別銘謝 本刊版權工有,歡迎翻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