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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權益大補帖》編輯說明

/勞動黨桃竹苗勞工服務中心總幹事 高偉凱

  這本書是由勞動黨桃竹苗勞工服務中心和新竹縣產業總工會祕書處共同編寫而成。長期以來,我們不但常常碰到各行各業的勞工詢問各種勞動法規的問題,而且也常常碰到許多「離譜」的案例──這種「離譜」是因為工人不懂法、資方也不懂;或者資方懂卻故意違法所造成的。例如:

  1. 某公司要求員工簽署「合意離職單」,並表示「現在簽還拿得到資遣費,以後再離職可能拿得更少」。只要稍微了解一下勞動基準法前兩個章節,以及與平均工資有關的一兩個解釋令,資方這種話就嚇不了人;如果工人懂法,根本就不要跟他簽這種東西,直接可以轉身就走;資方如果硬要把人留在小房間、甚至動用言語或肢體上的強迫動作,就可能除了違反勞基法外更涉及民刑法。
  2. 反過來說,有許多向我們徵詢問題的工人們,卻是在上述情況發生之後,簽了字才來找我們。還有其他很多「放棄勞基法權益」的切結簽字,到底法律上效力如何,隨著政府官員和法官的保守程度、偏袒程度,會造成很大的困擾。雖然很多人聽過園區在今年二月到五月那個有名的抗爭案例──台積電受害員工自救會,但那是公司名氣大,受害員工人數多又團結,才有機會翻案;否則單獨一兩個工人簽了字還想申訴,難度很高。

  有工會組織的工人,碰到問題,加減可以找工會;工會幹部在廠外也有更多學習勞動法規的機會,可以回頭處理廠內各種問題。但是,台灣的工會組織實在太少了,或者說有工會組織的工人太少了;處於一定勞資關係底下、可以處理勞資問題的產業工會(而不是「職業工會」,但台灣的產業工會其實只是「廠場工會」)在台灣只剩下九百多家(十年來少了近兩百家),會員五十幾萬人。特別是科學園區,完全沒有工會。因此,當我們決定出版一本小冊子來宣導相關法規常識時,也決定將一部份重點放在科學園區相對於一般工廠比較特殊的問題。

  另外,自國民年金、勞保年金開始實施以後,工人也常常找我們討論相關的問題,特別是勞保老年給付要一次領光還是分月領?一失業就碰到國民年金保險的繳費單怎麼辦?勞保新制和勞退新制混淆等等問題。所以我們也把這部份的內容放進來。

  但是,無論如何,工人對法規了解再多,也沒有辦法突破三個困境:

  1. 法律是官員和立法院定出來的,而財團、資方對政府和民意機構的影響力遠遠大於工人,甚至他們就是政府或民意機構組成的重要部份。行政機關在執法方面也有和立法同樣的根本性問題。即使個別一兩位公務員、官員或民意代表可以作為例外,但整個立法、執法與司法機器仍然對工人不利。我們愈了解法,愈會發現這些法常常漏洞很大。例如大量解僱勞工法規定,一定規模的公司單日或六十日內解僱一定的人數或比例,就要進入大解程序;但新豐鄉的興達公司人事主管就曾在勞資政談判時遞紙條給資方代表「七月一日裁19人,九月一日裁19人,十一月一日裁19人」。
  2. 即使法律被順利執行,我們的問題可能還是無法解決。最常見的問題是罰款太「便宜」──以現在勞動法最「貴」的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來說,罰款上限五十萬,對許多資方來說簡直九牛一毛:新埔鎮大魯閣纖維公司的人事主管,對大解法背得比我們這些工運人士還熟,背完以後還加上一句:如果違法,就罰款嘛!另外,官司纏訟經年,對勞工的經濟、時間和精神氣力,是個沉重的負擔。最後,有些案子勝訴了也拿不到錢──竹東鎮的台灣日光燈公司,雖然過去先後有兩位立委擔任過董事長(蔡啟芳、邱鏡淳),到今天仍積欠員工大筆資遣費、福利金等,公司兩手一攤說沒錢,員工就算看到歷任老闆在別的地方花大錢,法律上也沒辦法。
  3. 某些問題,例如調動、減薪或無薪休假等等,是合法或違法的模糊地帶,經常是「勞工不同意,資方卻片面實施,就違法;但勞工同意,變成資方就地合法」。法律給了工人「不同意」的權利,但工人為了保住工作,怕被藉故刁難甚至開除,不敢不同意,於是法律上的權利形同虛設。

  所以,勞工的處境和勞資問題,談「法」只能解決其中的一小部份──法律本身其實也主要是勞資實力角力的結果。工人能夠組織起來,在公司有出問題跡象時預先防患未然,或者在出了問題以後立刻處理,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也因此,不但我們經常在回答人家問題的時候,強調「組織工會才能解決」;而且這本小冊子也特別加入了籌組工會的部份。


  談論法條本身難免是枯燥無味的事情,而且我們難免先入為主的印象就覺得「反正法律很難,我看也看不懂」。所以我們在最後把2004年以來在勞服中心網站上的詢問與答覆刊載下來,作為實例介紹;雖然這些案例並不全面,但是讀起來比較容易。


  整本書法規講完了,最後還是必須重覆一句話;遠遠在解嚴以前,味王樹林廠產業工會的幹部就講過這一句話。解嚴以後,平鎮市的厚木工會為了勞動條件違法的問題,與資方行文、協商經年累月,無法解決,最後某一天全體集中在車棚決議「有所行動」,只花了半小時就達到全部的訴求,厚木工會的感想也再重覆了一次這句話:

  戰鬥比法律更重要。


編寫與出版單位簡介

勞動黨(桃竹苗勞工服務中心)暨勞動黨高偉凱服務處

1986年,當時遠化工會的幹部基於「要為自己爭取更好的勞動條件,就必須也幫其他工人一起爭取」,所以在遠東化纖所在的新埔鎮設立勞工服務中心,協助了亞泥、遠紡新埔製衣、大魯閣纖維、山葉機車、厚生橡膠、富民運輸等工進行籌組工會或工會自主化(就是把原來的花瓶工會轉變成真正由勞方掌握並為勞方做事的自主工會)。1988年,遠化工會常務理事羅美文當選為工黨副主席,勞服中心也遷到新竹東大路作為工黨黨部,投入了桃園客運、苗栗客運、桃園機場地勤、華夏玻璃、台汽客運、中油、厚生、厚木工業等工會的籌組或相關抗爭,協助成立桃竹苗兄弟工會與全國自主勞工聯盟。1989年,勞服中心隨工黨分裂而成為勞動黨的黨部,當年爆發遠化大罷工。1991年,勞服中心遷到竹北三民路,先後協助了長榮重工、微科電子、星品、中華伺服、中華日健、金山實業、中興印染、普利司通、嬌生、群祥電子、興達、耀文電子、華隆、大魯閣、碧悠、寶利得、驊洲、五崧等集體勞資爭議或工會籌組;或接觸、或深入參與了苗栗、新竹與桃園三縣的產業總工會籌組成立工作。2007年秋天,為了希望更貼近工人,讓工人更方便找到我們,勞服中心搬到湖口仁和路,即新竹工業區的美食街;同時為求經費上開源節流,在一樓由黨員開設小吃店。二十幾年來,勞服中心免費服務大大小小勞資爭議案件,從未間斷,一個人的案件也服務,幾十、幾百甚至上千人的案子也服務。


新竹縣產業總工會

由新竹地區二十幾家產業工會組成的聯合組織,有別於「職業工會」、「產業工會」混合組成的新竹縣總工會。職業工會因雇主可以加入並投保勞保,許多職業工會的運作實際上由雇主主導,對勞資問題與勞動權益的作用極為有限;1992年開始,各縣市許多產業工會開始陸續成立產業總工會。新竹縣產業總工會成立於1997年,隨後為取得立案證書,於1998年重新成立,在處理集體勞資爭議、批判政府勞工政策與法規修訂方面,是縣內最具戰鬥力的總工會。


科學園區勞動人權協會

在台積電受害員工自救會停止抗爭後轉型而成;主要宗旨在促進科學園區的工人籌組工會,以避免金融海嘯時企業罔顧勞工權益的事情再度發生。針對園區工人的勞動處境,園區勞權會提出了以下幾點作為現階段的主張:

一、降低工作量,每個人看的機台數要調整到合理的比例
二、檢討工作時間(特別是所謂責任制),釐清每項任務合理的工時估計
三、改善收入結構以降低員工之間勾心鬥角的程度,提高固定收入佔總收入的比例
四、縮小基層與高層的收入(分紅)差距
五、檢討PMD固定5%的政策
六、改善工作環境的安全衛生與心理壓力問題,全面檢討員工癌症、肝指數等健康問題
七、監督非正式員工的比例及其勞動權益,要求逐步直接正式僱用
八、人力配置與官、兵比例合理化
九、建立申訴管道,工會參與申訴案件的審查
十、為增進生產效能,如公司各階層「做表面工夫」的傾向太嚴重時,由工會另設反映問題或提案改善的管道。