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應建立便於工人籌組工會的友善環境,去除行政障礙,嚴懲速懲打壓工權的資方,大力宣導工人組織工會的權利與必要性。 二、打造一個更人性化的工業區和科學園區,結合公有地、公權力與各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健全區內的醫療、民生與托育養老措施。 三、加強對各事業單位的勞動檢查,政府依法行政,積極介入。 四、事業單位有疑似掏空或財務狀況惡化、對員工權益有傷害之虞者,政府應提早介入,保障勞工在工資、退休和資遣方面的基本權益。 五、托兒養老、長期照護公共化。政府應負責讓人民享有合格且高素質的照護體系。 六、以社會福利、環保生態、教育文化來促進就業與擴大內需。 七、儘快建立工業區與園區週遭的公共運輸系統,調整紅綠燈秒差,協調各廠調整上下班時間,以解決塞車問題。 八、設置勞工權益基金,協助遭雇主違法積欠工資、資遣費、退休金時工人的生活費與勞資爭議費用。 九、勞動權益應列入各級學校課程 十、落實新竹縣教師會的教育主張:
十二、監督縣政,防堵縣產被掏空。 我們需要什麼樣的新竹縣? 講到選舉政見,大概沒有候選人會反對什麼「三園四所」(生醫園區、台大等等)、「發展觀光」、「腳踏車道」或「促進就業」等等;寫政見已經變成候選人的作文比賽,和當選後實際花大力氣關心的事情多半沒有直接關係。我們不反對這些東西,但是我們要談一些真的要花力氣做的事情,那就是我們需要什麼樣的新竹縣? 多年前,新竹縣民曾被知名雜誌統計為「幸福感第一名」;大概拜竹科之賜,新竹縣在失業率、儲蓄率等統計數字上,表現也名列前茅。可是在我們新竹縣,還是有老人家為了避免拖累單薪的兒子媳婦、兩個女兒(其中一個智商稍低),而拒絕繼續洗腎,形同自殺。也是在我們新竹縣,特別是和竹科關係最密切的竹北市,年輕的外來人口最多,生了小孩也沒辦法托給原鄉的阿公阿嬤,只能送到托兒所,結果無照的褓姆造成一個嬰兒趴睡悶死,父母仍然繼續把小孩送過去。少數人從高漲的地價、房價與物價得利,但多數人背貸款背得很辛苦;一旦無薪休假甚至失業,想當房東的房子租不出去,買樓的人等著被法拍或降價求售。我們的醫療資源,不管是有沒有一級教學醫院,還是每千人的病床數與醫生數,都敬陪二十三縣市最後幾名,大病都要跑新竹市或林口台北──但即使新竹縣市合併計算,我們享受的醫療資源也不過在全台灣的中段班。(徐欣瑩議員也質詢過同樣的問題,希望生醫園區應儘速設立民眾醫療中心。) 我們對新竹縣沒有特別的想像;我們關心整個台灣應該往那裡去。但是整個台灣應該怎麼辦,號稱「幸福感第一」的新竹縣,即將有各種園區和大學的新竹縣,應該有條件作為「試點」,示範當代文明人理應享有、值得享有的社會規劃;雖然不可能立刻「各盡所能,各取所需」,但是我們希望先做到:
一、政府應建立一個方便工人組織工會的環境。職場不但佔據我們每天八小時(甚至更多)的時間,而且也深深影響我們下班後的十六小時。被上司欺負、同事競爭壓得喘不過氣的人,回家沒有好的情緒來面對小孩;失業的人,沒資格說「爸爸買給你」;操到「爆肝」的人,家庭生活是黑白的。但直到本世紀,還有工人在控訴「繳交工會發起名單給主管機關和上級工會,結果資方知道每一個人簽在第幾頁第幾格」──政府不主動協助就很不應該了,如果反過來幫著打壓,就更為惡劣。勞政單位應比照宣導勞退新制或勞保年金的方式,花經費和大力氣宣導組織工會。
二、加強對各事業單位的勞動檢查,政府依法行政,積極介入。包括有沒有財務問題而積欠工資或退休準備金提撥,有沒有依法辦理勞工保險與新制勞退提撥,嚴格檢查事業單位裁員是否符合「虧損與業務緊縮」並且以裁員為最後手段,減薪與裁員是否兼顧勞工的意願與權益,職工福利委員會與福利金是否依法設立與提撥,有沒有「假外包,真僱用」或違法使用定期契約工、派遣工等問題。 三、托兒養老、長期照護公共化──政府應該把照顧老人、小孩和失能者的責任扛起來。現在的托兒養老,因為公立機構不足,或被認為水準不夠(例如:幼稚園有沒有教英文?小孩應該幾歲開始學英文是一回事,但很多人在乎這一點),整個嚴重商業化。商業化造成:1.經濟弱勢者選擇有限,下一代繼續弱勢;2.變成家庭生計的負擔;3.商業以利潤為目的,有時反過來對我們的家人造成傷害(例如,為節省成本,一個外籍看護照顧十幾位老人家)。由政府多辦一些象徵性收費的公立機構,最好就在工業區和科學園區週邊,還配合上下班或臨時加班的接送問題。(托兒的部份,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可要求未設托兒所的企業酌予分攤費用)。目前中央政府把健康和長照當成「保險」來辦,而非當成社會福利,就會增加民眾負擔,但民眾能享受到的服務卻很有限。 四、以社會福利、環保生態、教育文化、防災救災來促進就業與擴大內需。馬政府上台以後,節能減碳、擴大內需、促進就業等等成為政治領域中時髦一時(但也只有一時而已)的詞句,但政府只是拿短期粗糙的政策來做短期的宣傳,例如發消費券、要求各縣市政府寫半年可以把錢花完的內需計劃、號召官員不穿西裝等等,最後就乾脆想辦法送錢給企業。了不起東找一個職缺,西找一個職缺,在幾十萬失業勞工中填個幾千人進公家單位或非營利單位。台灣的就業結構應該要有巨大的翻轉,把一大堆人變成政府僱用的服務業,但不是賣東西的服務,而是照護老人、小孩、失能者等等的服務業;把製造成品或半成品直接或間接賣給美國消費者為主的製造業,變成環保生態的相關產業,由政府購買甚至就由政府辦理。 五、儘快建立工業區與園區週遭的公共運輸系統,協調各廠調整上下班時間。這可以減少塞車問題,減少工人在交通工具與汽油上的花費(以便更有錢買別的東西),而公共運輸本身又可以增加就業機會;節省工人花在上下班的時間,等於縮短工時。 為什麼我們要求把台灣變成這個樣子?以新竹縣「試點」,錢從那裡來? 台灣的經濟奇蹟主要靠外銷,特別是集中對美國;因為我們工人的工資偏低,相對於我們所有生產出來的東西,根本買不掉,絕大部分要靠美國人買走。事實上,當初也是因為跨國資本要找便宜的工人,並且要生產美國人要用的東西,我們的上一輩才會開始從農村移動到工廠去。近十五年來,雖然台灣「低工資」的競爭優勢已經消失,但是經濟模式還是沒有變,只是一部份本來直接外銷到美國的東西,變成製成機器設備或半成品賣到大陸,再以最終產品賣到世界各地──還是一樣,美國人買了大部份的東西走。 為什麼次貸危機會造成世界性經濟蕭條?因為說工人的工資買不起全部的商品,美國人也一樣,他們都借錢來買,把全世界做出來的電腦、運動鞋、割草機以及他們自己做出來的東西買回去,特別是對一般消費者來說最貴的東西──房子。但是工資畢竟和房價相差太多,欠的貸款根本還不起,除非房價上漲或以債養債,然而上漲的房價和被養的債也總有最後再也無法接手的時候,很多人都還不起錢了,房子被法拍,但也找不到人有錢買。銀行借出去的錢收不回來,也沒有辦法再借錢出去。美國人連借錢買房子都不行了,那還有錢買下全世界生產出來的東西?美國人不買東西,廠商就不下單,大陸就沒東西要生產(倉庫已經堆很多了),台灣就跟著出不了貨。 說工人工資太低、買不起被工人生產出來的東西,這個問題,加入農民和軍公教也無法解決,全世界都一樣。只是因為美國印的美鈔和公債,好像有信用,大家會埋單,所以過去美國負債消費的機制可以讓世界經濟繁榮個好一陣子──美國人民買不起,美國政府也會大買特買,然後在韓半島、越南到伊拉克把買來的東西燒燒掉,大清倉以便繼續買。但是現在泡沫破了,借錢消費的循環接不下去了。 要解決失業問題,光說什麼招商引資是不夠的,資本來了,設了工廠,生產出東西一樣沒人買,還是要裁員關廠。如果資本來了是跑去做金融衍生性商品,那麼能創造的就業機會更有限。解決失業問題有幾個關鍵:
一、提高台灣薪水階級的收入,增加消費能力,才能自己把倉庫的東西買走,不要光靠美國人買。大家有錢花,餐廳、小商店、計程車才有生意做,才會百業興盛。
二、把教育、醫療、托兒、養老、住房等工作當作基本人權來辦,政府興辦,人民免費(或只交很少的象徵性費用),既增加就業機會,又照護人民的基本需求,而且民眾少掉這些負擔,就有更多錢去買東西。服務照顧人的服務業,對勞動力的需求是很大的,如果人力居然會太多,本來一個看護照顧五位老人,就降為一個看護照顧三位老人,讓老人得到的照護更充分。大幅降低中小學的每班班級人數,失業教師不但不用再流浪,甚至還不夠;而且小朋友得到的輔導也更好。每位老師面對的小朋友少了,教學才能更生動、更兼顧個別需求、花更大的耐心來幫助小朋友建立自主學習與自主管理。 三、增加工會組織率,提高勞方在勞資對比中的實力,這樣才有機會調高薪水(又更能買東西了),並且降低工時,把多的工時分給失業的人,(這樣又增加了原失業者的消費能力)。以前我們都認為「經濟已經很不景氣了,公司經營困難,不減薪、有工作做就好了,還要加薪?」事實上是反過來,工人加薪,才有錢消費,工廠才有訂單,公司才會賺錢。不能每間公司都想:別家公司加薪給員工來買我的東西,我自己公司先不要加薪。 四、不要把整個資本、勞動力和產能投注在賣給美國人的商品生產上,而要多放在台灣自己需要的教育、文化、科技以及環保生態方面。例如,我們各鄉鎮圖書館能不能有更多的書(這樣又增加了印刷廠的訂單),更多的訓練過的館員來輔導民眾借書與整理書(這樣又增加了就業機會)。又,把全台灣的路燈都換成太陽能,需要多少閒置資金投入、多少就業工人? 這樣的經濟與社會,和我們現在早上「一睜開眼睛起床就要花錢」的商業社會是很不一樣的。商業掛帥的社會,不論我們怎麼辯論,勝方就是利潤;不論我們怎麼投票,統治者就是資本。這麼不一樣的社會制度,可以先找一個縣市作為「試點」──只要我們縣民有很高的共識。 我們當然要求,縣政府的經費少一點花在蓋蚊子館等鋼筋水泥上,少一點辦那種一個晚上燒掉數百萬甚至千萬的晚會,少一點花在公務體系華而不實的樣板作業(例如:送一堆東西給民眾,不見得是民眾最需要的東西,而只為了在上面印個「縣長╳╳╳敬贈」等等)。還有更重要的,是在縣府高額負債的情況下,有沒有人去確實監督縣產的處置、是否以縣民利益為最優先的考量。但是在目前絕大部份的政府收入都集中在中央的情況下,我們對中央政府的意見更多:
一、多跟富人徵稅。用稅收辦社會福利,進行財富重分配。把健保費、長照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以及公勞保老年給付等等整合到稅制裡面,全面依照收入來差別繳交。
二、少買武器,多用在社會福利等等我們前面說到的幾個方面。 三、大力補助新竹縣作為「社福新竹」、「環保新竹」與「文化新竹」的試點經費。 最後,如同前面提到的,事業單位未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設立托兒所者,應該分攤公辦托嬰托兒的費用。 我們需要一個人性化的工業區和科學園區 2007年秋天,當驊洲、五崧兩家工會通過了罷工投票,取得合法罷工權時,為了罷工場地要申請集會遊行,但集遊法中必備的「場地借用同意書」卻無法取得,形成「罷工合法,集會非法」的狀況。場地所有人科學園區管理局回函談到拒絕的理由是說園區廠地是要「以廠商研發、生產科技產品為主要重心,如請求辦理罷工集會事項,亦與園區設立宗旨及目的未符,更有礙園區廠商營運及發展,影響國家經濟。」這反映了官方對科學園區和工業區的思維:在「國家經濟」、「廠商營運及發展」的大旗下,只看資方賺不賺錢,不管賺錢給老闆花的員工死活。既然有「廠商研發、生產科技產品」,就表示有員工,有員工就表示可能會有、而且應該要有工會,有工會就要有工會活動場地。如果園區場地只供研發生產,那請問園區的綠地、停車場、各廠內的洗手間,關研發何事?與生產何干?組一支職棒隊伍,就不能只聘用球員,還要有教練、醫護人員、經理、啦啦隊等,否則球員受傷怎麼辦?用壞了就丟嗎? 我們認為,工業區和科學園區,不但是廠商研發、生產的地方,更是十幾萬人每天把生命耗在這裡八個、九個甚至十幾個小時的地方。所以工業區和園區不能只考慮到廠房好不好蓋、貨車保卡好不好進出,還要考慮環境和人的問題。官員和資方看待員工,常常像看待機器一樣,必要時停工檢修、上一上油,每年提列折舊,用完就丟。我們要求工業區和園區必須要變成一個「親工人」的環境,符合上班族在勞動、生活、交通、養家活口以及精神文化各方面的需求。初期可以先規劃的重點是:
一、 工業區和園區內或週遭應該要有公設或工設的托兒托嬰中心,(必要時增加養老中心),提供二十四小時的服務,讓我們上班、回家、去褓姆家接小孩等等不用到處跑;臨時要加班或不確定幾點下班,也不用為了和褓姆約定的時間而著急。(這是對現況的階段性妥協,最終我們希望透過工會逐步降低工時。)
二、 還要有職工福利中心,從柴米油鹽雞鴨魚肉生鮮果,到家電汽機車日常民生用品,讓我們接小孩、買東西等等一次完成。還可以和各公司內部網站連線,讓員工利用休息時間就可以訂購好今天要買的東西,甚至直接送到警衛室。 三、 職工醫院,與勞保局合作設附設職病職災認定中心與防治中心,讓員工在廠內生病受傷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就醫,並且從服務的角度而不是官僚行政作業的角度來處理「是不是職業病」的認定問題。 四、 如果通往園區、工業區的「公車或公車結合小接駁車」方案可行的話,職工福利中心和托兒養老機構,可以結合大型停車場設在工業區和園區週邊,甚至設在鄰近鄉鎮如竹北、新埔、寶山、芎林、竹東、湖口、新豐等地,配合往園區或工業區的接駁公車,減少上下班時間往來竹北自強南北路經國橋到新竹慈雲路、博愛街、湖口王爺壟中山路、新埔義民廟(義民路褒忠路)各瓶頸路段的車次,改善塞車情況,最終達到省時、節油與減碳的效果。 五、 與公權力合作,規劃園區與工業區的大眾運輸系統,結合大型公車與小車接駁。設置臨時宿舍。除了解決塞車問題外,也要解決為符合勞基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問題:「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如果下班後有同事聚會,還可以洗個澡就直接過去。 這些「大餅」有沒有條件做到呢?答案是有的,但是要結合政府機關和各廠工會、職工福利委員會的力量:
一、 工業區和園區內仍有許多閒置的空地或廠房,應由政府(向廠商買)無償提供給各廠職工福利委員會的聯合組織,辦理上述的相關設施,甚至其他鄉鎮的公有地或預定徵收的土地,不能只給私人建商蓋大樓(如果拿公地對私人建商半買半送,就更糟糕)。公車甚至公車專用道的規劃,以及區外與區內接駁站,也需要政府和公權力協助辦理。
二、 職工福利社依內政部、司法院及營業稅法相關規定,只以職工為對象的對內營業,免徵所得稅;而職工福利會辦理的事業,除了保留一定盈餘作為事業運轉、更新和擴大的費用外,沒有資方,不求利潤,一切對職工的售價都有機會比坊間更便宜,甚至可以興建物美價廉的勞工住宅。如果一切民生需求,都讓職工以比外面便宜兩成的價格取得,等於所有人一口氣調薪25%。 三、 除了要求政府協助以及職工福利金外,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僱用兩百五十人以上的企業」就應設置或提供托兒設施,所以相關經費,也可以和各事業單位合作,募集辦理。透過勞資政三方的力量,讓工人不用自己為找褓姆傷腦筋──明知無照褓姆疏失導致嬰兒悶死、還繼續把小孩送去的情況也不會再發生。 四、 除了工業區和園區外,其他像台元科技園區、新泰科技大樓及所有週遭或零星散佈的公司,不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只要組織職工福利委員會或聯合福利會,都可以加入,讓職工一起享有相關福利。 五、 既有的優良私營事業,包括大賣場、托嬰養老中心、生鮮超市等,在一定的條件下也可以加入共同辦理。條件主要是:1.品質受聯合職工福利會及政府的監督;2.降低單價,但銷售量可能大幅增加。 六、 依據職工福利金條例及組織準則,工會代表必須佔福利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沒有工會組織的公司,除資方指派一人外,其餘要由全體員工選舉產生。(但沒有工會的話,通常選出來都是中高層主管,也只有他們才可能有空。)真正依照規定組織的福利會,特別是由工會代表佔三分之二以上的福利會,才更能真正為工人自己謀福利。工會的聯合組織也必須在聯合的福利會中扮演監督的角色。 這些事業,客觀上我們有條件做到;但主觀上,要看政府願不願意花大力氣來做。領薪水的受僱勞工,包括藍領、白領和無塵衣的工人,我們勞工家庭佔了全部人口的七成以上,我們的需求應該是政府施政的重點所在。政治人物會不會重視我們工人的需要,還是比較重視徵地、賣地給建商蓋大樓,就看我們工人展現出多少團結的實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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